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板務文算不算當天三日扣打內?
如果算、是不是變相不鼓勵討論版務?
2.
#1LV59OQC #1Lm0zuCw
這兩篇的雙重標準實在太明顯,板主可能是沒有看到,
今日在此檢舉,希望能以板規二+版規十五補判四個月。
3.
在#1LnWVfEX中,國慶爺有提到:
噁心,情願被上還反告強姦。通句
1.噁心
2.無法證明是情願,這樣說就會違反板規一。
但新聞中有提及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
我認為這就接近所謂的情願性交了,就算說是爭議地帶,也不便這樣開罰。
4.
承上#1LnWVfEX,你有提到。
可知heat0204為厭煩板上出現此類文章
而符合板規三-B.正當防衛權。即女生們若覺不舒服或受冒犯時所作基本反擊。
但關於版規三,有提到人身攻擊不在此限內,
而benson1989檢舉了,就代表他認為自己是被人身攻擊。
應該跟#1LcgCSS8的當事人(BMI31)的檢舉狀況相同
違反板規二,水桶一個月。
且況母親也是女性,heat0204應該是同時違反了板規一與版規二才對。
所以應該是水桶3+1m才對。
5.
國慶爺有多次提到想要改板規的狀況,
如果國慶與板主idlechild對於板規有不同意見。
有沒有考慮像公主病那樣,逐條以投票表決審查,逐條辦理?
P.S 推文別再開大決叫我選板主了:
《ID暱稱》Birthday5566 (生日5566)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19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82 篇 (退:0),
看板《L_TalkandCha》
二、新增/刪除板主
3.新增之板主須符合登入300且發表200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