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FB] 呂秋遠:罵匈女記者卻挺台警的雙重標準

作者: greenYoshi (馬力歐的朋友)   2015-09-10 12:12:5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yDWpFb ]
作者: lefanfaron (攔下亡者單皮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呂秋遠:罵匈女記者卻挺台警的雙重標準
時間: Thu Sep 10 09:09:02 2015
呂秋遠 9小時前 編輯
劉鶚在《老殘遊記》十六回原評說道:「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
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
,大則誤國。」
這段話讓我想起了匈牙利電視台N1TV的攝影師拉斯洛(Petra Laszlo),她在採訪警方圍
捕敘利亞的難民時,伸出腳去踢難民,而且還把其中一個抱著孩子的父親刻意絆倒。電視
台知道後,立刻開除這名員工。不過拉斯洛在事後表示,她是基於希望警方能夠逮捕這些
非法移民,因此才會「出手相救」。總之這些難民從事非法入境的違法行為?如果這些難
民可以不要違法,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不是嗎?然而這個行為,引起台灣大批網友撻伐
,認為這個人太沒同情心。
另一個事件,則是某位警察聲援同仁,因為有未成年的少女闖紅燈,她在逃逸的過程中發
生車禍,追捕的警察很自責,但是聲援的同仁很有正義感,他有幾句名言讓我驚嚇不已: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對我來說沒有任何遺憾
跟可惜,警察,依法行政何錯之有?」這些發言也立刻引起大批網友聲援,認為乖乖停車
接受罰單不就沒事,何必逃逸自尋死路?
這兩則新聞放在一起,格外有意思。因為所謂的「受害人」都違反法律,一個違反當地國
的移民法,另一個闖紅燈拒絕接受處罰而逃逸。然而,台灣網友對於公權力的支持,在這
兩件事情上卻大異其趣,前者撻伐,後者支持。我忍不住想,為什麼我覺得這兩件事情的
本質是一樣的?
我認為,從法學的比例原則討論這兩件事情的因果關係是毫無意義的。如果在台灣,警方
抓偷渡客,而電視台的記者違反採訪準則,竟然介入事件中,幫助警方抓到犯人,或許網
友不會這麼氣憤,說不定反應跟現在一樣,覺得公權力得以伸張,記者踢這一腳剛剛好。
而如果美國警方查緝未成年小孩闖紅燈,小孩因此而發生車禍死亡,或許網友也會覺得警
方執法過當。
總之,對於本地治安的良窳,我們認為應尊重公權力,但是對於外地公權力的實施,我們
要更加重視人權。事情是這樣的嗎?
似乎不是如此,而是我從這位警員的發言中,突然體會到他隱藏在心中的想法:「不服從
公權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如果不接受公權力的檢驗,生命就不需要尊重與保障」
、「依法行政,並無錯誤」,甚至是「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我對於小女孩的死亡,感到遺憾與可惜,然而,我並不是從她該不該死來判斷,而是從生
命本身來判斷。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遺憾與可惜的。同樣的道理,我不認為警方面對兇
險的值勤環境,應該放任違法者逃逸,因為值勤者的生命,同樣值得珍惜,況且他們是為
了市民在服務與努力。然而,讓我毛骨悚然的問題是態度:當自己擁有力量時,應該用什
麼態度面對別人的生命?
一個難民正在生死關頭搏鬥,即使不講採訪倫理,記者也不該介入阻撓他的求生本能,讓
他被逮捕遣送回國。而一個女孩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因為恐懼被逮捕而逃亡,最後車禍
身亡。這兩件事情都是應該惋惜的,當擁有權力的人,認為違法挑戰公權力者,死不足惜
,把「依法行政」當作是最重要的圭臬,而忽略生命的脆弱與本能,那麼公權力只會成為
暴政的幫兇。
對於生命的憐憫、使用權力的謹慎,都是我們在擁有位置、權力、發話權時,應該具備的
基本良心。沒有這些基本良心,公權力將會變成一場弱勢者醒不過來的惡夢,因為「依法
行政」的魔音,將圍繞在無權力者的身上,將這些人束縛,完全不能動彈。
擁有權力的人,千萬要記得,不要成為劉鶚口中的贓官,但也不要成為只懂法律,不懂生
命價值的清官啊!
https://goo.gl/luHcpg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9-10 09:10:00
見警就逃,非奸即盜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4-09-10 09:10:00
結果論 如果今天小妹妹沒死 秋遠還會毛骨悚然嗎?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0:00
沒戴安全帽是要同情什麼?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4-09-10 09:10:00
結論,警察都不用抓人了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4-09-10 09:11:00
記者跟警察比= =???
