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ken (小泥)》之銘言:
: 晚間11點多發生的事
: 我跟男友在家附近的全家外面發現一隻可愛的博美犬
: 疑似走失,在附近跟他繞了一圈發現沒有主人?!
: 因為很乾淨,耳朵也是乾淨,只有淚線
: 指甲也不長,我想可能走失
: 所以我跟男友先帶去24小時動醫查晶片
: 發現是沒有晶片的
: 接著又回去原地繞了近1小時
: 這中間不停詢問超商店家跟路人
: 都沒有下文....
: 後來遇到一位男士,也加入我們行列一直找人
: 原本他要帶回去,明早在出來尋問
: 後來有一位路人要我去附近派出所問看看
: 或許主人會找狗,因為派出所就在附近
: 我想說派出所應該可以問看看
: 我們就3個人一起去問
: 結果警察立刻聯絡動保處
: 因為動保處人員要詳細問一些情節
: 警察就請我跟對方講電話
: 我就說已帶去動醫檢查晶片,確定沒有
: 警察也表明沒有民眾詢問
: 我們打算帶回家一天,隔天在出來原地尋找
: PS.此時已經12點多,很晚了....我們也想帶狗回去休息,確定找不到主人在聯絡動保處
: 結果動保處的人立刻回我
: 電話已錄音,他們要帶走狗,如果我們帶走狗就是我們侵佔!!!
: 什麼?沒晶片的狗也算侵佔?
: 警察表明要留我資料
: 我簡單留姓名電話,也不行?
: 堅持地址、身分證、出生年月日都要
: PS.我真的不愛留資料,或許我比較機車點,就真的不愛,因為很晚了!!我明天還要上
: 班,等建檔完又要一點時間
: 如果我不留就不能走?!
: 但我說我又沒有說要報案?只是問有沒有人再詢問狗
: 警察說我們踏進警局就是算報案
: 好吧我們不懂程序,警察最大!
: 所以硬著頭皮留,心想這麼麻煩誰以後撿到東西願意報案?
: 好,我的重點是
: 我很擔心狗的下場
: 如果失主找不到狗真的會去動保處嗎?
: 因為我們家附近很多老人家養狗
: 老人家真的會知道狗不見去動保處嗎?
: 不是說動保處不好
: 我只是擔心,動醫院的人說這是老狗
: 看狀況好像呼吸有問題
: 我很怕沒人認領或領養,下場就是拜拜
: 很怕....很怕我帶去警局這行為是害了這隻狗
: 很怕他的未來
: 他很乖,在警局他一直盯著我
: 他的視線真的一直看著我...
: 但我真的無法養真的無法
: 他的眼神讓我有一點自責....
: 是不是不該帶去警局?
: 是不是應該明天再到原地等主人出來找狗?
: 是不是該上PTT先尋問一下.....
: 附上狗的照片
: http://miupix.cc/pm-UEU783
: http://miupix.cc/pm-8R0DJI
: 我在台北市松山區的復興北路跟五常街路口找到的
: 目前動保處已帶走,照程序無人認領
: 7天後應該會聯絡我
: 如果有人願意領養請站內信我
: 我...真的有點後悔送去派出所
: 我應該自己先帶回家,再上來詢問的
: 他真的很乖不會叫,真的真的相信我
: 只是我目前金錢能力真的不能在養
: 因為我雅房,另外已經有一隻臘腸
: 拜託大家
: 也拜託上天讓他有好歸宿
: 希望狗狗不要恨我帶離離他家這麼遠的地方
: 內心真的好難過.....我到底做對還是錯了?
: PS.手機發文,如果格式跑掉請大家見諒
踏進警局就不能算是報案
而是你撿到狗詢問警察這就是報案
當然不可能這麼簡單就讓你帶走
萬一失主去警局詢問
結果就說因為某某人不想把狗留下就把狗帶走
資料啥的都沒留 警察絕對幹譙到死
撿到遺失物六個月內無人認領 就歸拾得人所有
留資料也只是個程序 沒留資料到時怎通知拾得人
在來看撿到狗怎麼辦
http://www.lca.org.tw/news/node/4758
Q3. 如果在路上撿到狗怎麼辦?
A. 在路上撿到的狗無論外表上看起來有無主人,都應該先帶去掃描有沒有晶片;如果有
,狗狗便屬於民法中的「遺失物」,依民法803條第一項規定應該要從速通知狗主人或是
報告警察、自治機關並將狗一併交存。如果是在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
,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
Q4. 掃描後沒有發現晶片怎麼辦?
A. 如果沒有發現晶片而狗狗在外觀上看起來也沒有主人,在民法上便屬於「無主物」,
發現者可依民法802條無主物先占,帶狗狗去打晶片後取得其所有權。如果不方便飼養,
發現者應該將狗狗交與主管機關處理。
Q5. 如果拾獲的狗沒有晶片但看起來明顯有主人(例如脖子有項圈、聽得懂指令等等)
怎麼辦?
A. 在這樣的情形下狗狗仍然屬於民法中的「遺失物」,但由於沒有晶片的關係發現者應
該依民法803條第一項報告警察、自治機關並將狗一併交存。
Q6. 在上述情形,我可不可以直接把狗狗帶回家養?
A. 不可以,由於狗狗的所有權為他人所有,如果在意識到這點的情況下仍然任意把狗帶
走可能會觸犯刑法337條的普通侵占罪甚至是320條的竊盜罪,除了刑事責任外,更可能被
狗主人告民事求償,可以說是得不償失!如果真的很喜歡牠,就應該先將其交與機關,在
法定期間過後如果原主人仍然沒有將牠領回,就可以依合法程序領養牠。
Q7. 我合法的領養並為狗狗注射晶片後的六個月內(民法規定的遺失物認領期限),如果突
然有人跳出來自稱是原主人並要依民法805條將狗狗領回,我該怎麼辦?
A. 台灣現行的法律一般採的是「認晶片不認人」優先保障合法登記者,也就是說只要有
替狗狗注射晶片,就不用擔心必須和原主人爭狗狗的所有權的問題。
Q8. 那如果我只是出於好心先將狗狗帶回家照顧,會有違反法律的疑慮嗎?照顧牠的費用
可否請主人支付?
A. 這得依據客觀事實判定,如果只是短期的照顧(例如數天),通常是不會被判定為有侵
占或竊盜的意思。如果確定了狗狗的主人是誰,在歸還狗狗後可以依民法176條無因管理
請求狗主人支付代為照顧狗狗的費用。
由上面可知 你撿到狗沒有晶片 看似有主人
就是要依民法803條第一項報告警察、自治機關並將狗一併交存
不能將狗帶回家養 不然可能會觸犯刑法337條的普通侵占罪甚至是320條的竊盜罪
尤其你又帶到警察局更不可能讓你帶走
所以動保處的人跟你說 帶走狗就是侵佔 也沒騙你
如果喜歡他的話 之後可以自行領養 就看這篇
https://www.ptt.cc/bbs/cat/M.1287252174.A.3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