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fffine (jj)
2015-08-13 01:40:03我是準大一新生
從6月底進了現在這家餐廳工作
到現在快滿兩個月了
而這裡的流動率高到我目前是待最久的暑期pt
我的勞動契約是簽到8/20
但我真的覺得撐不下去了
每天上班就是身心靈的折磨
身邊的夥伴一個個都提早離職走了
我卻還卡在自己的原則上走不了
說說我的原則是什麼
簡單說就是說到做到
當初說做到8/20 就應該履行自己曾經說出口的日期啊
再說說我們公司好了
老闆的個性問題不說
常常凹人工作時數不說
超過8小時沒有加班費也不說
(雖然說服務業沒加班費這種東西...)
勞保沒有團保沒有更不用說
因為待最久所以什麼事都找我也別說了QQ
引爆點是
大家都知道8/8那天是個颱風天 大風大雨的
我們收到公司訊息說要照常上班 能來就盡量來
好 沒關係我去
結果我從早上11:30一路all班到凌晨2:30
到2:30還是因為我媽殺到公司門口才讓我下的
那天我媽超不爽的
說平常上班到1點.1點多已經很誇張了
颱風天這樣搞更誇張
叫我趕快辭一辭
於是今天吃飯的時候我就暗示老闆只能做到這禮拜天
他繞了一大圈講了誰誰誰積極誰誰誰努力
總歸一句就是叫我自己家的問題要自己解決
還說如果說我知道家裡會反對 當初就不應該來應徵
我靜靜的沒說話
心裡想的是你他媽的當初面試說一天的班是4~9.5小時
然後現在又因為人手不夠讓我們這些留下來的人做到快升天
那我是不是應該說你自己有缺人的問題應該自己解決關我什麼事然後瀟灑走掉
-
okay 大致上是這樣的一個情況
我好糾結啊啊QQ
一方面是覺得自己好弱
一方面是居然要為一個爛老板爛工作破壞自己的原則
第一份打工就失敗的感覺QQ
請問大家
這樣就受不了是我太草莓嗎
這種打工,你會現在(提早)離職嗎?
作者:
WTF1229 (Tigger)
2015-08-13 01:42:00快走
作者:
op48 (顆顆)
2015-08-13 01:43:00辭阿 北七
作者:
redpapa (胖胖怪)
2015-08-13 01:43:00你這樣一點都不草莓呀!不要有失敗的感覺啦,是店家不好!
作者: paradise510 (paradise) 2015-08-13 01:44:00
走吧 別為了這種老闆浪費自己生命
作者:
gm80123 (吃魚的貓)
2015-08-13 01:46:00為了爛老闆使用自己的原則 嘖
作者:
sq0066 (哈囉)
2015-08-13 01:46:00快走啊 要是我早就跟老闆吵到不行了
作者: ChriQ1132 (ChriQ) 2015-08-13 01:47:00
快逃 不要寵老闆 免得越來越多人遭殃
快走,你有在這份工上學到什麼專業技能嗎?能為人生加分嗎?
作者:
rm6y72 (橘子)
2015-08-13 01:52:00超強奴性
作者: shouyasin (Angela) 2015-08-13 01:55:00
這情形早就該走了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5-08-13 01:56:00他們不會因為你懂得忍耐而珍惜你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5-08-13 02:00:00推離職 但要注意你當初簽約時 有無違約扣款的條約
作者:
doze (風靈)
2015-08-13 02:04:00辭吧,但要記得幫自己的打卡紀錄留下來,薪水一定要拿到
作者: Freyas (小欠欠) 2015-08-13 02:04:00
辭,不用聽老闆屁話,他不尊重你,你也不需重視他
作者:
ypj520 (ypj520)
2015-08-13 02:14:00辭職 慣老闆喜歡凹人凹不到就罵草莓
拿薪水時可以要求老闆影印一份打卡記錄 這是你的權益~
作者:
jingxi (榕樹)
2015-08-13 02:14:00前老闆匡我說學越多會調薪結果時薪才90問了其他同事才知道他們什麼都會了也是90 也沒勞健保 輾轉知道原來員工本來有11個後來剩三個都是老闆愛刁難逼走的 沒員工看老闆怎麼辦呵呵
作者:
jingxi (榕樹)
2015-08-13 02:16:00真的真的真的很討厭自以為老闆就可以隨心所欲的人 不把員工當人看的奧老闆
作者: asd5263 (吉仔) 2015-08-13 02:17:00
就是有你這種人 才能讓那些慣老闆為所欲為
作者: cindy82016 (Cindy) 2015-08-13 02:17:00
離職 可以直接走哦 我印象中勞基法規定如果只是工讀生 工作未滿三個月可以直接走 三個月以上~一年好像也只需提前10天告知 而且老闆不能不給薪水 不然能告他的 至於你說的那個合約根本無效! 上網查查我記得還有勞工諮詢電話打去問問
作者: cindy82016 (Cindy) 2015-08-13 02:19:00
阿還有光颱風天硬要你們去上班還讓你到凌晨這種老闆就算故意給他開天窗不去上班都不覺得愧疚 壞老闆 別人的小孩都不是人 欠噓(怒)
作者:
e011082 (我說今晚月光那麼美)
2015-08-13 02:22:00這麼多不合理的地方,為什麼還要堅持所謂的原則?快點離職吧~
真傻,沒給加班費就該走了,原則該用在有原則的事物上
作者: pm8301104 (turnip) 2015-08-13 02:34:00
快走啦等什麼!