作者: abram (科科)   2014-09-10 09:11:00
看到姓呂的都誤以為是秀蓮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4-09-10 09:11:00
風向又要變囉?是大律師比較有法律觀念還是亂放話警佐呢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9-10 09:11:00
我邏輯比不上律師 給噓
作者: joyfound (羊)   2014-09-10 09:12:00
會把案子移送法務部的律師 她媽安靜一點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4-09-10 09:12:00
什麼神奇邏輯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09-10 09:12:00
完全不一樣 那個是記者 台灣是警察 記者可以抓難民嗎?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2:00
法律人的邏輯和民眾生活經驗脫節也不是一兩天
作者: ttykimo (FOX)   2014-09-10 09:13:00
是針對護航的警察吧 不像針對當事者警察 像是戰觀念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09-10 09:13:00
還是說匈牙利授權記者可以阻礙難民逃跑 必要時動用武力?
作者: snowcoat (excess)   2014-09-10 09:13:00
神邏輯 一個記者一個警察 身分不同事件不同串一起幹嘛..
作者: F100   2014-09-10 09:13:00
建議以後警察待在局內泡茶就好,不然乾脆砍掉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4-09-10 09:13:00
小女孩為了自由而勃豆著呢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13:00
這邏輯我佩服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4-09-10 09:14:00
非常正確 所以應該只要拍照取締就好 撞死人就你家
作者: F100   2014-09-10 09:14:00
喔原來是律師。台灣就是被這些很會詭辯的律師搞壞的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4-09-10 09:15:00
不要什麼都 mix 在一起,好嗎?
作者: elcatel (興爺)   2014-09-10 09:15:00
本文根本說服力不夠
作者: thyme51244   2014-09-10 09:15:00
理盲濫情!!
作者: chiz2 (chiz2)   2014-09-10 09:15:00
神邏輯 神經病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5:00
法界在民眾心裡公信力再 -1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16:00
並不會覺得,有些人就是喜歡把執行跟生命價值劃等號
作者: asgardgogo (asgard)   2014-09-10 09:16:00
這傢伙是誰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4-09-10 09:16:00
警察本來就是要抓捕違法的 記者並不是 這律師邏輯神了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4-09-10 09:16:00
呂秋遠是誰?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16:00
怎麼是介入事件呢 不是踢人一腳嗎?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09-10 09:16:00
確實生命消逝很可惜 無照+沒戴安全帽罪不致死 為什麼要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4-09-10 09:17:00
看完內文 給個推
作者: tllpp (PPP)   2014-09-10 09:17:00
不然把警察移送法務部啊! 棒棒!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9-10 09:17:00
果然 八卦版不適合太過深度的思考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17:00
果然文字遊戲很好玩的是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17:00
根本又是一種言語邏輯上的詭辯~~~大律師嘛~~~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09-10 09:17:00
加速逃逸呢?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4-09-10 09:17:00
我覺得警察沒錯 但他講那句話真的還蠻賤的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8:00
少拿深入思考來掩飾逃逸違規的惡行
作者: youngkyo   2014-09-10 09:18:00
那汽車駕駛也可以說是為了幫助警察抓違法才撞上的?
作者: qqq61004 (erhu5566)   2014-09-10 09:18:00
低能邏輯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9-10 09:18:00
難民是用雙腳逃命 但台灣這個是把罰金看的比命重要
作者: bigegg5566 (幹死樓下小7妹)   2014-09-10 09:18:00
你的邏輯學分是不是被當掉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19:00
深度的轉移邏輯!執行跟記者二事件跟生命混一起再批判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19:00
有些人自己神邏輯已經脫節了再來說別人不能深入思考?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9-10 09:19:00
明明就兩回事 硬要扯在一起
作者: znck (風月)   2014-09-10 09:19:00
有人罵匈牙利警察去抓人嗎?這樣也可以拿來對比 不愧法律人
作者: max1121 (呼呼呼)   2014-09-10 09:19:00
現代人得了不亂類比就會死得病 述說論述很難嗎QQ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4-09-10 09:19:00
一個是交通違規警察取締,一個是戰爭難民記者出腳
作者: akb24 (marchbo)   2014-09-10 09:19:00
不過無照本來就有風險 怎麼控制?
