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無辜的仙人跳....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5-07-15 10:51:39
這個事件跟八仙的事件~
都同樣的說明 台灣人普遍的法律都有待加強
條文已經有人貼了 我就不重複~
直接說說重點 是16歲未滿不能發生關係(刑227)
除非你也未達18歲有兩小無猜條款~
其實你朋友不用怕 因為你說是同班同學
不只女生可以告男生 男生也可以告女生性侵 重點在舉證
如果女生(男生)要告對方性侵 那就要負舉證責任~
女生就要保留驗傷單跟對方當事人相關指紋 唾液DNA等證據
也就是要從兩個方向證明~
1.確實是受到性侵害(也就是"不合意")
2.確實是由加害人所犯下罪刑
相反的你如果要防禦也從這兩方面下手~
第一點如何證明你們雙方是合意的 保留相關的對話紀錄
先申請保留當晚電話通話 如果能證明當晚的對話有曖昧且對方無外加強迫的驗傷單
假設對方都拿不出來 檢察官可能就直接就不起訴
(不合意的重點其實在手腳有無抓痕 指甲有無加害人DNA 身上有無抵抗的等痕跡)
你真的走上法庭你還可以告對方誣告及破壞名譽 跟女方收點錢壓壓驚
其實也只要跟女方家長搬刑227跟舉證責任
如果他們都拿不出證據 他們基本上就會知難而退了
五十萬那也太獅子大開口了~真的上到法院也不用賠這麼多!!
作者: katy0507 (星星)   2015-07-15 11:03:00
作者: runemagic (三鳥由紀夫)   2015-07-15 11:09:00
這篇正解
作者: debbyqueen (DebbyQueen)   2015-07-15 11:54:00
謝謝~~~~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7-15 12:04:00
發生關係的當晚,男的滿18 女的未滿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5-07-15 13:39:00
不過男生告女生性侵通常會被認為是狡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