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star (QQ)
2015-08-29 23:39:12這一串討論下來的核心命題
就是為什麼女生不能分財產?(全給男生)
事實上,我們法律(民法)規定的是遺產不分男女,子女是均分的
(屏除掉生前已分家或使用遺囑的情形)
但社會現實上,真正的繼承人往往是男性
當法律規制與社會現實發生矛盾
法律上的女性繼承人必須作出決定
是要與兄弟撕破臉選擇金錢;還是放棄繼承權,選擇與兄弟和睦相處?
一旦跟利益發生牽扯,男性繼承人 往往是六親不認的
(牽涉利益沒辦法,或許是人性吧)
(何況長久以來父權社會的傳統、宗教的風俗都是支持著男性繼承人的正統地位)
舊社會的利益分配之下,其實也作出了調控
(例如 女性責任的減輕、擇偶條件 經濟的要求較低)
但進入新時代,新思維、兩性平權觀念翻轉之下,傳統的邏輯就出現了偏差
男性會酸女生什麼都想要(想要分配利益,但不想多負責任)
女性會不滿男女不平等、重男輕女,憑甚麼男性繼承人同樣血親卻可以獨攬繼承權?
我是覺得啦
無限期支持女性同胞們依據我國法律,據以力爭
與親族撕破臉,分得屬於自己的權利
但這樣可能只是治標
治本的方法是什麼,我也不知道,留給社會學家煩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