作者: AUwalker (南行er)   2014-09-10 09:20:00
警察的事是對的,但另一警察如果將他說的邏輯無限上綱問題又大了
作者: remenberegg (蛋蛋)   2014-09-10 09:20:00
舉這兩個例子相比真的有夠爛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20:00
(本文已被刪除)請洽joke
作者: cccwahaha (死老百姓)   2014-09-10 09:20:00
最好是可以這樣比....
作者: kryadsr (高度專業廢話訓練師)   2014-09-10 09:20:00
要交一個害你得達爾文獎的朋友就不要怪別人把你撞死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4-09-10 09:20:00
這哪叫深度思考 根本是錯誤連結加不當類比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0:00
說深度,應該是被看似有讀書的文字欺騙了,夠好騙的
作者: SORAChung (SORA)   2014-09-10 09:21:00
難民是被迫,無照不戴安全帽闖紅燈看警察就逃也是嗎?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4-09-10 09:21:00
讀一堆書寫出這種神邏輯廢文,法律人的公信力在哪?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4-09-10 09:22:00
試想 假設今天小妹沒有遇到警察 就不會車禍而亡?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09-10 09:22:00
每個人都有邏輯打結的時候 所有事情本就不該無限上綱
作者: andersenou   2014-09-10 09:23:00
不當贓官,不當清官,那要當什麼???
作者: Capital235   2014-09-10 09:23:00
長篇大論 不知所云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9-10 09:23:00
他戰的明明是那個發文警察講的恐怖言論
作者: kuwai   2014-09-10 09:23:00
悲哀 亂比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9-10 09:24:00
被害妄想,幻想台灣會變成警察國家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4-09-10 09:24:00
那代表著今天我執法正確可以不顧他人的生命價值
作者: foxtse   2014-09-10 09:24:00
見呂冬近 必噓
作者: GFDS (on diet)   2014-09-10 09:24:00
邏輯不通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9-10 09:25:00
而且見警就逃非奸即盜本來就是事實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燦)   2014-09-10 09:25:00
那我以後改造車牌,不帶安全帽就不怕被警察抓了(灑花)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5:00
生命價值,人家並沒有直接性的攻擊執法,在扯了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燦)   2014-09-10 09:26:00
反正我逃逸警察也不能攔我,沒在怕的
作者: kinnsan (覇津根魅苦親衛隊)   2014-09-10 09:26:00
扯到生命價值就是最大的謬誤 那兩個女的不逃會死嗎?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6:00
跟廢死一樣,邏輯廢爆了~~~~拜託,別在腦補傷害性執行
作者: drigo   2014-09-10 09:27:00
亂比喻..假如去年學運有台灣記者去絆倒學生或偷踹學生, 也是照樣會被鄉民譙
作者: ButterChung   2014-09-10 09:27:00
我笑的明明是這個發文律師講的奇妙言論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9-10 09:27:00
警察追人還要先做身家調查阿 事後馬後炮很容易
作者: mucle (阿肌)   2014-09-10 09:27:00
我聽你在放屁,不要以為自己是媒體寵兒連放屁都是香的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9-10 09:27:00
女生的直觀行為讓自已送命,不用警察也會一天出事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9-10 09:28:00
今天要不是小女孩 是殺人通緝犯勒是不是置其他守法市民安危於不顧?
作者: jaceda (白晝)   2014-09-10 09:29:00
所以以後不用追犯人?預設犯人會撞死就不能追了?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9-10 09:29:00
這種結果論的廢邏輯,還有人覺得是深度思考?
