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在一家連鎖餐廳打工約三個月 算是蠻有規模的
每天都真的超多客人 回到家都累癱
沒心思做別的事情 所以有想要辭職的念頭
這幾天跟店長說了想做到月底
可是店長說辭職要在一個月前提出才行
而且十月要補上滿四十小時
我:「我記得不是十天內提出就可以了嗎?而且這規定感覺蠻不合理的。 」
結果店長是說他們公司就是這樣規定的…
目前我九月的班表已經排到滿出來了
上課日有時候也得上班
我想請問大家提出辭職要再上完下個月的40小時是有這種規定嗎?
難道不行用我九月的時數來貼QQ
我不太了解這類型的問題所以才來詢問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