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幾個板規標準的請教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08-10 01:58:14
看到國慶滿腔熱血的回應,我真高興、也很感動,
所以,我也來以滿腔熱血的詢問回應國慶的回應。
※ 引述《KuoChingKou (國慶爺)》之銘言:
: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銘言:
: : 2.
: : #1LV59OQC #1Lm0zuCw
: : 這兩篇的雙重標準實在太明顯,板主可能是沒有看到,
: : 今日在此檢舉,希望能以板規二+版規十五補判四個月。
一開始就是2,1勒?
1.
板務文算不算當天三日扣打內?
如果算、是不是變相不鼓勵討論版務?
這個問題還請回答,若不能立即回答、好歹說聲需再行討論嘛。
: #1LV59OQC 這篇是我水桶文,內容涉及
: 台女喜歡這一味
: ^^^^^^^^^^^^^^
: 送落紅 外加38萬大紅包 豪爽啊
: 娶老婆要睜大眼睛啊
: ^^^^^^^^^^^^^^^^^^
: 判決板規一
: 1.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
: ^^^^^^^^^^^^^^^^^^^^^^^^^^^^
: 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辱言論,
: (包括轉文/轉文內推文及簽名檔),視情況給予警告、2個月或以上禁言處分,
: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可併文章退回。
: 還是說你複製錯誤文章代碼
: #1Lm0zuCw
: 我以3-A做判決
#1Lm0zuCw
25 8/04 fffwww R: [閒聊] 女孩會想當男的嗎
那像台灣男人短褲拖鞋啤酒肚,卻對女人外貌要求高到一個不可思議的地步
^^^^^^^^^^^^^^^^^^^^^^^^^^^^^^^^^^^^^^^^^^^^^^^^^^^^^^^^^^^^^^^^^^
所以男人不管條件怎樣還是只想要正妹....對正妹以外女性不屑一顧
^^^^^^^^^^^^^^^^^^^^^^^^^^^^^^^^^^
然後再來說女人"都"過很爽
^^^^^^^^^^^^^^^^^^^^^^^^
這樣應該違反了板規一的仇視跟板規十五的族群了吧?
還是說男人不算族群?還是版規三優於板規一跟版規十五?
: : 3.
: : 在#1LnWVfEX中,國慶爺有提到:
: : 噁心,情願被上還反告強姦。通句
: : 1.噁心
: : 2.無法證明是情願,這樣說就會違反板規一。
: : 但新聞中有提及認定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
: : 我認為這就接近所謂的情願性交了,就算說是爭議地帶,也不便這樣開罰。
: 1.「這些女」的「真噁心」。
: 板規一
: 2. 情願被上還反告強姦
: 不構成強制也不代表是情願被上,也有可能是因為證據不足,
: 關於情願被上是認定板規一的第二原因。
這就跟說BMI31肥被桶的那位一樣,國慶爺是遵照板規一判決沒錯。
以後大家好自為知囉,小心說出會被水桶的負面字眼。
: : 4.
: : 承上#1LnWVfEX,你有提到。
: : 可知heat0204為厭煩板上出現此類文章
: : 而符合板規三-B.正當防衛權。即女生們若覺不舒服或受冒犯時所作基本反擊。
: : 但關於版規三,有提到人身攻擊不在此限內,
: : 而benson1989檢舉了,就代表他認為自己是被人身攻擊。
: : 應該跟#1LcgCSS8的當事人(BMI31)的檢舉狀況相同
: : 違反板規二,水桶一個月。
: : 且況母親也是女性,heat0204應該是同時違反了板規一與版規二才對。
: : 所以應該是水桶3+1m才對。
: 板規3 人身攻擊不在保護之內
: 故以板規2 人身攻擊處理(畢)
嗯,這裡是我想錯了、的確是不違反板規一。
: : 5.