作者: drigo   2014-09-10 09:29:00
不管任何違法或犯罪行為,只要你敢逃就要承擔逃亡過程中的
作者: amx (全世界)   2014-09-10 09:29:00
你的水準跟鄉民一樣低,不要以為你多高尚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4-09-10 09:30:00
法匠是怎樣解釋的嗎
作者: ahaha777 (出門左轉)   2014-09-10 09:30:00
這作者是白癡吧 真可憐
作者: drigo   2014-09-10 09:30:00
任何風險。
作者: yehudi (soger)   2014-09-10 09:30:00
根本本末倒置 以為警察能通靈 事後看知道是小女孩後那個追人警察有多自責就知道 他哪裡把權力放在生命之上他當下只是單純想保護守法市民的安危罷了 通篇胡扯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9-10 09:31:00
問題是在講弱智話的同仁不是追人的
作者: gogoegg (--)   2014-09-10 09:31:00
這說法很白痴 鴿子是抓壞人 記者是採訪 兩者並論??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9-10 09:32:00
記者那腳超級蓄意 要類比的話你要證明警察蓄意把車逼
作者: kaede0711 (kaede)   2014-09-10 09:32:00
追人的就單純是抓違規而已,但是同仁講出那種上世紀衙門守衛的話根本就有失水準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09-10 09:33:00
到去撞車啊? 狗屁雙重標準咧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09-10 09:33:00
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belucky   2014-09-10 09:33:00
哈哈哈哈 奇怪的邏輯耶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4-09-10 09:33:00
匈牙利女記者有公權力可執行嗎?拌倒抱著小孩的爸爸,
作者: aa01081008tw   2014-09-10 09:33:00
呂這文也太........感覺根本瞎扯一通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9-10 09:34:00
早就過氣了這人
作者: theBATMAN56 (蝙蝠俠伍陸)   2014-09-10 09:34:00
不要以為綠的什麼都對
作者: XDD (XDD)   2014-09-10 09:37:00
台灣垃圾警察只會抓市井小民, 大尾的都不敢抓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4-09-10 09:37:00
原來是警察故意絆倒短褲妹喔
作者: buddhawill (lily)   2014-09-10 09:39:00
內文合理
作者: vincent0523 (Enjoy your life)   2014-09-10 09:41:00
對呂大律師在這件事的看法真不以為然,太失望了。
作者: someone7687 (someone7687)   2014-09-10 09:41:00
記者可以執法?好個大律師!
作者: ezpeer15 (藍山咖啡)   2014-09-10 09:44:00
白痴 扯到美國就大錯特錯了 跟美國比警察XDD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4-09-10 09:46:00
這2件事拿來比實在有點奇怪,譴責跟支持的對象不同,兩個受害者違法的意圖也不同啊
作者: kinght0250 (maomao)   2014-09-10 09:46:00
觀念正確給推,沒想到很多人看不懂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4-09-10 09:48:00
樓上妳說觀念正確就正確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9-10 09:48:00
正確個屁
作者: slayeryang (slayeryang)   2014-09-10 09:48:00
這個白痴是誰?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4-09-10 09:49:00
是在講啥…論點跳來跳去、還是專心寫小說
作者: super223351 (烏龜)   2014-09-10 09:52:00
說正確地到底正確個屁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9-10 09:52:00
果然再怎麼顯而易見的道理,還是有白癡不懂,推文如是
作者: aaagang (我...)   2014-09-10 09:52:00
兩碼子事= =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4-09-10 10:03:00
318學匪比造辦理 警察打學匪天經地義
作者: awesome123 (謙)   2014-09-10 10:03:00
闖紅燈在全世界都是錯的 但難民是為了自己性命而逃啊 不闖紅燈會死逆
作者: spider2   2014-09-10 10:18:00
講得真好,期待八卦板的鄉民將來某一天,能夠改變看待這件事的觀點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4-09-10 10:19:00
重點在最後吧 一堆人的閱讀能力XDDD
作者: gilingking (精靈遊俠)   2014-09-10 10:23:00
誰叫你要跑 怪我囉?