作者:
windcity (保持能量^^)
2015-08-13 02:35:00別這麼奴,這種工作多留一天都是浪費生命還有助長慣老闆,你的原則是要這樣工作的嗎?
作者:
cat715 (愛自己 自有人愛)
2015-08-13 02:37:00幹什麼委屈自己 走吧 這不草莓
作者:
Kenta3 (Kenta3)
2015-08-13 02:37:00你這人太奇葩,正常人都閃人剩你,還問說是不是你太弱
作者:
blest98 (Moona)
2015-08-13 02:50:00不是妳草莓,代替社會跟妳道歉
作者:
serica (銀月奔流)
2015-08-13 02:55:00服務業有加班費的喔,有句話說奴隸當太久,連人都不會當了
自己花點時間查勞基法,只要對方的約牴觸勞基法,以勞基法為準,自己手寫記一下想問的問題免得忘記,加油
作者: sun32634 (貝卡) 2015-08-13 03:06:00
辭!!!原則是用在文明人身上的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5-08-13 03:14:00收集證據 離職後弄他
作者: loic26435 (鹽爵_TpiOca) 2015-08-13 03:20:00
離職!!!你的原則太沒下陷了 快逃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08-13 03:22:00原則不是用在這種地方吧...你讓老闆這樣壓榨你,其實也失去了原則啊!
作者:
raxes (甫兒)
2015-08-13 03:29:00噓你慣老闆,快辭,記得留打卡紀錄然後檢舉他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8-13 03:31:00上勞工局檢舉他!!
作者: leoniz (Leoni) 2015-08-13 03:37:00
為何要有失敗感?挑戰當奴隸失敗嗎?你已經當夠久了
作者:
yinw (yy)
2015-08-13 03:45:00第二份工作早上六點到晚上六點我媽就來店裡拍桌子叫店長了
以前也遇過爛店 煮給員工的都是過期食物 就算了 已經接近下班時間九點多 沒啥客人 吃飯時間也只有十五分不到 超過還會被講閒話 後來還搞活動 就有預計人會超多 會完全忙不過來 就果斷辭了 也是算我曠職 還一次扣我七千 我就直接去勞工局了XD而且你不是正職吧 七天預告離職只是一個大家好講話的 但不是沒有就可以扣薪
我第一份工作也有點被壓榨 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不要灰心這種爛工作快離職吧
作者:
jovina (jovina)
2015-08-13 04:55:00離職吧,奴性不要那麼重,積極不是放在這裡用的!
作者: belinda174 (不能理解) 2015-08-13 04:55:00
你到底在幹嘛?需要作賤自己到什麼地步?這不是在颱風那天就該辭職不做了嗎?
紅明顯,妳不草莓反之非常優秀!別篇還有同年級嫌四個月兵太久的爛草莓
作者:
sealco (摳)
2015-08-13 05:50:00我要是你媽就甩你兩巴掌!養這麼大是非對錯都不會判斷,腦筋這麼死,生你不是要來做奴隸的
作者: c4123691 2015-08-13 05:57:00
你是被老闆下蠱嗎?居然還要考慮?!
作者: emii124 2015-08-13 06:20:00
不辭就總有老闆要這樣奴役人 不尊重自己 至少也不要再害別人
作者:
momoko29 (Ariel )
2015-08-13 06:46:00要是我就嗆他,不要姑息他
作者: ally18 (C) 2015-08-13 07:09:00
奴性堅強....
作者:
llaull (llaull)
2015-08-13 07:31:00太奴了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5-08-13 07:32:00
不要浪費時間 走人
作者: MDLOVE (蹦啾) 2015-08-13 07:57:00
離呀
作者:
POdjfh (è·æ¥é‚Šç·£äºº)
2015-08-13 08:10:00你太奴了!趕快走!
作者:
ecila (蟲蟲可以獲得嶄新的粉嫩/)
2015-08-13 08:13:00老闆講那什麼屁話啊 是我就離職了
作者:
kkdm (黑)
2015-08-13 08:19:00我覺得你自找的欸,為這種老闆堅持你的原則不值得真的奴
作者:
Iceballz (無糖無熱量)
2015-08-13 08:46:00妳說妳有原則,老闆也有啊,就是把你凹爆,所以妳在堅持啥?