: : 國慶爺有多次提到想要改板規的狀況,
: : 如果國慶與板主idlechild對於板規有不同意見。
: : 有沒有考慮像公主病那樣,逐條以投票表決審查,逐條辦理?
: 1.我想改,但不代表大家都想改,我面對的不只是質疑甚至是守舊和革新的牴觸。
:  
: 2.我想溝通,但不代表一定會有個結論,溝通是門藝術,但沉默是一門學問。
:  我總不能想什麼或是得不到回應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這樣板友也會無所適從。 
: 3.公主病是特開案例,但時間與時並進,結果論來說總是會對另一方造成反應。
:  故我想短期內不會有單詞投票。
其實我覺得我這是在為板主著想:
爆 8/08 OyAlbert □ [板務] 三寶有歧視意味,那仇女呢?
女板不到三十個小時內有十六篇回應,這還沒算入可以說是火種的 :
爆 8/08 eric820813 □ [板務]版主管版的定義
這些文章幾乎涵蓋了這兩天的水桶名單範圍。
現在不處理爭議板規,只是以後板友多燒幾次、板主多水桶幾次。
→ KuoChingKou: 生日真得很喜歡把救火大隊搞到崩潰 誰來接力T_T? 08/10 00:48
我也不忍心看到救火大隊崩潰啊。
: 最後,
: 可以說我爛我馬英九朱元璋方唐鏡,可以說板規不合時宜要改,
: 但還請板友尊重我個人人格,
: 板規偏袒女性,我就是得要偏袒女性,因為我是依板規執法。
: 不要說我選女板板主就是為了袒護女生見立好形象,好可以約砲等等。
: 我想這對我來說相當得不公平。
: 我在我參選板主時已經提到,參選板主的原因:#1LDwgdGM
: 也許有些判決我判的不盡順從人意,
: 但我想我的標準一直都很明確,也沒有在浮動。
: #1LUe6lKF
: #1LauFY5g
: #1LnWJusu
: 上面三篇板務文,我想應該可以表達我立場。
: 關於詞類相關,關於板規相關,關於我判決標準相關。
: 希望我的滿腔熱血,還能夠用於女板的服務當中,謝謝大家。
我相信你有滿腔熱血,所以我才會想跟你溝通,
你願意回文,我當然很高興。
但是我在這邊要再提出一個可能會引火的問題:
1 20 6/12 KuoChingKou R: [板務] 關於公主病人身攻擊判定問題
2 m35 7/01 KuoChingKou □ [板務] 個人解釋關於板規更動方向及此次投票意義
3 46 8/08 KuoChingKou R: [板務] 三寶有歧視意味,那仇女呢?
4 9 8/10 KuoChingKou R: [板務] 幾個板規標準的請教
為什麼所有的版務問題都是由國慶爺回應呢?
《ID暱稱》idlechild (潔白無瑕蘋果光) 《經濟狀況》小康
《登入次數》412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617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8/10/2015 00:23:02 Mon 《上次故鄉》203.187.51.145
是兩位板主私下商討,然後統一由國慶爺公告嗎?
還是說國慶爺一人負責,這類事情全權由國慶爺您處理?
還是說我誤會了,其實板主的工作量不對等本來就是正常現象?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5-08-10 10:10:00
開一篇討論多少BMI 叫胖,以後以此為標準
作者: TDKnight (出沒高譚版)   2015-08-10 10:08:00
可以不要說胖嗎 可以灑花啊 BMI有31呢~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5-08-10 10:07:00
版主好適合當教育部長課綱可以討論,但要不要用濕滑說了算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5-08-10 09:58:00
各種玻璃心阿~
作者: JaKauSai (JaKauSai)   2015-08-10 08:48:00
一切紛擾 非版規。是自由心證的判決。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5-08-10 08:59:00
推國慶跟生日大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08-10 09:11:00
其實我覺得有異議可以寄信給版主檢舉 但最後一點會不會管太多
作者: elsa50320 (啾依)   2015-08-10 09:15:00
推一個,BMI31真的很胖啊,為什麼不能說?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08:35:00
我現在正式宣佈 女版只有女生 大家都受到版規三保護
作者: jayemshow (S.Kazumi)   2015-08-10 08:41:00
我要切ㄐㄐ惹
作者: bigbabybaby (ker ker)   2015-08-10 01:59:00
生日56回文好快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2:01:00
不要這樣,人家可能真的只認識穿短褲拖鞋啤酒肚的男人妳這樣算是批評到人家的私生活領域了,很不厚道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02:02:00
真的很充滿熱情啊!