作者: ltc (達比修有!無安打完封~)   2014-09-10 10:25:00
這篇感覺上沒寫好 大觀念OK 更精煉一點大家或許比較容易了解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4-09-10 10:26:00
這件事要挺小說家
作者: kurtsgm   2014-09-10 10:27:00
邏輯不好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0 10:28:00
為寫而寫 硬要趕流行 水準堪憂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4-09-10 10:28:00
智障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4-09-10 10:30:00
所以以後是遇到不戴安全帽 闖紅燈 遇見警察就飆車都不准抓?? 那這樣飆車族可真是爽翻了呢還有 忽略生命脆弱的正是騎車的女人 飆快車闖紅燈你說這是尊重生命? 既不尊重他人的也不尊重自己的 死好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4-09-10 10:33:00
亂七八糟 踹人記者跟執法警察的立場不同 亂套套的亂七八糟的概念 居然還有人說觀念正確你可以單純討論聲援員警的發言內容不當 但亂套案例來檢討其他民眾的言論與看法是錯誤的 根本為反而反
作者: Heimdallwind (Hermes)   2014-09-10 10:37:00
今天新聞是土地徵收強拆民屋 那結尾正確 但無照載人違規不把自己的命當ㄧ回事 還要怪警察執法不愧是呂作家
作者: sarada (Fulang Chang)   2014-09-10 10:40:00
八股作文 不就事論事 譁眾取寵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14-09-10 10:41:00
吱吱就好這味!!! 不意外
作者: prtscscroll (insertyy)   2014-09-10 10:42:00
差太多 非法入境違法但是並不是一件讓人覺得很可惡
作者: nowucme (台中出神入化)   2014-09-10 10:44:00
聽說法律系的都把他當笑話?
作者: prtscscroll (insertyy)   2014-09-10 10:44:00
的事情 一個是已經知道罪名 一個是見警就逃非奸即盜哪個該追很難拿捏嗎
作者: MacOSX10   2014-09-10 10:45:00
法律系有反社會傾向的比例蠻高的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4-09-10 10:53:00
阿哈哈 秀邏輯下限
作者: ku399999   2014-09-10 11:00:00
不認同, 你跟米國警察講人權看看 跑給他追阿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4-09-10 11:01:00
國外的三寶就不是三寶?記者跟警察差這麼多都可以高潮
作者: umaga1 (QQ)   2014-09-10 11:02:00
呂這次令人失望 取消追蹤
作者: mioaria   2014-09-10 11:03:00
腦補成這樣也不容易了 還隱藏的想法勒
作者: topimonkey (管他媽媽嫁給誰)   2014-09-10 11:04:00
跟本沒搞懂問題點
作者: alan0204 (このロリコンどもめ!!)   2014-09-10 11:32:00
屁孩偷騎機車可以跟求生存的難民混為一談 偉哉
作者: wp972160 (新手上路)   2014-09-10 11:34:00
搏版面
作者: freeskytw092 (MARS)   2014-09-10 11:38:00
媽的 台灣16年被多少念法律的搞到快垮
作者: tilamisudog (海灣裡的流浪狗)   2014-09-10 11:45:00
根本是不一樣的狀況,一個是難民,一個是屁孩
作者: edward13 (-_-)   2014-09-10 11:48:00
看完內文 給個噓
作者: wht810090 (娶妻當如加藤惠)   2014-09-10 11:48:00
鬼扯 這律師想刷存在感也不是這種刷法的- -
作者: jinyih (山巔之月)   2014-09-10 11:55:00
追捕的警察盡職責不算有錯 但聲援的那位觀念很有事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09-10 11:58:00
.....自己去看看那位女記者 做出什麼舉動好嗎
作者: deathblake (別動...這是搶劫...)   2014-09-10 11:59:00
頗呵
作者: zerson (wind-z)   2014-09-10 11:59:00
警方真要追那群難民會追不到嗎 還要你記者出腳?
作者: ej2000 (古道綠茶)   2014-09-10 12:00:00
人一綠 智堪慮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4-09-10 12:01:00
律師就是這樣
作者: pili20934 (Yoyo)   2014-09-10 12:02:00
推這篇
作者: iam0718 (999)   2014-09-10 12:04:00
法律人就是這樣 無限擴張腦補權力
作者: hihi29 (無)   2014-09-10 12:05:00
所以我早就說法律人是台灣的亂源之一 還有人反對嗎
作者: g1409 (@.@)   2014-09-10 12:11:00
這次讓人失望 女記者一不是警察 二出腳是怎麼回事?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10 12:15:00
警察是基於他的職權要抓難民,但女記者卻逾越了自己的工作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10 12:16:00
這件事這樣解釋我覺得很怪 記者是執法單位嗎?他沒有權力這麼做吧 而且絆倒民眾導致對方受傷 他自己應該也要吃傷害罪吧而且小妹妹的死除了無照和沒戴安全帽 還有飆車阿..這種騎法不管後面有沒有警察 出事機率都很高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10 12:19:00
轉文的推文不會刪一下嗎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09-10 12:22:00
胡扯一通!
