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ren2288 (karen)》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事主
: 我來解釋清楚一下過程好了
: 手機排版還請見諒
: 事發當天我和朋友A一起去吃飯
: 後來選擇要看電影的時候在路上發生意外
: 朋友A黃燈加速 然後對方B跟我們同方向 在我們的右前方要左轉(此路口沒有待轉格
)
要不要兩段式左轉不是看待轉格好嗎?
那是指示標示
要看的是ㄧ規定兩段式左轉標緻
跟內車道是否有禁行機車!
: 對方B的騎車技術我也匪夷所思=…=
: 我和朋友A都有受傷 A傷的比我嚴重 車也需要維修 我則是手機螢幕毀損 而A卻問我為
什
: 麼沒套手機套
: 對方B則是後照鏡壞了 人稍微擦傷
: 後來到了醫院進行包紮 也做了筆錄
: 警察也建議我們之後可以申請事故分析和調解委員會
: 後來就送去手機維修 我也陪A回家休息
: 隔天也也陪他去醫院換藥 我們兩個再一起去髮廊洗頭XD (因為當時只能擦澡 也不方
便
: 洗頭)
: 說實在 我真的沒啥理財觀念 所以打工的錢幾乎都花掉 但這也不是拿來戰的點==
: 因為這次車禍大概花了7000(朋友A當然花的更多)
: 所以月初要繳的房租和電費就不夠
: 我起初先和他說欸我這個月房租繳不出來耶 意思想跟他借錢
: 他就回說先和我媽借這樣
: 今天我自己去看監視器的時候
: 警察說他會開一張闖紅燈的罰單給A
: 他也建議我去申請事故分析還有調解委員會
: 後來和A通電話 A說想要我去申請事故分析 他表態他自己不方便出門 我和他說那你先
去
: 查怎麼申請 我不知道要去哪申請 他回答難道他知道嗎
: 面對這樣理直氣壯的態度實在是……
: 後來回家之後找了網站就貼給A
: 要他申請完之後 我再去警局拿
: 其實 當初may幫我發的文可能會誤解大家我就是想要那4000塊的維修費
: 我確實是缺錢 但我們一開始的本意就是要去開調解委員會 而且保險公司也有和我們聯
絡
: 只是想和A問看看能不能先借我錢
: 等之後理賠在還他
: 讓我不平衡的點是他的態度 我自己也有受傷 因為有傷到腰 所以一開始走路也很痛苦
當
: 初也是陪他回家(他說如果他在家裡發生什麼意外怎麼辦 所以逼我和他回家)之後也
有
: 陪他去換藥 然後監視器也是我去看的 也還想叫我自己去申請事故分析…
原po在肇事這部分沒講清楚
我只能用少數的資訊去分析這次事件
在交通法規上"闖黃燈"是沒有違規
黃燈的用意是提醒你即將轉為紅燈
只要紅燈亮起之前車子超過停止線
路權都是妳的,
但進入路口以後,如果變成紅燈,那"瞬間"開始,你就沒有路權了
我覺得A朋友肇事的法規是
規則第 94 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
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因注意而未注意,過去就有案例路燈起步直行車撞前方要左轉機車,但後車要負未注意的
責任。
所以我說你給的資訊太少,你們是黃燈時撞到還是撞到時已經紅燈?
只要是還在黃燈是沒有闖紅燈肇事問題
肇事比例也會不同。
再來是後座有受傷,兩個駕駛是按照比例
負擔後方受傷的責任,
但"乘客選擇駕駛車禍受傷,向駕駛求償時,須承擔自己「選任使用人過失」責任,不會
全獲賠。對方技術技術反應如何
也是妳選擇被載該考量的原因
在法律上妳受傷,妳是有權利求償,警方也會問類似提告的部分。除非干擾駕駛或者未保
護自己安全,至於財務損失賠償我不清楚,大多數是車子跟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