作者: KuoChingKou (國慶爺)   2015-08-10 02:02:00
三篇,但使用板務文章不討論板務內容會被水桶,夾帶無關內容會以板規10從重判決3. 板主工作量並非以分配論,多數都是共同商討而裁決但是基於我對於板務處理較為主動,故多數都是我做發表。若是板務僅為我個人意見,我會加註是我個人所認為,而非板主群一致認為,可以從我主詞知道我所講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02:08:00
但上次另一位版主有說當有其他違規事實(違反版規十五)時,版規三就無效。請問何解?
作者: KuoChingKou (國慶爺)   2015-08-10 02:09:00
4. 我就是救火大隊,所以別到處點火,我已經燒起來了hoji79627 是在哪篇文章呢?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8-10 02:09:00
/轟\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09:00
BMI31不肥那怎樣才能講肥啊 統神都沒31每天被罵肥也沒事女板真是各種玻璃心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02:10:00
我上次被水桶的文章...... (掩面) 另一位板主在回我站內信時解釋的
作者: aprilgirl (April)   2015-08-10 02:11:00
當板主真辛苦....
作者: KuoChingKou (國慶爺)   2015-08-10 02:11:00
字只是做重點表示該字已讓全段表示出攻擊意圖另外,女板真是各種玻璃心,此句可能會觸犯板規15,你可以請生日幫你修改推文。給hoij板友,方便寄信給我嗎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13:00
哇..原來這樣也踩得到版規 那要桶就桶吧 不能推沒很在意反正文字獄的版遲早會倒會被革命 其他版的歷史早見證了我也不用在這講什麼了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2:14:00
連玻璃心也.......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8-10 02:15:00
好想打歌..."我的心,現在脆脆的,一下子,就碎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8-10 02:15:00
因為攻擊了整個女版喔
作者: KuoChingKou (國慶爺)   2015-08-10 02:15:00
玻璃心一詞 沒特定講誰 我不會抓 但是女板群組+形容詞,會觸犯板規15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2:17:00
如果在文章下面推 原 PO玻璃心呢 不就要被水桶??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17:00
那快點水桶我吧 你不是說版規不管合不合理就是要照做嗎
作者: KuoChingKou (國慶爺)   2015-08-10 02:17:00
那要看那個人有沒有想告板規2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08-10 02:18:00
會被革命…說得好像是正義一方似的真心不解wwww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19:00
你去看其他版吧 八卦黑特法西斯 很多版都曾有文字獄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02:19:00
國慶爺:我已寄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08-10 02:20:00
我對文字獄沒有評論。只是覺得自詡為革命很奇妙。嗯
作者: KuoChingKou (國慶爺)   2015-08-10 02:20:00
所以你覺得我不想推翻板規嘛(茶)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21:00
你要誤解革命的意思我也沒辦法 嗯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8-10 02:21:00
如果你在別的地方說過自己的性別,或者是你承認你的分身但你的分身說過自己的性別,會影響到有沒有版規三。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22:00
理性討論就是有很多人要帶入這種偏見推文來離題版務討論才會如此困難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08-10 02:22:00
誰的立意良善而誰又只是想鑽漏洞其實也很明顯wwwww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8-10 02:23:00
這麼奇妙的版規三,完全忽略身體男性心裡女性、身體女性心裡男性、性別多重等族群之需求。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08-10 02:24:00
啊,很抱歉不能順你的意理性討論呢(嘆)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8-10 02:26:00
六六,有時候人們常想把問題簡單化,但結果往往正好相反,妳不覺得嗎單從驗證特定ID的性別都做不到了,妳要人家去顧慮到生理男性心理女性或相反的狀況,未免太強人所難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8-10 02:30:00
嘿啊嘿啊所以我們還是唱歌好了,反正其他版主也不會來理我們這些泡不到正妹的肥宅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8-10 02:31:00
