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avez (XD)》之銘言:
: ※ 引述《ritachu0601 (小女孩)》之銘言:
: : 他用未婚身分證假裝已婚
苦主來信告知
有人威脅
造成困擾原文刪除
: 可能原po太難過 文章有點難懂
: 我試著翻譯一下
: 男蟲用未婚身份証上面貼假的已婚貼紙 讓苦主以為男蟲已婚
: 所以苦主只能當小三 過著見不得人的日子
: 也約好了 苦主不能懷孕 如果懷孕,孩子要給男蟲養 而且也要賠男蟲錢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5-09-18 00:24:00應該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29:00基本上這些契約列出的條件...應該自始無效吧扶養權無法放棄,監護權則是要法院判定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9-18 00:31:00重點還是要原PO主動尋求法律協助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32:00至於賠償的部分可以主張是在事實情況有欺瞞(未婚)的情況下簽署,因此對此契約不予承認男方想要錢,那就去法院打官司,看法官對此契約有效與否的認定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36:00而且如果原po真的因此交付錢財,那麼男方就有觸犯刑法339條普通詐欺罪 這是非告訴乃論 檢察官知悉就可以主動偵辦的疑慮
作者:
lakb24 (湖人必勝)
2015-09-18 00:39:00柯南4ni?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15-09-18 00:43:00未成年簽訂的私法契約,在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前效力未定而且因為原po未滿18,男方在原po交付任何價金之前,可能會直接吃刑法341條的未遂犯假設被檢察官起訴,那是有機會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WarmWen (不冷也不熱的小西瓜)
2015-09-18 00:51:00整篇只看到「因該」
作者:
uwanosora (宇田川町で待っててね)
2015-09-18 01:09:00[應]該
才高中,真可憐。交友版可以限成年了才能PO嗎?現在壞人很多,變態,騙人的色狼一堆,要小心
作者: chieshing (Patrick) 2015-09-18 04:37:00
純噓強制性交告不成,其它不評論
作者:
kebling (Oo小柯顆oO)
2015-09-18 11:11:00單純認為內文提及有精神問題就可以在法律佔"優勢",好像怪怪的;精神障礙在法律上被動"受到較高保護"這樣的字比較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