作者: bedmen (倚床飛揚)   2015-09-10 12:23:00
難民是要逃命,小妹妹又不是要逃命
作者: youaretree (溪)   2015-09-10 12:25:00
我不是很認同,但的確兩邊都犯法,為何沒人說女記者是在幫忙執法?
作者: kk0716 (莫言)   2015-09-10 12:26:00
又在張飛打岳飛了 這低能邏輯大概只有白癡才會被說服.....
作者: ninetyling (玖零)   2015-09-10 12:31:00
兩件事完全不同 !那個記者是多管閒事 ,警察抓人乾她屁事是在出腳個什麼勁 ?至於台灣是警察抓壞人 ,是理所當然的 ,記者等同旁觀者,兩件事怎麼能放一起
作者: blest98 (Moona)   2015-09-10 12:38:00
瞎扯一通啊,我到底看了什麼廢文
作者: Nassiria (那席)   2015-09-10 12:39:00
記者是不在職權範圍內落井下石,可是警察的職責就是抓違規維護治安啊!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39:00
不是針對這個事件作評論 警察雖有執法的權力 但"如何"執法的確不是毫無要求的 內政部也有一些行政規則規範警察在
作者: Nassiria (那席)   2015-09-10 12:40:00
而且因戰爭而流離的難民,跟貪圖自己的方便無照的小孩子,是怎麼放在一起比的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40:00
什麼情況下應該"如何"執法 如:http://goo.gl/lK6GL4
作者: tracy0620 (六兩凍)   2015-09-10 12:41:00
完全不同的兩件事也可以拿來說嘴
作者: Nassiria (那席)   2015-09-10 12:41:00
這種明擺著的是非也能混淆,難怪台灣法律界出那麼多恐龍法官、偏心的律師、和邏輯奇怪的法律人
作者: goofyfeet (地瓜球終結者)   2015-09-10 12:43:00
如果是匈牙利警察把難民給撲倒 不會有這麼大的輿論 同樣今天如果是一個平面去狂追無照駕駛的小妹妹 追到他車禍 那平民有可能什麼責任都不用負嗎
作者: keiiy49 (失控貓)   2015-09-10 12:45:00
所以未來有人路上被搶,要冷眼旁觀,因為我們不是警察,因為這是超過我們的職責律師講得比喻也沒太大問題:如果是偷渡客來台灣呢?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5-09-10 12:49:00
胡說八道,這是二碼子事,違規被警察追著跑還敢說是警察的錯?果然是律師啊!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53:00
若看到路上有人被搶 要記得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喔即使不是警察 也是有逮捕權的此外只在乎警察有抓違規維護治安的 哪天警察看到一個小朋
作者: jin0 (禿過頭)   2015-09-10 12:57:00
難民和小鬼不一樣吧
作者: speryilove (網路充滿空虛)   2015-09-10 12:58:00
律師非在法庭上多言只是想紅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58:00
友偷竊正要逃走 警察對他開槍 請你也不要有意見
作者: heartbys (bys)   2015-09-10 12:59:00
我看不懂他想表達什麼ㄟ,不一樣的事件還能講那麽多還順便推理,猛!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5-09-10 12:59:00
把這兩件事放同一天秤做比對 這邏輯也太差了哈哈哈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2:59:00
看不懂照理說有兩種可能 一個是說的人亂講 另一個是讀的
作者: julia761029 (啾)   2015-09-10 13:00:00
平常喜歡看他文章,但這篇完全不認同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00:00
人程度差 如何判斷是哪一種呢?我倒是平時嫌呂 現在驚訝他居然寫了篇不討好外行人的文章哈哈 原來他也不是一向都譁眾取寵的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01:00
難民和屁孩當然不一樣,但他的意思是當這兩件事情明明都是依法行政,為什麼台灣人的態度會不同吧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02:00
話說學運時 許多警察也是依法行政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04:00
有人說記者職權不是抓難民,但記者當然可以幫忙警察依法行政不是嗎,就像台灣的法律也規定一般人也可以逮捕現行犯啊sherbet大說的沒錯,不只學運時的警察,很多xx的官員也很會說自己依法行政不是嗎XD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07:00
哈哈 當時大家能分清"有權驅離"&"用什麼手段驅離"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具備前者不代表後者就一定沒問題 怎現在又分不清了?