好啊,幫我打歌 XD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8-10 02:31:00
...還是只有我才是...肥宅QQ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8-10 02:32:00
肥宅是一種精神!!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8-10 02:33:00
"我的心,現在脆脆的,一下子,就碎了"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8-10 02:34:00
"我的心,現在脆脆的,一下子,就碎了"我來再寫幾首好了,屆時歡迎取用喔~啾咪
作者: lawyer5566 (律師5566)   2015-08-10 02:41:00
推推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2:41:00
我還是覺得BMI判決失當,過肥或過瘦都是不健康,今天BMI 31是國民健康署定義的肥,不是原po正常推文故意說她肥,這叫說出事實。人家跟你抗議,你應該回她: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2:44:00
BMI31的確是肥胖沒有錯啊,所以醫生跟病人說你這樣是肥胖,不就在侮辱他 XDDDD
作者: ilovebritpop (英搖妹頭)   2015-08-10 02:45:00
其實鄉民們可以接受文字獄 不過不能接受標準不一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2:45:00
BMI那篇公告在哪,想朝聖一下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45:00
我並沒有要求生日56修我推文喔 我反倒希望我被桶一桶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2:45:00
BMI 31你就是肥!而不是懲罰說實話的人!過肥或過瘦都是不健康,為何要針對肥這個字?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8-10 02:47:00
我想告訴大家一個殘酷的事實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48:00
重點其實就是文字獄 並不是標準不一
作者: Asanoizumi (夢裡不知身是客)   2015-08-10 02:48:00
那就是...在很久很久以前,只要你說臉肉肉的,就會被桶一個月了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2:51:00
最好的結果其實是廢掉國軍,讓那一部分的錢全部歸公務員18%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2:51:00
ekimlcl不要再傷害玻璃心了,我們很脆弱der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2:53:00
現在連玻璃心都想桶,好可笑,你去媽寶板看是不是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2:53:00
這不是歧視,這是保護女性,你沒有體諒我們der感受!!!!!!對不起,我崩潰了XDDDDD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2:56:00
所以就說文字獄本身就不該存在 針對指定人身攻擊桶就好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2:56:00
想聽好話應該是天性吧,不然追女生的時候都說實話試試看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2:57:00
自己講玻璃心沒關係,我不准別人講我喔~~~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2:58:00
根本就沒有什麼過度保護,這本來就是抱在一起取暖的地方想要戰想要發洩,去八卦板不就好了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8-10 03:01:00
為什麼不能在這o'_'o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3:04:00
有一種暴風雨前的寧靜的預感~~~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06:00
戰鬥不是女人的責任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5-08-10 03:10:00
這篇玩好大XD
作者: saddog (100=20+80)   2015-08-10 03:11:00
其實我蠻好奇,為什麼這邊認為的糟的都要塞去八卦板啊?XD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11:00
不好意思以色列女人也當兵,女人要不要戰鬥非你決定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5-08-10 03:12:00
戰鬥不是女人的責任,我身為男人愛好和平不行嗎XD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12:00
自稱玻璃心跟被稱玻璃心,很顯然是不同情境吧.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13:00
過肥過瘦都不健康,說瘦:謝謝稱讚,說肥:人身攻擊?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13:00
