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5-07-18 14:32:35看到這篇原文底下這麼多人幫警察說話實在有些驚訝
或許是最近八仙家屬的事件讓大家不再相信某些"弱勢"
也或許是"同理心"三字已經被過度濫用
但我還是想說一些可能會被噓得很慘的話
怕影響心情的話請左轉囉,謝謝!
原原PO在文章中看到的客觀情形是
看見警察取締攤販,並且踹開攤販阿婆的箱子。
若單看這句話
大家還會認為警察這樣做沒有值得檢討的地方嗎?
警察的公權力來自於法律授權
既然如此,他們在執法時,就應該在法律所規定的限度內為之
尤其是受到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人身自由、財產權...等重大的權利
更不能隨意由警察侵犯
有些人說,阿婆說不定就是屢勸不聽常常出現啊
即便如此,警察還是只能用取締開單甚或沒入的方去行使職權
不然照這種邏輯推演下去
學運時打人的警察們也可以說
這些學生不肯走,屢勸不聽,所以我動手、動棒棍是合理的
這不就是大家一直在努力防止出現的「警察國家」的現象嗎?
也就是警察權力無限制的擴張
代替國家行使公權力而罔顧人民基本權。
我相信大家應該都認為要依法執勤吧
那來看看取締開單的條文怎麼說
道路交通管利處罰條例第82條:「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
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責令"兩個字就是重點了
意思就是法律只規定警察你可以命令阿婆走開
你可以命令阿婆把東西通通拿走
你可以開罰單
但是沒有說你可以踹阿婆的東西!(也就是侵害阿婆的財產權)
因此
或許阿婆真如板友所說月入十萬、裝可憐、屢勸不聽、不繳罰單
或許她真的是一個這麼可惡的人
但那都是另一個面向的事情
這些也都不構成警察可以合法出腳的依據。
最後我想說
如果真的希望台灣成為一個情理法都俱足的社會
那其實我們也該先從自己做起
理盲而濫情一直是台灣社會裡大家都知道、卻又改不掉的毛病
最近八仙"弱勢"家屬的新聞
讓社會裡出現了害怕自己善心被白白利用的氛圍
大家不願再去同理(這兩個字甚至已經有點反面的意思了)
導致今天原原PO這篇文章被噓得亂七八糟
而這又何嘗不是種理盲跟濫情呢?
用力大聲謾罵、任意腦補很簡單
困難的是,要如分辨真正值得我們去捍衛的事物。
作者: runemagic (三鳥由紀夫) 2015-07-18 14:33:00
滑坡謬誤而且沒人支持警察行為適當 只是噓原PO濫情吧=.=
作者:
iamserene (新的一年沒有希望 )
2015-07-18 14:40:00有人也叫原原PO去檢舉警察踹東西啊 並沒有一味的幫警察說話
作者:
namis77 (Hakuna Matata)
2015-07-18 14:41:00同理是站雙方立場考量,算中立者,不會有過度同情或批評,真的以為這樣的人多?!
作者:
cat803 (護理科魯宅妹)
2015-07-18 14:56:00就算沒八仙事件一樣被噓
如果一直身處在“只需要用書本上的法理,解讀並跟社會溝通”的環境,真的是很幸福,但是外面的人不會這樣跟你講道理,老地皮看你客氣,就是要欺你,開單也不繳,明天照樣擺,沒入以後馬上叫議員來,當中有哪一個人講道理了?我同意不必踹,因為沒有用,明天她還是照賣。相反地,如出腳小踹一下,可以讓阿嬤不再“ㄍㄟ笑”摸鼻子走人,這樣反而維護了用路人權益,不過她明天同一時間應該還是出現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7-18 15:29:00
阿婆很可憐所以要捍衛他的擺攤權嗎?誰來同理其他用路人跟旁邊店家。表面上警察踹箱子可以檢舉,但實際上發生了什麼事不是我們說了算。
作者:
Vitus 2015-07-18 15:34:00你知道路邊攤一個月賺的你要做好幾個月,而且他們免稅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5-07-18 15:37:00你所指"客觀"的情形 根本一點都不客觀
作者:
np75 2015-07-18 15:38:00警察如果執勤過當早就被砲慘了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5-07-18 15:38:00她只在 今天 當下 看到警察以這樣的方式取締阿婆真的客觀請從第一次取締看到最後一次好嗎 ? 當違法犯紀的事情一再上演 人不是機器 會有情緒很正常 也可以依法投訴但並不是這樣 妳卻覺得這是客觀 今天一切講規定 情況不會這樣
作者:
pasaga (dying)
2015-07-18 15:51:00東西沒壞掉算侵害財產權嗎? 搬東西也有人是用腳踢的阿今天慢慢吞吞不肯移 警察用腳給你移動一下不覺得過當把東西砸爛 踹爛 又是另外一回事
... 老實說,我不信他是用踹的,現在都什麼年代,隨便都可以檢舉,頂多用腳踢兩下踢到邊邊而已..
幫推這篇才是腦袋阿xdd 前一篇不知道在亂講什麼一樓 滑坡謬誤是用於不同的狀況下類推 但現在兩個狀況是一樣的 都是對於違法的事情處以不合法的處罰
作者: gilbertalf12 (渡邊) 2015-07-18 18:45:00
所以是真的有踹嘍?還是你也是聽說?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7-18 19:39:00噓你浪費力氣導正鄉民,醒醒吧!人一變鄉民群眾,心智就會不足。把推導說成滑坡謬誤的概念,是在框人還是半瓶水?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7-18 20:43:00
所以你想同理什麼?因為阿婆弱勢推文就要單方面只譴責警察嗎?警察行為不當可以投訴的推文在我看來並不在少數。
作者: cocon 2015-07-18 20:56:00
依照你的想法,以台灣人的智識水平可以把警察吃的死死的,只要警察來就裝死拖拖拉拉裝可憐,那還要不要取締路邊攤? 難道要警察24小時守在那?也別腦補這樣說就是認為警察值法過當合理
作者:
Pite (派特)
2015-07-18 21:21:00完全同意,單就原原po敘述來就事論事,單都開了,踹人就是不對
作者: ebo1073 (ebo) 2015-07-18 21:32:00
當然不是活該阿,所以我說警察行為不當可以投訴的推文不在少數。難道還要同理到一面倒譴責警察,阿婆擺攤的事卻絕口不提嗎?
作者:
mossa (喔是喔然後勒)
2015-07-18 23:07:00推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