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zang (我的奇怪生活)》之銘言:
: 原原PO標題的問題是律師費怎麼收
: 版友PietroConti也把律師的收費標準講的很清楚了
: 但以下我想針對原原PO這個案件是否需要請律師來說明一下
: 在地檢署偵辦刑事案件的時候
: 檢察官拿到的第一份資料通常是警察局的函送資料或是告訴人的告訴狀
: 如果原原PO的案件是由警方函送的話
: 警方的資料通常都會有告訴人、被告雙方的警詢筆錄
我是當天報警做筆錄,在當地衛生所開醫生證明
衛生所的醫生建議下山到大醫院再開一次醫生證明
爾後送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之後才申告
: 過失傷害的案件也一定會請告訴人提供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書
: 像本案如果一開始被告承認狗是他養的,並有人證(有人看到)物證(驗傷單顯示得出來是
: 被狗咬的話)可以證明原原PO是被被告的狗咬、驗傷單證明有受傷等證據的話
: 這個案子十有八九會起訴
: 在這種情形下我認為原原PO在刑事偵查程序中是不必請律師的
: 因為請與不請差別都不會太大
: 有差異的是在告訴人自己申告或提出告訴狀的狀況
: 若檢察官收案後沒有交辦給警方去追查
: 原原PO就要衡量一下自己有沒有辦法證明這3件事
: 1.原原PO被狗咬
: 2.咬原原PO的狗是被告養的
: 3.原原PO有因此受傷
: 如果沒有辦法就建議去向警方報案或向律師諮詢一下
目前除了警方的筆錄我沒有自己去調呈上外
我有隔天早上道歉的錄音檔
之後宣揚是我白目才會被狗咬,是我要狗咬我狗才咬的錄音檔
也有調解時的錄音
有告知會錄音,原本可以不用當證據,但是調解時對方有侮辱(不和解是因為心理有問題)
所以這部分檢座也採用
這些也都打成逐字稿
還有之後狗從他家衝出來追車的影片
醫生證明、照片、當時咬破的衣褲也都在
詢問法扶律師的結果是說覺得證據明確
但是開了這麼多次庭仍然沒有起訴讓我有點煩惱
會覺得是不是哪裡準備的不夠
: 另外對原原PO最重要還是求償的問題
: 建議原原PO整理一下被咬傷後的醫療跟交通費單據
: 在收到起訴書後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關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就比較專業及複雜
: 因為除實際支出的醫療、交通費用外
: 還要去計算工作損失跟精神慰撫金
: 如果原原PO很在意這個 這時候再來請律師也不遲
: 因我不是很清楚律師如何收費
: 只有聽說過一個案號就收一次
: 法院跟地檢的案號絕對是不相同的
: 所以或許可以節省一次律師費用
不過很可惜被咬得當下只有狗主人的同居人在場
事後甚至表示他也因為要阻止狗咬我因此跌倒受傷
被咬後立刻打電話向同事求救,對方也在幾分鐘內就到場
所以當下是有看到抓住自家狗的狗主,上次開庭也有到場作證
年初經過狗主家的時候發現狗又沒綁又繼續追車的時候也有請當地員警去查看
員警也表明知道該戶人家有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