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奇摩新聞去死吧誰來救救我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5-08-16 19:06:50
http://www.wetalk.twthread-24284-1-1.html
這話題之前八卦版有吵過了,只要記者:1.沒有用於商業用途 2.沒有公佈個資
很遺憾!根據現行法律是真的無法可管的...
原po可以試試打電話檢舉,但對方不鳥你機率應該很高= =
還有我真的懷疑一直去檢舉真的有用嗎,越檢舉點閱率越高搞不好正中下懷...
記者故意降寫就是想提高點閱率,萬一原po提告搞不好到時連電視媒體都跑來採訪...
要遏止這股歪風的辦法只能無視他,都沒人看就不會有人抄了(但我也知不可能)
只能呼籲,如果寫這篇文章的記者在線上有看到原po回文
如果您還有一絲絲良心,新聞可以主動撤文
新聞自由不是給你們這樣濫用的.....
※ 引述《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樂)》之銘言:
: 昨天半夜發的媽媽和青梅竹馬的文
: 被奇摩新聞私自發成新聞.......
: 而且也在臉書粉絲頁分享!!!
: 還把新聞放上熱門區塊
: 我看到了更多戲謔及難堪的字眼.....
: 我媽不看ptt 但是她看fb
: 我找遍網頁找不到檢舉的地方
: 臉書頁檢舉了也沒有用
: 我打遍客服電話沒有人可以幫我
: 因為新聞沒有客服窗口
: 到底有誰可以救救我.....
: 我真的快崩潰了....
作者: maxmaxmax83 (max)   2015-08-16 19:07:00
一直去臉書留言根本會越來越熱門吧
作者: Brooklyn1000 (seven)   2015-08-16 19:09:00
檢舉阿,不要留言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8-16 19:09:00
有良心就不會當記者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8-16 19:10:00
其實商業用途到底是?難道記者沒薪水嗎?還是網路平台新聞台都不是營利事業
作者: s162243 (隨風而逝~)   2015-08-16 19:10:00
這不算商業用途嗎?
作者: luckysmallsu (B.J.T)   2015-08-16 19:11:00
連結好像不能用可搜尋"為什麼記者可以抄新聞但沒有版權問題"
作者: flu (Crazy Rhythm)   2015-08-16 19:13:00
連結應該是 wetalk.tw/th.... 少了一個/
作者: artcicaday (Zero)   2015-08-16 19:16:00
新聞媒體不是非營利事業.有無運用在商業用途可為討論.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8-16 19:16:00
作者: Spartan5566 (斯巴達五六)   2015-08-16 19:22:00
最好沒1 新聞放在入口網站怎麼看都有商業用途網路流量就是商機
作者: dragoneminem (dragoneminem)   2015-08-16 19:25:00
這真的不算商業用途嗎?
作者: pusufu (不蘇鬍˙灬˙)   2015-08-16 19:32:00
其實是合理使用 不是商業用途
作者: winnie14725 (啊哈哈哈)   2015-08-16 19:32:00
妓者
作者: honeymania (honeymania)   2015-08-16 19:39:00
因為不是靠新聞「內容」賺錢 所以不算商業用途
作者: sugar327 (理想人生)   2015-08-16 19:44:00
難道都無法可管嗎
作者: DaneiLJ (鍵盤鄉民)   2015-08-16 19:45:00
可以用民法試試看,真心
作者: happyaloha (Fiona)   2015-08-16 19:48:00
記者真的很沒良心
作者: fin2008 (nature123)   2015-08-16 19:51:00
真的很過分,只要是發在比較熱門的網站,就有可能被當新聞,給普通人增加多少困擾!不會寫新聞當什麼記者?
作者: arnold3 (no)   2015-08-16 19:55:00
難道發個新聞被威脅一下就會撤稿了 又不是有多大來頭一個路人又不是主編金主哪還會理你
作者: jenny258654 (ㄓㄓ)   2015-08-16 20:02:00
可是不採取行動,會有更多受害者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08-16 20:10:00
記者的名稱都被你們這些抄文的垃圾弄臭了
作者: jenny21529 (饅頭)   2015-08-16 20:13:00
不撤文就發起女版一人一分鐘打爆他們電話抗議活動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8-16 20:15:00
傳播法律太落後了
作者: josefina0918 (木蘭當戶織)   2015-08-16 20:41:00
真的很討厭現在的記者這樣抄ptt新聞,我幹嘛花時間看新聞,我直接看ptt不是比較快!以後鄉民都可以去大學新聞系當教授了!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8-16 20:51:00
請問八卦原文?先前有記者被告,我記得賠了20萬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8-16 21:10:00
點擊進去就會看到新聞旁邊的廣告啊,廣告也是YAHOO收入來源啊!
作者: teance (tea)   2015-08-16 21:20:00
粉絲團刪文了?
作者: ppllook80 (米果花)   2015-08-16 21:26:00
剛去看已經無法留言了,是不是刪文了?
作者: Wall62   2015-08-16 21:28:00
好像刪了
作者: teance (tea)   2015-08-16 21:36:00
可是還是連的到新聞
作者: sunny21333 (Elisa)   2015-08-16 21:45:00
哪裡沒有商業用途?新聞業不賣新聞賣什麼?新聞對媒體來說就是商業工具,藉由新聞曝光來吸引廣告進駐,到底哪一點不算商業行為
作者: flysun610   2015-08-16 22:06:00
好像只是刪po文,但新聞的連結網址點進去還是看的到(承上) 剛又重整了一下網頁 好像真的移除了
作者: lucky118208 (OuO)   2015-08-16 22:16:00
啊啊啊真的很過份,連最基本的底線記者也都丟掉了嗎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8-16 22:25:00
維基上第一段那邊被懷疑是原創研究..wiki底下的法律的話,有提到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 >>>新聞不可能不收費用吧?未收費用才能>>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上面這句這是另一條了)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ptt使用者條款就已經明訂:非本站或本站轉授權之網站未經同意使用您之資料,仍為侵權(使用者條款可以到新手板精華區查看)所以我認為這已經明顯侵權可以直接告了不過這是我的推論,我並非法律本科如果上述無誤的話,可以先告了來一個先例,之後凡類似抄襲情況就可以直接參考這次經驗這只是個人建議,原原po看自己啦
作者: prunus (杏花兒)   2015-08-17 00:24:00
其實已經有人告成功了,記者不再吃無敵星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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