Re: [討論] 女孩們接受性專區成立嗎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7-12 18:15:58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408/33304078
最近兩個有關色情的新聞再度引發議論:社會色情行業的氾濫與犯罪,以及內政部把設性
交易專區(紅燈區)的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遭婦團批評為推卸責任。
[推給地方注定失敗]
這兩件事其實不是新聞,而是舊聞,好幾千年的舊聞。事實上不只是台灣的舊聞,也是全
世界的舊聞。全球各國的古今政府都在這個問題上輾轉反側,進退失據,永遠在開放、禁
止和管制之間罣礙顛倒,無所適從。原因是色情的性產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深深嵌進
每個人生命繁殖與性快感的基因密碼裡。這麼固執的「生物本能」或「人性」,國家的權
力再大,也難以撼動,何況國家的領導階層在權力的輻射下,比平民百姓更為淫蕩好色。
色情業大盛於1970年代之後。避孕手段的便利化引爆了性革命,女性主義的普及讓女人獲
得經濟的來源進而形成自我意識的獨立,其反映在性方面就是女性的情慾獨立。稍後,電
腦的個人化與互聯網,隱藏了成千上萬的色情資訊,使吃了過多含生長激素食品的兒少快
速發育,並在網路色情的召喚下,只需按圖索「妓」,立馬就有援交妹出現,於是早熟的
少年郎爭先恐後進入性交的快感世界。以前解甲歸田的壯年及老年人也在威而鋼的發明後
重返戰場。
網路性交易的普及與便利,使得腦袋還在想效法一個世紀之前荷蘭設「紅燈區」的山頂洞
人公務員們,顯得十分愚蠢和落後。「紅燈區」?對年輕人就像要學算盤一樣匪夷所思,
啼笑皆非。
內政部的這個由「地方政府設專區」的推責構想注定失敗,因為:地方首長有選舉壓力,
誰都不敢得罪反對設專區的選民。即使有不少男人會去嫖妓,他們還是堅決反對設在他們
家附近。內政部建議修法,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可是專區外娼嫖都罰。這種想法既倒退偽
善又無聊至極,讓檢警扮演民眾貞操帶的角色,情何以堪?況且,透過網路援交,怎麼抓
?還可能涉嫌傷害人權及違憲。
[專區外變狂歡樂園]
最後的結果是:若有地方願設專區,年華老去的性工作者只好去專區工作,而外勞、貧窮
的男人才會去專區發洩。專區以外的廣大世界,就是具有性交易優勢族群的狂歡樂園。政
府怎麼辦呢?很簡單,就是不管,只管有販賣人口、販毒、暴力、詐欺、破壞社會秩序等
違反《刑法》的罪行。至於一般性交易,就像公民上館子吃飯,都應除罪化,因為:干國
家什麼事?
==================================我是分隔線==================================
雖然我不見得完全認同這篇評論所持的觀點
但是我贊同其中的一部份:性交易專區是一個古老陳舊、愚蠢顢頇的概念
很久以前我在別版看過一篇優文,以下引述:
(本想全篇引述,無奈對方已經五個月沒有上線,難以取得對方同意)
如果你去問男人:「願不願意看到街上有女人穿著很裸露、布料很少很清涼的
衣服?」我想大部分的男人是願意的。
但如果你去問男人:「願不願意自己的老婆/女友/女兒 穿得很裸露上街?」
我想大部分的男人(或者說至少相當部份的男人)是不願意的。
那麼,法律是否應該因此禁止女人穿很露的衣服上街?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如果你問一個人:「政府說要在你家隔壁蓋一個垃圾集中場,你願不願意?」
就算政府承諾會做好衛生管理、定期將垃圾送往焚化爐,我想大概也很少有人願意。
但如果是目前的做法:由許多垃圾車穿梭大街小巷收集垃圾,則大家又可以接受。
所以專區是技術性的問題,不是性交易該不該合法的根本問題。
譬如說現在有一對男女在市區某旅館的某房間內做愛,他們可能是情侶、或砲友約砲、
或是付錢的交易關係、或是雖然不付錢但是是其他的利益交換關係。
他們礙著誰了呢?在旅館外經過的人根本不會知道也沒必要知道現在在裡面做愛的人,
到底是情侶、還是砲友、還是性交易、還是其他。
所以不要再去把焦點放在「要在哪設專區」——沒必要也自討苦吃,而且大概永遠也不
會實現。
把砲火集中在性交易全面除罪、性交易合法化吧!
※ 引述《cefywo (想回家)》之銘言:
: 大家安安 我是肥宅小妹
: 小妹想問女孩們是否接受性專區成立唉~
: 前面有一篇剛好也有提到
: 只是他把性工作合法跟願意讓伴侶去消費混在一起
: 小妹也覺得有一點不妥
: 當然這個市場在適當的控制下相關職業疾病會減少 稅收應該也會增加 甚至還有觀光財
: 只是想問女孩們覺得應不應該成立呢?
: 這沒有連結妳的 男/女有就會去 所以請說出自己的想法喔~
: 不過 當合法時不可置否的 男/女友去消費的可能性可能會有增加
: 女孩們覺得呢?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7-12 18:26:00
把人名部分馬賽克就不算人身攻擊嗎? 散見在各篇簽名檔嘲笑護家盟智商,是否為違反板規15?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7-12 18:27:00
支持喔,但是政府還是必須作一定的管理,完全放任也不妥釋字666的時候有作一系列的文章 有興趣可以參看
作者: psicic (psicic )   2015-07-12 18:37:00
個人不支持護家盟,但這純屬價值觀衝突,你把價值觀問題定性成"智商問題",本質上即為對人之人格特質加以懷疑抨擊還有你是政府機關阿? 哪來的權力限制他人自由?
作者: the4122 (tre4erta)   2015-07-12 20:09:00
位什麼要從男人的觀點來看 女人有自主權 想不想做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7-12 20:11:00
引述的文章這樣寫啊
作者: the4122 (tre4erta)   2015-07-12 20:11:00
是女性自己的權利 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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