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OL遇1夜10次狼 結局太驚人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8月06日12:59
北市一名外型俏麗的OL,去年4月瞞著男友和友人到夜店狂歡,
酒後與剛認識的黃姓男子回家,事後卻指控黃男10小時內性侵她10次,
台北地檢署日前以證據不足為由,將黃男不起訴後,黃男不甘被誣陷,反控OL涉嫌誣告。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OL於案發隔天還和黃男一起找友人共進早餐,
隨後一起返回黃男住處,再加上當晚一起赴夜店的女性友人驚爆,
OL不想讓男友知道她去夜店,檢方懷疑OL擔心劈腿被男友發現,刻意誣陷黃男性侵,
今依誣告罪將她起訴。
檢方調查,這名OL去年4月和友人到北市Q9 Lounge Bar參加聚會,
席間認識1名黃姓男子,聚會結束後,女子和黃男一起返回黃男住處,
數日後卻提告指控,當天返回黃男住處後,黃男從凌晨2、3點到隔天中午12點間,
性侵她10次,還趁她在廁所洗澡時,手抹沐浴乳性侵她。
性侵案開庭時,黃男出庭喊冤稱,當晚認識OL後,兩人聊得非常投機,聚會結束後,
他帶女子返回住處,2人因而自然而然地發生關係,他並強調,當晚只有嘿咻3次,
並非10次,「我沒那麼厲害」,並指兩人都是你情我願。
檢察官調查發現,OL隔天上午還和黃男一起和友人共進早餐,事後還返回黃男住處,
兩人在電梯裡神色自若,黃男友人也證稱,OL吃早餐時還有說有笑,不像被性侵,
因而將黃男不起訴,黃男洗刷冤屈後,也反控OL涉嫌誣告。
檢察官針對誣告案開庭時,OL出庭情緒激動,堅稱自己真的被性侵,她解釋,
隔天之所以和黃男一起吃早餐,是因她對該處人生地不熟,不敢獨自離開,
再加上擔心拒絕黃男恐對她不利才前往,而她事後返回黃男住處,也是迫於壓力。
OL還說,她遭黃男性侵後,曾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曾允諾賠她80萬元,
事後卻反悔,可見黃男曾對她性侵。
檢察官調查發現,OL和黃男吃早餐前,黃男曾獨自外出3、4小時,留下OL獨自在屋內,
認為OL若遭性侵,大可乘機逃跑,卻又和黃男同出同進,且最後從黃男住處獨自離去,
和她指「人生地不熟」的說法矛盾,說法漏洞百出。
此外,檢察官傳喚當天和OL共赴夜店的女性友人作證,該名女性友人證稱,
OL瞞著同居男友到夜店,因此當天她幫OL保管手機,隔天她擔心OL安危,
還打電話給黃男,請黃男將電話轉交OL,OL僅在電話中報平安,並沒告訴她遭性侵。
檢察官因而認定OL沒被性侵卻執意對黃男提告,今依誣告罪起訴。
(賴又嘉/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WAi2Z1
5.備註:
看到劈腿的被抓包,都會有一股愉悅感。
更別提是想要亂告人來掩飾自己劈腿,結果被法院給認證的這種。
一晚十次也太唬爛,說謊都不打草稿?
(σ′▽‵ )′▽‵)σ 哈哈哈妳看看妳,被法院認證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