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可以強制牽走,不需要本人同意。
我爸當時就是同情我哥的前女友,讓她入戶口,然後常收到銀行催款信,法院的信,我們
一概拒收到,就這樣過好幾年,去年時開始有警察找上門,他們知道這女的與我們無關(
娘家只有老人與小孩,我當時在娘家待產),可是上司命令他們得走一趟,不得不來。(
便衣說:看到不同姓就知道彼此無關係,但上司命令得聽從)所以陸續來了兩三批人馬,
連管區的也來。(此女後來上新聞及報紙社會版)我很不喜歡被官騷擾,因此先詢問立委
服務處有何解決之道,然後才知道可以強制遷出,我們一直以為要本人來辦理才行,因此
要(逼)求(迫)我爸快快去戶政事務所將此女戶口轉出,以免老有警察上門嚇壞小孩,
此事不需戶長辦理,有相關文件即可辦。
我後來搬回台北,有次半夜一點多,居然有人按電鈴,嚇死我了!他們是怎麼上樓的?
(大樓有保全設施及電梯要有感印卡才能上來),原來是我們這區的警察,他們指名要找
我老公(啊…我老公是宅男,平時一下班就回家宅在電腦前,有做什麼壞事?),我好奇
問他們怎麼上來的(警察說打電話請保全來開門),唉…原來是我老公帶兒子去麥當勞,抱
兒時,他的皮夾掉在麥當勞,後來由員工送到警局(晚上11點送去),所以警察先生來通
知他去領回,擔心他隔天上班會有麻煩。(他皮夾有一些專業中英證件-非黨證)(疑問:
丟皮夾不是一通電話叫人去警局領就好嗎?波利士大人當天半夜找上門,我還以為我老公
被通緝耶!且這種小事勞煩公務繁忙的波利士大人,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事後買小禮物及紅包想送那位撿到皮夾的員工,不過她當天沒班,由經理婉拒。經理說
這是他們應當做的事,他們還很擔心我老公急需證件才能上班。
丟皮夾的笨蛋根本不知道自己皮夾丟了!搞得其他人為他緊張……且沒證件還是可以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