女版氣氛越來越差,有人來亂,版主開始桶,然後更多人來亂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13:00
台灣就是這樣,提以色列也沒用,法律也不是我定的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5-08-10 03:13:00
兩邊互相看不起吧,八卦版過來的有時候是剛好有笑話看XD
作者: lawyer5566 (律師5566)   2015-08-10 03:14:00
開大絕惹:不爽滾去八卦版QQ
作者: sakusakurai (我的GG有300公分( ̄﹁ ̄))   2015-08-10 03:14:00
就像說自己魯還有被別人說魯…就算是事實也不想被講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5-08-10 03:15:00
戒嚴就是這樣,講言論自由也沒用,早三十年你們都會被槍斃這種概念嗎XDDD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17:00
抱歉不是很懂樓上意思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17:00
現行版規就是會走向一言堂啊 針對個人人身攻擊桶不難吧完全沒必要這樣過度保護會文字獄除非像笨版才可能這樣做 因為笨版性質單純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18:00
自稱玻璃心是自嘲,被稱玻璃心顯然就是嘲諷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18:00
但女版就是有討論的性質在 一言堂那還要討論什麼?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19:00
但板規很早以前就存在囉,然而以前有這麼多水桶嗎?(笑)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5-08-10 03:20:00
雙重標準再玩下去就是像CCR那樣整天被嘲諷了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21:00
板主沒發現自己的作法根本只會讓板越來越亂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23:00
所以意思是要怪罪到女版越來越紅 有太多"外籍人士"入住而不是去檢討怎麼修改版規來因應現狀嗎?再者版規一直都在 但標準卻一直被拉高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25:00
那麼我想問一件事,這段期間故意採界線的很多吧,比如三寶
作者: saddog (100=20+80)   2015-08-10 03:25:00
主事者與某些使用者,並不清楚為何CCR跟法西斯兩板會被戰
作者: saddog (100=20+80)   2015-08-10 03:26:00
只把著眼點放在"因為鄉民仇女",可惜主因並不是這樣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27:00
水桶本來就是滅火用的,你拼命點火板主當然要拼命澆水啊
作者: lawyer5566 (律師5566)   2015-08-10 03:28:00
喜歡你溫暖的文字 洋溢著滿滿的幸福:)這才叫文字獄
作者: RolfP (洛夫)   2015-08-10 03:28:00
點火的定義??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28:00
同sad大,不認為是仇女,我覺得是判決太marvel引來的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29:00
男女一直以來都有偏見 消彌掉性別偏見當然是大家的理想
作者: RolfP (洛夫)   2015-08-10 03:29:00
拿CCR跟法西斯來比女孩版的女孩們 太小看戰史了吧WWWWWW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30:00
有人點火板主澆水當然好,但越澆火越大是否澆到油?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30:00
除非他今天是作出針對指定個人的人身攻擊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30:00
助燃物+可燃物+適當的溫度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31:00
某些人拿著新聞仗著他人錯誤來踩界,然後別人抗議或水桶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32:00
金屬類火災你用水當然會越澆火越大啊,這很正常吧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32:00
的時候就說文字獄,但不如此處置根本違反本板設置意旨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8-10 03:32:00
反正版主就是擺明的要讓這件事情繼續燒下去, 就只好繼續看版主一個人要管女版也真夠辛苦的
作者: RolfP (洛夫)   2015-08-10 03:34:00
3點半了大家洗洗睡 明日在說啦~~~~~~~~~~~~~~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34:00
我不認為少數幾篇偏激文章 就能影響到大眾對女性的看法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34:00
男女之間或存偏見,但能否認男性長期對女性把持的優勢嗎?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35:00