作者: blockcat (方塊貓)   2015-09-10 13:10:00
根本就不一樣…那女記者他不是警察,所以他沒權利這麼作,而警察有執法權,他去追是他的工作耶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13:00
http://goo.gl/VN7NhV 曾有人說過上面噓文中類似的話耶「是不是要警察站著不動?國家豈不癱瘓?以後類似情況又
作者: ariesjen (PeaceLee)   2015-09-10 13:14:00
很多人支持發言警察,很大一部分也是因為媒體強化警察執法過當,還一直標注短褲妹的稱呼,但就是在執法中的意外,員警也很冤枉啊。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14:00
該怎麼辦?」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15:00
黑貓大我的意思是說記者的職權當然沒有包含執法的部分,但就像台灣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現行犯一樣,難民的確是違反法律的,但那位記者可能不一定有犯法?(如果以她說是在幫忙警察依法行政的話)
作者: ALI5566 (阿里)   2015-09-10 13:16:00
警察抓非法越境的難民可以 用警棍打難民頭不行
作者: fytte18 (flowerdance)   2015-09-10 13:16:00
打錯 應是街貓大 看太快
作者: emilysun1224 (人妻姐姐)   2015-09-10 13:18:00
講什麼?沒睡醒po的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10 13:19:00
所以對一些法匠來說協助執法是對幼童當胸踢翻,跟自摔的無照要混為一談,嗯嗯
作者: Eric3105 (態度很重要!!)   2015-09-10 13:23:00
X逮捕違法是警察的工作沒錯,但是說出這番言論,我覺得太冷血了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27:00
冷血的是那女騎士吧 視他人生命於無物的騎快闖紅燈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28:00
樓上你這樣罵到很多鄉民吧 闖紅燈超速不是那麼罕見XD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28:00
毫不尊重他人以及自己生命的人 還好沒路人被撞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15-09-10 13:29:00
情理法 都給你說就好了啊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29:00
所以? 今天你闖了 超速了 被警察鳴笛就乖乖停下受罰結果你加速逃逸後自撞 結果又都是they的錯?說不追的事不是說以後飆車族就放給他追?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1:00
若有警察多作了一個追車的動作 就不一樣了喔 你的觀念中沒有兩邊都有錯"這個選項嗎?「「是不是要警察站著不動?國家豈不癱瘓?」你是否想說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32:00
你有犯法警察鳴笛 而你做出加速逃逸才有追捕的動作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2:00
這句話XD 我上面有貼一則新聞裡有人是你同道中人喔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33:00
324警察當然要將學生趕出來 只是當對方沒反抗當然不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4:00
內政部在警察取締的行政規則中也規定"應避免追車" 至於飆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34:00
能動用暴力 而這女騎士直接逃逸 警察有直接動用啥暴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35:00
力攻擊 而且事發時警車明明距離機車有一段距離
作者: secretmen (不能說的秘密)   2015-09-10 13:35:00
兇牙利女記者?光兇這個字在表特=50推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6:00
如果你要說追車不是暴力 那以後民眾在路上被混混追車要怎麼辦?不是暴力欸 可以報案嗎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36:00
飆車族也只是騎快了點 闖個紅燈 可能不戴安全帽怎飆車族就是刑事案件 而這女騎士就不是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37:00
混混追車害被追的人摔車的話是會有刑責的怎樣算刑事案件照程度分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39:00
但一般飆車族也就騎快車 不遵守紅綠燈而已~ 怎能抓呢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0:00
騎快也有分騎多快 況且飆車族還常同時伴隨蛇行之類的行為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42:00
蛇行? 所以只要沒蛇行就不能追了?騎快也要看地方的 西濱100跟巷弄70哪個危險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3:00
並不是很死的要看他有沒有蛇行 總之就是綜合各種情況判斷 刑法寫的是"致生往來之危險" 很抽象 但彈性 你要把所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45:00
所以飆車你相信給警察判斷 那這女騎士事件又不相信了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5:00
有"騎快"的行為都看作是一樣的話 滿粗糙的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46:00
崛江一堆小巷子 在那騎快闖紅燈就不危險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6:00
沒不相信啊 事實上警察也沒認為那位女騎士在飆車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48:00
你都寫致生往來之危險了...
