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一則新聞,新聞內容傳送http://goo.gl/EvthV5
前幾天又發生虐待餓死2歲男童已經1歲女童重傷的事件
爸爸與媽媽都是16歲就結婚生下的孩子,因為心智不成熟,學歷不足,雙方爸媽不支持,
以及收入不穩無法支撐家庭
看到這樣的新聞,其實我與身邊做爸媽的朋友其實是贊成的,但是又很矛盾!
說真的現在資訊來源發達,隨便Fb就可以有很多A片可以看,更何況是其他管道。但是性
知識教育的速度確不及性動作教育,才會衍生後續種種問題。
孩子情竇初開對於各方面都初次開發,雙方有意願的情況下何來的性侵之說,又或者說是
誰性侵誰呢?
拿掉政治顏色,我比較想知道大家的想法
轉貼聯合新聞
衛福部日前行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各醫療院所如收治未滿16歲懷孕青少女,需依性
侵害案件通報,婦產科醫學會大表不滿,認為有違醫學倫理,無奈已收到正式公文,近日
需發文給會員,要求依法行事。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郭彩蓉表示,與未滿16歲青少女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妨礙性自
主罪,如果當事人懷孕就醫,依法醫師有需責任通報,讓社工介入,訪視了解當事人及家
長,了解家庭支持系統,提供必要的協助。
但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閩照表示,衛福部擴大解釋相關規定,如果確實執行此規定,對
醫師、病人都將造成傷害,醫師違反醫學倫理,當事人可能不敢就醫,反而可能尋找非正
規的墮胎,嚴重危及身心健康。
郭彩蓉說,誘使未成年女生懷孕,雖然屬於告訴乃論,大部分不會進入司法程序,但對個
人及小寶寶影響深遠,許多小爸爸、小媽媽無心理準備,以致產生許多悲劇。郭彩蓉坦承
,行文至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勢必受到反彈、遭受批評,認為違反醫學倫理,但醫師專精
於治療,不可能瞭解當事人背後的家庭支持系統,透過責任通報讓社工介入,才能避免發
生許多不必要的問題。
郭彩蓉指出,該項責任通報已行之多年,但執行成效有待加強,許多婦科診所並未確實執
行。每逢暑假過後,教育人員通報青少年懷孕個案明顯增加,為了讓當事人獲得協助,才
會行文給婦產科醫學會,希望落實通報制度。
公文中提及,醫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主管機關
通報,不得逾24小時;未滿16歲之兒童及少年不論是否為合意性行為,皆屬於法定應通報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