如果不能容惹這一點聲音 就算他很偏激 但這就叫文字獄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35:00
如果這樣的男性優勢尚未完全消弭,多保障女性無可厚非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36:00
秦始皇焚書坑儒就是要排除異音 但結果是如何?上面舉例 不太好當我沒說 免得又有人抓這點來攻擊
作者: RolfP (洛夫)   2015-08-10 03:39:00
前面幾次討論最後都有人開大招:不管啦 這裡是女孩版~
作者: bret2631 (Kler)   2015-08-10 03:39:00
總之不認為一味的限制是好的做法 壓力累積最後只會爆發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39:00
單一板面再嚴格也無可厚非,要多元,ptt的板多的是
作者: RolfP (洛夫)   2015-08-10 03:40:00
講道理對此地部分使用族群是沒用的 辛苦生日大了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40:00
Bret大你要被桶了wwwww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3:41:00
bret2631 R.I.P 你的英勇長存我心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41:00
這裡就是閒聊板,要講道理可以去學術相關板面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41:00
限制嚴格與否本來每人標準不同,現實就是有人常開嘲諷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42:00
問題已經不只男女,而是連說實話的女生都桶誒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43:00
你覺得板主判決不當那也是對個案判決認定的問題但我不覺得跟板規有甚麼關係,基本上板規是很抽象的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3:45:00
過與不及,皆有失之,我感想只有這樣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45:00
如何適用板規取自版主心證,但不代表這樣就要修板規吧?適用法規不當跟法規本身違憲應該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03:46:00
問題不在板規在判決阿
作者: THH (立志當睡神)   2015-08-10 03:47:00
就是因為自由心證的程度大,所以版主風格會間接影響版的風氣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48:00
所以我個人見解與bret2631不同,他主張要修正法規,我則否所以現在主要是幾位覺得板規的明確性尚嫌不足,對嗎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8-10 03:51:00
連說什麼字會被桶都規定的清清楚楚了這還不夠明確?
作者: RolfP (洛夫)   2015-08-10 03:52:00
自由心證大,就改版規阿,定清楚有什麼不好?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0 03:59:00
法規本來就不可能巨細靡遺,訂越清楚越容易鑽漏洞所以多半是抽象式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但是也不能太抽象到受規範者不能理解的境界現在的板規我想規範目的內容範圍應該多數人都能理解
作者: ProductionIG (Production I.G)   2015-08-10 04:12:00
以後叫人去八卦版也要算歧視可以申訴了
作者: fadeaway (逝)   2015-08-10 04:29:00
文字獄囉!
作者: LoveAcoustic (Kellin)   2015-08-10 07:49:00
生日56是不是很想把某人抓出來xD
作者: nixon00 (我選擇擁有這個回憶)   2015-08-10 07:53:00
樓下16
作者: aizawafff (沒有ID)   2015-08-10 10:34:00
推推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0:55:00
BMI31胖是你覺得的 他自己不覺得 憑甚麼別人幫他覺得?
作者: Zhenx20805 (未實現損益)   2015-08-10 11:02:00
樓上,這沒辦法。就像前兩天討論的,很多人包括我都覺得三寶是指做出荒唐事情又不可理喻的人,所以應該是形容詞。但是版主的認知卻是名詞,是一個族群歧視,所以該桶反正就是板上一堆自由心證又標準不一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11:43:00
BMI<18.5 為過輕,18.5≦BMI<24 為正常體重,24≦BMI<27 為過重,BMI≧27 即為肥胖原來一個客觀研究的數據不能判斷肥胖 那研究這些的科學家可以去死了就算BMI31的人沒自覺胖 可是用數據客觀判斷上他就是胖啊而且他也沒貼照片什麼的 我們只能用BMI判斷耶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2:13:00
所以你走在路上看到一個很明顯BMI≧27就可以理所當然說他很胖嗎?換句話說 你看到一個很明顯很不好看的人就可以隨便說他醜嗎?越這樣講真的越覺得自由心證很厲害...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5-08-10 12:37:00
