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雷鄰居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5-09-10 07:23:59
路過看到回一下, 警察明擺著不想管, 那你就去 "報案"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wSite/ct?xItem=55330&ctNode=507&mp=pda
雖然是台中的, 但條文可以看:
夜間鄰居不定期所發出喧嘩聲及打麻將所發出噪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之「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之安寧者處6,000元以下罰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3
條,「專處罰鍰或申誡」案件由警察機關處分,舉報人提告內容,應有明顯事實有「製造
噪音」之證據(例如現場攝影或錄音),本案所謂「噪音」係指「人為」的噪音,按司法院
81廳刑一字第329號函釋:「妨害安寧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
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安寧」(此部分應有員警提出書面報告
或現場攝影或錄音光碟佐證)。
如果警察不願處理, 就往督察室去告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4650419&ctNode=45773&mp=108001
沒有那種默默報案又不會曝光的事, 請注意...
作者: sjanwang (丫拍)   2015-09-10 08:01:00
警察不是去處理兩次了嗎
作者: ust (應經遊俠魂)   2015-09-10 09:53:00
推先蒐證,安寧條款用的到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