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09-17 12:15:42po搭訕男電郵 侵害著作權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9月17日 上午2:39
陳姓男子為結識洪姓女子,把寫有電子信箱的紙條放進洪的背包
;洪女回信詢問,因拒絕透露年齡及住址,遭陳辱罵「神經病」。洪
女在網路公布陳的電子信件,被告公然侮辱判無罪;陳改告洪女侵犯
著作權,法官認定電郵及紙條內容擁有著作權,判洪女賠一萬一千元
。
洪女說,她公布陳的紙條和信件,是要提醒網友注意防範,屬「
合理使用」範圍,沒想到竟會被判違反著作權法;還未決定是否上訴
。
判決指出,陳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在苓雅區大遠百誠品書店把
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認識你」紙條,丟入洪女背包
,洪女返家發現,寫信詢問陳是誰?陳自稱「小帥帥」,並詢問洪女
年齡、住址等個人資訊,洪女拒答,陳回信辱罵洪「腦子結構有問題
」、「神經病一隻」。
洪女不滿陳的行為,在批踢踢實業坊網站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
」為題,公布陳寫的紙條、雙方電子郵件和書店監視器畫面,吸引網
友討論。陳得知後告洪女公然侮辱,一審、二審法官都認為洪女描
述經歷,無公然侮辱犯意,判無罪定讞。
陳心有不甘,再告洪女在網路公開他寫的紙條及信件內容,藉此
賺取網站虛擬貨幣「批幣」,侵害他的著作權,求償十萬元,並要求
洪女刪除貼文。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陳給洪女的電子信件具有著作權,洪女若要
披露陳丟紙條的事,無需公布往來郵件內容,難認定為「合理使用」
;電子信件屬尚未發表的公開著作,擁有著作權,洪女的作法侵害陳
的著作權人格,須賠償;全案可上訴。
https://goo.gl/kOs9Ni
心得:
這判決我無法理解阿
其實好煩惱阿
剛剛看板規沒有新聞要寫心得
但是PO新聞到底算不算轉錄???
要加60字心得
這真是危險
組長如果有空可以幫忙解釋條文嗎??
順帶一提 這篇新聞寫心得感覺真得很危險
PO文就有冒風險的感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