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像對於關於外籍看護工的 「合理工作範圍」不是很了解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僅包括被看護人生活照料及與監護工作有關而不涉及營利性
質之事項,如果要從事清潔、打掃僅限照顧被看護人所必須的工作。
(資料來源: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http://goo.gl/zOemRv )
外勞和我阿公同住,她的合理的工作內容就是
「照顧阿公,以及阿公的居家環境清潔」
因此請她維持阿公家的環境清潔,包含衣物、碗盤、環境等,完全合理合法
還有一堆人一直跳針在說的同睡一間房
Q:看護工可否和受照顧人同睡一個房間或一張床?
依據「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看護工可以和受照顧人同睡一個房間,但至少要給外
勞一張單獨的床。不要安排外勞睡在客廳、陽台、廚房等不適場所。
(資料來源:長鴻國際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http://goo.gl/cTKR5v )
外籍看護工沒有和我阿公睡同一張床,中間也有東西隔開,只是同房
我所不解的是,很多版友看到是外勞,就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因為是外勞,離鄉背井很可憐,所以可以工作不認真
完全無視外勞自己放雇主一人單獨在家,把老人置於危險環境中
半夜起床可能跌倒,吃到沒洗乾淨的碗盤筷子對健康的影響
完全無視外勞居家環境衛生不好,無視外勞帶陌生人進來家裡過夜
就因為我家請的是外勞,所以所有的錯誤都可以被原諒,都可以無視
我家並沒有付錢就是大爺的心態,也沒有要求看護工做額外的工作
事實是外勞並沒有做好她「居家看護工」的份內工作
看到外勞就先檢討雇主,完全不就事論事
徹徹底底就是理盲與濫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