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5-09-27 00:56:32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57063
誣指被同事撿屍性侵 女判賠15萬元
2015-09-26 16:4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郭女與林男在同間客運公司擔任駕駛,去年3月,
2人與友人相約至熱炒店喝酒,酒後2人意亂情迷發生性行為,但事後郭女提
告林男將喝醉的她,撿屍至新北市摩鐵性侵,新北地檢署以證據不足做出不
起訴處分,林男不滿被郭女誣指,檢方將郭女起訴,新北地院刑事庭今年2
月已依誣告罪判郭女徒刑3月,民事庭日前亦判郭女得賠償林男15萬元,可
上訴。
法院審理時,郭女表示,當晚喝了啤酒與高粱後,2人發生性行為,林男並
未違反她意願,坦承誣告,林男認為名譽受損,並受到同事排擠,求償100
萬元,但法官認為,林男工作未因此事受到影響,並審酌郭女月薪,判郭女
須賠15萬元。
心得:UCCU
最鄙視這種做完出門逛街看到櫥窗裡的包包就轉往法院提告的,
總算看到有人殺雞儆猴了。
還有劈腿偷吃被男友知道,就誣告第三者性侵的,
這種也是極為可惡。
希望這則新聞能遏止這種歪風。
cf. #1LYi0tyE (WomenTalk)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09-27 01:10:00你看,沒人想理你。這裡是什麼板貼這種新聞....這是禁忌哇,學長好!!請原諒我菜比八的行為....
這種新聞還有少過嗎 還不是三不五時就有這種新聞出現
作者:
arnold3 (no)
2015-09-27 01:59:00敢誣告風險自負就是了 也才判3個月而已
作者:
gto6802 (陳浩南)
2015-09-27 02:36:00水辣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5-09-27 06:44:00重點不是幾個月,是她自找前科背了
作者: blue1996 (耐陰) 2015-09-27 09:33:00
活該
那女的真的活該,不過一樓講這樣不妥吧Sorry 是二樓...
作者: sherbet 2015-09-27 17:33:00
這種事還不少 你現在"總算看到"?再說 要鄙視也應該是所有"誣告"的行為一起鄙視吧? 本篇這種在誣告行為當中有何特別惡性重大的地方嗎?我倒覺得這種新聞最大的意義是要告訴民眾 人是可能被冤枉的 不要擅自下結論 特別是網路上一堆很會隔空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