我覺得看到一個BMI 31的胖子當面說她很瘦更嘲諷吧,反串酸XDDD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2:39:00
你可以不要評論身材啊這跟三X不一樣~ 你對三X說她很不三X 她會真的以為自己不是! 搞不好還覺得自己技術很好 XD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12:42:00
今天不是他走在路上突然被說胖耶 不要偷換概念是他自己來PTT發問說他BMI 31 搞清楚好嗎?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8-10 12:46:00
BMI31不是胖是什麼 難道是壯碩嗎扯一堆在那偷換概念被水桶的都可以說我自己覺得沒有酸人 憑甚麼版主認定我酸
作者: Anyotw (Yoman)   2015-08-10 13:01:00
31是病症吧~快去掛號。31男性免疫,體檢轉家醫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3:12:00
我先承認我在講的BMI並不是在講那個爭議例子我想說的是如果這個例子說肥是合理的只是因為她的BMI超標。那是否其他只要超出27的就也允許說她胖?這並沒有偷換概念吧?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13:23:00
如果依然是用BMI來判斷 是的超出27就是胖 你不能怪別人因為他只知道 你BMI超標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13:26:00
原原po先上來說同事很瘦還減肥很討厭哪像他BMI31這樣被說你自己肥所以肚爛同事我覺得只是剛好難不成要說你這樣剛好你同事應該增肥到跟你一樣嗎?如果原原po貼自己大肌肉照,那推文還說他肥才是攻擊
作者: RolfP (洛夫)   2015-08-10 13:32:00
BMI31就是胖=肥 但在這裡你不能直接說會有人說:外國人都不會這樣講 台灣人歧視胖子很嚴重還有甚麼在國外都大膽露,在台灣露一點就被斜眼~~拿國外來比台灣PTT 我真的快笑死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8-10 13:39:00
大家就在講那個案例 然後你跳出來戰是鬼打牆喔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3:39:00
可是他大肌肉也有可能BMI超標啊!那這樣到底能不能說他胖?那個案例造成的影響不適用在平常嗎?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3:40:00
還是那個案例不能說她胖 其他時候能說別人胖呢?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13:40:00
所以就說 她 沒 貼 照 片 客觀上她就是胖ok?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8-10 13:41:00
先把大家講得扯遠 然後再用扯遠的焦點來指責大家 不就好棒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3:42:00
@z大 或許可以,但版主可能覺得不可以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13:42:00
該案原po自己說自己太胖、暴肥,請找原文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3:43:00
@p大 所以你覺得BMI31的爭議只會出現在那篇文嗎?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13:44:00
這篇處理好 標準定好 那之後何來爭議?問題就是今天標準莫名其妙 一個BMI才會吵這麼久
作者: Anyotw (Yoman)   2015-08-10 13:45:00
1.客觀他就是胖2.我們不說路人胖不是他不胖,是我們同理心,不想別人心情不好,就算說了也沒問題3.侮辱,是要描述"非事實"才成立,客觀是胖就不是人生攻擊
作者: ekimlcl (ekimlcl)   2015-08-10 13:47:00
算了哪會有標準,都說2位階高於3結果攻擊人家媽媽okA:我暴肥;B推文:你自己肥;板主:B人身攻擊水桶你!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13:59:00
反正現在大家都自稱女性 大家都有版規三 我看版主怎麼判
作者: hoij79627 (誠徵回收業者)   2015-08-10 14:00:00
可是另一位板主說板規三不保護有違規事實的人喔雖然我看不懂這樣的話板規三到底要幹麼?然後我沒有要戰!我只是想釐清在怎樣的標準內評論一個人會是大家可以接受的?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5-08-10 18:27:00
二樓你...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8-10 19:47:00
好奇怪,一堆只會出現在戰版主文章的ID要求改版規XD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08-10 19:55:00
16神邏輯 只挑特定的文章回=沒發言權? 有什麼好奇怪的自己不也特別在這種文章跳出來嗎XDD
作者: 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   2015-08-10 19:58:00
呵呵,可見樓上從來不看其他文章,難怪對別人有這樣誤解現在是不是流行只要先喊對方神邏輯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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