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PO前公司心得文現在被發函告...

作者: kiki318 (KIKI)   2015-07-17 13:06:03
如題...
之前在salary板PO前公司文章,
今天收到了事務所函告信
說我毀損他人名譽、要我七日內撤文,並書面鄭重道歉
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07-17 13:09:00
有不實指控嗎?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5-07-17 13:09:00
存證信函嗎? PTT 有生活法律版可以諮詢
作者: mhog (烜冰)   2015-07-17 13:09:00
你說的是事實嗎? 是的話就證據拿出來讓它變法院認證 順便告他誣告
作者: koko12525 (優文公主)   2015-07-17 13:11:00
竟然有生活法律版XDD ptt好強大
作者: befly10015 (befly)   2015-07-17 13:13:00
是事實就別怕 惡公司就只會恐嚇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5-07-17 13:13:00
剛剛看了你在salary版的文章,沒覺得有問題呀是否毀損他人名譽,前提是:要能特定是哪家公司你的文章沒有寫到是哪家公司(還是我沒看清楚)?建議你擔心的話就去找個律師問一下,然後看是否回律師函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5-07-17 13:14:00
都直接打在標題啦
作者: retsuy ( 黃金左腳,阿貝)   2015-07-17 13:14:00
你有把公司名稱寫出來嗎? 這樣真的不智.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5-07-17 13:15:00
如果只是諮詢不會很貴的。免費諮詢也有很多管道。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7-17 13:15:00
生活法律板我之前問問題就被水桶了
作者: awakim (阿瓦金)   2015-07-17 13:16:00
喔喔原來不只一篇文章,如果指名道姓就不一樣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7-17 13:17:00
有一篇有寫阿..而且裡面很多應該舉不了證了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5-07-17 13:19:00
各縣市政府有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去排隊問問,有時間跟名額限制
作者: lic0420   2015-07-17 13:20:00
有些民意代表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唷
作者: paleblue (轉個頭 就能看到幸福)   2015-07-17 13:21:00
如果沒不實指控的話 不用怕吧?
作者: feliz5566 (快樂56)   2015-07-17 13:24:00
不怕花時間的話就跟他們纏下去
作者: goofyfeet (地瓜球終結者)   2015-07-17 13:40:00
選舉又要到了 民代這時候最熱心了 去吧
作者: nigra (光大稻)   2015-07-17 13:51:00
看不出來有哪裡名譽受損?
作者: student380 (U質社會觀察家)   2015-07-17 13:57:00
3/2那篇文中確實有很多比較情緒的字眼~法律是講證據~不是像在板上發文風向對就好~就算大家相信你是對的法律上可能站不太住腳~找法律專業的人諮詢一下吧~能和解就和解吧~先去諮詢再說囉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5-07-17 14:01:00
講的事情有夠多的,要一一舉證頭也很大吧
作者: student380 (U質社會觀察家)   2015-07-17 14:04:00
只能說那個要你打出全名的網友害了你~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7-17 14:12:00
給原PO拍拍,加油加油。遇到這種事真的很麻煩......現在很多人濫訴濫訟,根本浪費司法資源如果妳說的是事實皆有所本,或為可受公評之事,不用怕這是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之前有人PO食記指證某間餐廳的菜有蟑螂,服務品質又糟結果被店家給告了,但好在她有拍照保存證據,而且說的也是有根據的事實。結果當然是無罪,那間餐廳被法院認證為品質差的餐廳。 所以,原PO加油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17 14:29:00
看你怎麼寫的 如果你說的沒加油添醋 幹嘛3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5-07-17 14:36:00
無法判斷~ 建議找法律專業諮詢一下
作者: bugbuug (蟲蟲)   2015-07-17 14:59:00
沒有不實就反告他誣告
作者: niang (多多)   2015-07-17 15:02:00
恩……剛進公司應該要有特休的嗎?⊙_⊙我覺得那篇看下來比較偏個人感受,難舉證耶
作者: tbs002532 (阿哩逼波)   2015-07-17 15:12:00
那間公司真的好扯
作者: ooo123 (ooo)   2015-07-17 15:22:00
不是一進公司就有依比例給特休嗎?
作者: rumiQ (rumiQ)   2015-07-17 15:26:00
因為有把公司的名稱都寫出來 若是屬實的話 快找律師問吧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7-17 15:28:00
所以真的不要講全名好...之前都看到有推文在激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7-17 15:28:00
老實說,妳如果要公布公司名稱,就是指涉特定對象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07-17 15:29:00
結果被告 推文的人又沒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7-17 15:29:00
內容就寫的很精準,符合法律規範如果妳沒有指涉特定人,僅敘述某一現象,比較好辯解應該叫有興趣的人私底下私信問妳,妳會回,這樣就OK現在建議妳備妥書面資料,找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請她們專業判斷一下有無勝訴把握,如果沒問題那就OK如果確實可能成罪,那就道歉跟對方和解,就這樣而已這不是什麼大事啦!不要太擔心,再給妳一次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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