大家真的不用被慣老闆洗腦到動不動就認為自己是草莓...把分內事情好好處理 其餘該享有的權利及福利也不要錯過我們工作是為了生活 而不是生活為了工作一味隱忍不但助長這種扭曲的勞資關係 對自己也沒有好處
可以直接走!!我之前的打工經理也是說什麼你這樣要扣薪blabla我直接跟他說這不符勞基法規定他就馬上安靜了!!!!
作者:
linyap (miche)
2015-08-13 09:36:00雖然說到做到是美德 但是話出口之前要幫自己留退路啊…
作者:
ux06 (小龍)
2015-08-13 09:39:00原則不是這樣用的,你的原則是讓媽媽難過心疼嗎?是非對錯要
作者:
Vipasyin (猥瑣WeiSuo)
2015-08-13 09:44:00你應該要重新決定所謂原則先後順序是什麼,像是照顧自己跟保持一個習慣或是承諾之間你必須要做出抉擇排出前後,不然以後遇到這種狀況時你都要再鬼打牆一次,很浪費人生
原則是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怎麼反讓人家拿來凹你呢...
作者:
Vipasyin (猥瑣WeiSuo)
2015-08-13 09:46:00外加傷害健康跟週邊親人朋友的關懷哦,這算是一次成長。加油吧,年輕就是在這些東西之間嚐試做出抉擇的時期啊~
狗屁合約 簽合約是有拿額外的錢 自己離職要還請問你有嗎
作者:
snian (沒有誰比誰更善良)
2015-08-13 09:58:00助長慣老闆就是你這種人
作者:
ohmik (Ohmik)
2015-08-13 09:59:00傻孩子 誰會在意你餐廳的打工經驗阿 快走吧
作者: Donnaly (DONNA) 2015-08-13 10:00:00
快走 而且一定要檢舉!!
作者:
mizuo823 (mizuo)
2015-08-13 10:03:00證據收集一下快走!
作者: finahope (小宥) 2015-08-13 10:13:00
走人
作者: umine (對) 2015-08-13 10:22:00
看完超火這種爛老闆你還不走,為啥台灣人都不重視自己勞工權益和環境阿,服務業沒加班費就是要爭取,要拒絕這種爛工作,拜託你下次找工作慎選好嗎還檢討自己真的有夠奴到爆
作者:
joesmile (帳號轉移中請稍候)
2015-08-13 10:28:00如果我是妳媽絕對叫你回來,媽養你,然後告到這老闆脫褲子
先確認合約內容,如果法律上你站的住腳就沒關係快離職,如果相反,那我會選擇忍耐不想跟違約金過不去,不然你直接請假一個禮拜順勢離職好了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8-13 11:48:00奴性堅強的典範..難怪台灣慣老闆生生不息
作者:
ls4444 (哈利波蔡)
2015-08-13 12:17:00不辭 但是時間到就走人 沒加班費為何要加班?
作者:
slfo (33)
2015-08-13 12:53:00早就離職了啦
哪有什麼失不失敗的問題啦,以後要挑戰的事情更多,趕快辭職吧
作者:
that110 (Nita蔗糖、薑、剝葡萄柚 )
2015-08-13 13:44:00Pt每天排班不能超過8小時。你可以先拍打卡紀錄,然後打個電話告知直接走人了,不給薪或任意扣薪就跟勞工局檢舉。
作者:
limbcc (limbcc)
2015-08-13 13:50:00求後續
作者:
theos18 (admission^^)
2015-08-13 14:00:00快走 快走 身體重要
作者: luro 2015-08-13 14:08:00
老闆只是利用你 又沒人性 快辭!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5-08-13 14:21:00
你學到重要的一課,對敵人客氣就是對自己殘忍,說好的工時呢老闆凹人加班還不羞恥,還敢責備你沒責任感嗎??不要被當白癡呀,恭喜你覺醒離職!!!
作者:
fakon (做好做滿)
2015-08-13 14:42:00離阿,當奴隸很爽嗎???
作者: Kyler (紅茶) 2015-08-13 15:02:00
連勞保都沒有 最好去檢舉他 別人家小孩死不完颱風天也在凹 根本沒人性
作者:
pttJess (pttJess)
2015-08-13 16:05:00不缺錢的話就離開吧,反正只是打工而以隨便做做就好
作者: wayne318 (夜夜啼) 2015-08-13 16:27:00
幹嘛對一個沒信用的人講信用啊 …
作者: lovebug 2015-08-13 16:36:00
離職之前 卡也要拍照存檔阿 這種人 客氣什麼 = =
作者:
t88652 (Ariel)
2015-08-13 17:03:00我之前也像你這樣欸 但是我好一點 我是從早上七點半到晚上十點 也沒加班費 但有多時數 月領15000 但我不能離職 因為會被記過 ...
作者: fafaone (丸子) 2015-08-13 19:10:00
未滿20歲簽的合約沒有父母同意都無效哦,可以參考民法第7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