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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原PO要求刪除原文備份,
但為了避免大家看得一頭霧水,所以我自己寫個摘要:
中秋連假爸爸媽媽要工作,小孩要去烤肉,
但印尼籍看護說要請休假到台北參加活動(註:伊斯蘭教相關活動),
這樣家裡就沒人照顧阿嬤了,
所以家人完全不同意,爸爸很生氣,
要怎麼說服爸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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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一下,覺得上述摘要無法傳達讓我特地從床上爬起來開電腦回文的原因,
所以再多加一段原PO敘述自己如何「善待」外勞的摘要:
※我會帶外籍看護去逛街跟看電影
→不知道是否算在外籍看護休假時間的一部分?
※平常只要外籍看護休假前一天告知即可,這次是因為要請比較多天。
※我願意犧牲珍貴的烤肉時光,好讓看護可以休假,現在要去學怎麼幫阿嬤抽痰了。
※我是宅宅,可以接受不能放假,但是有時能去逛街看電影的工作。
→之前看護休假時,阿嬤就放在那邊嗎?總是有人顧吧?
可是你到現在還不會幫阿嬤抽痰,合理推測之前都是你爸媽在顧。
所以就別再自欺欺人了,
如果當初看護想要請假而爸媽要工作、無法在家照顧阿嬤時,
你有主動表示自己可以照顧阿嬤的話,你阿爸就不會生氣啦~~~
是說連幫阿嬤抽痰都還不會的宅宅,根本沒辦法做看護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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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補充還好,看完你的補充說明跟推文,
真是心中一把火熊熊燃燒...
你以為看護工就只是平常不能休假、偶爾幫阿嬤抽個痰,
隨便一個宅宅都可以輕鬆完成的簡單工作嗎?
先來看看你是否可以日復一日的過著以下生活吧~
首先,老人家多半有頻尿症狀,
所以阿嬤半夜常常想上廁所,不管你多睏你都得起來陪著阿嬤。
那晚上沒睡好,白天可以補眠嗎?
很抱歉,不行,你只能趁阿嬤午睡的時候一起補眠,
但阿嬤起床時你就得起床,可不能賴在床上call out其他人陪伴阿嬤,
因為這是你的工作,而且包吃包住。
但法規說每日必須讓外勞連續睡眠八小時!!!
雇主:我自己都沒有每天連續睡滿八小時好嗎= =
你那麼年輕、體力很好,不用睡這麼久啦~
再來,你在家鄉的家人可能突然生重病或是發生意外,
你可以拋下工作,買最快的一班飛機回家陪伴家人嗎?
很抱歉,不行,因為你走了就沒人可以全天照顧阿嬤,
雇主家裡每個人都有比你家人的死活更重要的事,所以你不能離開。
如果你堅持回家探望家人,雇主還可能會說:
你這種人就是不負責任又懶惰啦~天天吃我的住我的,
叫你做點工作就在那邊理由一大堆!我要扣你薪水啦!
你今天如果敢走就不用回來了,我要遣返你!還要告你!
(這邊是誇飾法,但我相信台灣真的有人是這樣對待外籍看護的。)
前面兩項還算是普通關卡,
如果你照顧的長輩無法自主行動,
那你就得要天天為跟你一樣重,甚至比你還重的阿嬤翻身、洗澡、如廁,
如果一個沒照顧好讓阿嬤得了褥瘡,你還得吃不完兜著走。
另外,也有可能你照顧的長輩患有失智症狀,
你得要面對許多不合常理、毫無邏輯的照顧需求,
甚至會莫名其妙被阿嬤痛罵,或是得面對阿嬤不時帶有攻擊性的行為。
原PO你辦得到嗎?
包吃包住又怎樣?有讓外勞休假又怎樣?
這原本就是再基本不過的事情,
不用講得好像你們家是世界少見、絕無僅有的超善良雇主。
另外,外勞買摩托車、休假時騎車跟朋友一起出去逛逛,甘你什麼事?
他付出時間心力賺的錢,他要拿來當壁紙都行,你憑什麼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