作者: eip937 (berger)   2015-09-10 13:48:00
雖然警察追補沒錯,但是警察不用這麼講話,必竟死了人,有點同理心好嗎?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49:00
女騎士案件的警察追也不是認為她有致生往來之危險啊他們自己都說了 是覺得她之所以會跑一定是心裡有鬼.可能曾經犯過什麼罪 這種通常就是懷疑他們有吸毒或是通緝犯你拿飆車出來說 就算我同意這女騎士是飆車 這案件的警察也沒這樣認為啊 你到底幫了誰?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5-09-10 13:51:00
都一票富有銅離鋅的人出來幹了 改個口也是很合理的
作者: sherbet   2015-09-10 13:52:00
究竟是改口還是真意也都是你說了算嘛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9-10 13:55:00
呂秋遠有時候講得很有道理,有時候又像這樣通篇鬼扯
作者: lwy3321 (燁)   2015-09-10 13:57:00
這就是警察的職責啊 不然為了人權他就不要抓人坐在辦公室不是更好 一堆沒邏輯的廢話
作者: b150427 (銀杏鹿尾)   2015-09-10 14:01:00
我對你的標準才覺得不可思議咧
作者: WarmWen (不冷也不熱的小西瓜)   2015-09-10 14:06:00
2件事明明就不同,匈牙利女記者是執行公務嗎?她是在工作時用私心去踹人絆人
作者: xrukix (kekeke戰3天現在又來個皂)   2015-09-10 14:15:00
之前看到他寫關於霸凌定義的文章蠻喜歡他的但是今天這種神邏輯讓我體驗到什麼叫做讀書讀到走火入魔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15-09-10 14:17:00
記者去踹人絆倒難民是幫助警方逮捕現行犯個鬼 真的幫助警察應該是直接送去給警察而不是拍攝被絆倒的難民吧?根本只是想增加新聞的可看度拿來說是幫助警方會不會太扯了點??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內人握握手吧)   2015-09-10 14:19:00
這也可以湊在一起???
作者: huolung (火龍)   2015-09-10 14:33:00
你誰啊
作者: geminicyh (geminicyh)   2015-09-10 14:58:00
兩碼子事...
作者: sherry1312 (咦)   2015-09-10 15:08:00
看這邏輯...他是律師??
作者: piggy33tanya   2015-09-10 16:51:00
那以後警察都不用離開派出所好了,等罪犯自首,不然怎樣做都倒楣
作者: labulato   2015-09-10 16:57:00
人家是譴責沒有執行力的記者去踹難民 不是罵逮捕難民的警察 懂?幹 按成推 補噓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5-09-10 17:12:00
非奸即盜那個看法很可怕,就是拍肩打學生的那種思考模式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
作者: imwaiting (一定會更好)   2015-09-10 17:31:00
不覺得這兩件事不能連在一起,文章有它的道理在. 不過看了兩遍還是不太理解對於記者呂想說的是什麼
作者: oppo123   2015-09-10 18:04:00
警察都不用抓人了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5-09-10 19:03:00
讓我想到只會讀書的法匠
作者: blue1996 (耐陰)   2015-09-10 19:53:00
三小
作者: augustues   2015-09-10 23:05:00
完全兩碼子事 很不客觀 邏輯零分
作者: hamanda (剎那芳華)   2015-09-10 23:54:00
噓的人好怪,闖紅燈是死刑嗎?不是死刑犯就不能說死不足惜!每一條生命都寶貴,警察當初應該也不是想要這女生死那何必講出這類的話?這樣講話好像"我本來就是要讓妳死"闖紅燈的刑罰是死嗎?
作者: hardyguu (hardyguu)   2015-09-11 10:52:00
自己死的怪警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