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看到前公司的小主管發文抱怨,
說現在的年輕人都以為提出離職以後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甚至直接消失不見,難怪被稱作豆腐族、冰塊族。
我自己在前公司待了大約半年,
22k+1000全勤,還要扣勞健保,
一個月有四分之三的日子加班到九點十點,周末還要自主加班。
還來受不了,按照勞基法規定在一個月前告知,
不敢沒有交接完就走人,我還在離職後回去交接工作。
看到這個前任小主管發文抱怨,
下面還有人回文:「我都等老闆找到人才走。」
他說:「這才是敬業的表現阿!
要離職就應該等到老闆找到人接替!」
就我所知前老闆挑人挑超久,
學歷高不要、經驗豐富不要、能力不好不要、個性列入考量,
進前公司後,每個禮拜都會面試人,新人報到通常撐不過三天。
而且找不找得到人是老闆的問題吧?
難道老闆找不到人,我們就不能走嗎!?
他說的氣呼呼,我卻很困惑,因為太多人按讚叫好,
難道是我的問題嗎?
(有趣的是這個小主管其實也才剛出社會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