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有人參加萵苣後轉讓合約的經驗嗎?
我是去年10月加入公館單點
今年3月又升級成全台北多點,簽2年約
但最近會越來越忙,決定想轉讓會籍改去運動中心運動就好
但我的業務跟我說
轉讓需要轉讓理由的證明文件
我後來看當時合約背面真的有寫到“契約存續期間,會員將會員資格轉讓第三人時,應以
書面通知本公司並附上轉讓原因之證明文件,依照本公司規定辦理轉讓與入會程序...”
這種條款是有效力的嗎?
我問那個業務證明文件是什麼,他說例如搬家就是租屋契約書或工作調動證明之類的
我疑惑的是我已找到人轉讓,沒有道理沒有證明就不給我轉讓吧...
找消基會會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