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WomenTalk 板規 ♥"暫行討論板"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09-27 15:22:29
♥ WomenTalk 板規 ♥*尚未成立,先行討論一周
1. 禁止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
犯污辱言論。
2. 禁止發表人身攻擊。(群體攻擊所有板友都可檢舉,個人則由當事者檢舉。)
3. 禁止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內文。(採當
事者檢舉)
4. 任何轉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新聞及發表新聞等需附60字心得(文章內推文
需全數刪除)。
5. 無分男女,請勿在本板張貼"徵友性"文章,此點非常重要請大家注意。
6. 禁止發表一行文、注音文、商業廣告(買賣)文、未經板主同意之個人作業問
卷、各種需見面徵求。但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研究面訪不在此限。單ID每日
限發5篇文章。
7.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鬧板、討噓文章、以新開方式延續已刪文話
題但沒頭沒尾讓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意圖引發不同族群
或群體間紛爭。
8. 未經同意請勿公布他人未公開在本板的使用者資料。
9. 請勿以[公告]形式發文或是回復[公告]文。
10. 使用者於禁言期間,請勿分身帳號於板上發言。
11. 干擾條例(當事者檢舉)
I. 不可於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影響板面討論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
爭論,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
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
12. 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需經板主審核。才可發表。(非屬特定
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
13. 禁止刻意宣傳個人部落格、相簿或與本板事務無關網址,(疑似程度由板主
裁定)。
14. 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
板進行公審。且勿發文攻擊特定板友,以回覆方式但內容無關主題討論進行
上述行為。不可於推文處引用他板文章代碼、網址連結,用以攻擊板友。
15.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16. 發表文章請使用系統設定之分類,或自訂分類(但需二字表示)。無分類之文
章一律刪除,轉錄文章請大T修改標題,否則視同違規。
17. 發表問卷文遵守問卷文規範。規範如下。
I. 僅提供學術研究,因此商業資訊收集等一律禁止。
II. 需經一位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就讀學校科系、指導教授名稱、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題。
III. 一文僅能發一次。每天板內限定一篇問卷文,發表前請自行查閱當天板
上文章。
IV. 未避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特定店家、品牌。
i.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ii.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V. 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上述板規內文章包含推文。
違反上述板規可處警告,刪文,水桶。水桶以3日,7日,30日,180日,永桶為限。
於本板累積警告2次以上者將水桶7日以上。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判決盡量採判例制。以最近判決為主。未來判決,及檢舉未成案會收入精華區。
未來判決會盡力以過去板主判例為主。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27:00
想詢問一下,轉入文章,包括自己的文章、組務的文章、公告都需60字心得嗎?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27:00
所以要選新板主了嗎?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28:00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違反版規的話,會怎麼處理?根據最下面說,警告水桶..甚至永桶,但是沒說違反哪一條版規的處罰為何,是由版主自由心證認為這個警告就警告,認為永桶就直接永桶嗎那假設今天有個使用者轉入文章沒附加心得,是警告還是水桶如果今天有個使用者被檢舉人身攻擊,又是警告還是水桶水桶是一天 三天 七天 還是三十天個人淺見,應該要把違反版規的後果註明在版規後面像是其他很多版那樣,不然今天這樣判,版主想警告就警告版主想水桶就水桶好像不太恰當?今天你如果看這個人每天發板務,造成你的困擾,找到他的違反版規的地方,然後你就趕快捅他個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今天這個人你比較喜歡,就先給警告一隻這樣版主自由心證的權力也未免太大?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33:00
沒有一天發文上限欸,所以可以無限PO文囉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35:00
你這樣說,我認為應該要註明今天人身攻擊假設違反30天但是可以加重水桶,而不是今天你想桶就桶想警告就警告吧講白一點,現在這個版規的意思就是,版主想怎麼判就怎麼判裁決空間可以,但不應該是全部都由你裁決吧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36:00
反正對判決有問題的可以去申訴小組長,安啦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38:00
你不是要版主削權嗎 但我怎麼認為版主越來越大....
作者: starscat (貓)   2015-09-27 15:38:00
你忘了一天發文數上限 還有標題規範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40:00
你還沒回答轉錄文章的問題,轉錄自己或組務或公告文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40:00
這一篇要不要置底,要不然很快就被洗到上面,根本沒人
作者: Shibas (兔子)   2015-09-27 15:41:00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41:00
也要心得嗎?根據敘述,"發表"新聞文章並沒有規定要心得板務文算入單ID每日五篇文章嗎?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5:42:00
一天可以發表五篇新聞嗎?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44:00
轉"錄" 小事情修正一下吧 至於版主裁決的問題 就看其他人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我也無所謂吧對了,可以稍微敘述一下何謂人身攻擊嗎?因為這個爭議很多今天我說樓上玻璃心 是人身攻擊嗎那今天我說 某些人整天只會說灑花灑花的叫囂 嘴臉真難看但是推文內有明顯的指定對象,這樣會算人身攻擊嗎另外針對版規5 "徵婚"性文章 也算徵友嗎會問這個是因為1010說徵婚不算徵友 故詢問另外針對干擾條例,有個人常常在每篇文章都說錢錢/給我錢這樣會不會違反干擾條例,而違反版規?我問題很多,再問一個問題,根據你的政見,你說六個月自動辭職,但可以繼續連任,但版規敘述是一年,有什麼解釋嗎徵婚的那個我私信問的,沒有公告。還有這篇先置底吧,另外修正一下你剛剛的公告文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1:00
板規一又來惹 呵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2:00
喔另外想問 說三寶 說公主病 說玻璃心 會讓女性感到歧視嗎藉此違反版規1另外如果說川寶 123寶 bobobo 3bo 也算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2:00
板規3 zzzzz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4:00
徵婚我的價值觀也算徵友,1010神邏輯不算,我也沒辦法OTZ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5:00
板規7,族群/群體請定義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6:00
你一直說過往判例,這樣我哪知道算不算 ...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5:57:00
板規14看維基百科-.-金每賣...他的定義也不是同一個標準,有鬆有緊,什麼時候會用哪一個誰知道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5:59:00
我還是認為應該要把違反每一條版規的後果註明清楚要不然版主權力實在太大,想捅就桶不想桶就警告如果你認為嚴重的部分可以註明加重條例,而非所有都自由心證。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6:01:00
最後還是那句話唄30日到180日要幾個人判也要寫什麼東西會警告什麼東西會刪文什麼東西會桶7日或一個月都沒有講r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06:00
跟樓上同樣觀點,什麼東西會怎樣都沒說還是認為要註明清楚 假設違反版規1水桶 違反版規2警告但註明如果太嚴重可以依版主來水桶...等等而不是什麼都由你決定就算是現今法律,也把每個違法的後果都註明清楚而非由判決人自由心證你可以註明違反就3天7天30天,但如情節重大依照加重條例來判決更高的罰責。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5-09-27 16:30:00
請問版規一是單指女性嗎?還是全體版友呢?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9-27 16:32:00
我也覺得每條都要附註罰則 廣告文該不該刪?該桶幾天?刪推文如果是不小心刪了怎麼處理?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41:00
沒差啦,你們在怕什麼,不要犯規不就得了最多就30天,又不是板皇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43:00
這跟怕不怕沒關係啊...
作者: starscat (貓)   2015-09-27 16:45:00
建議每條規定都要明確規定桶幾天比較好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46:00
以前板皇隨便都兩三個月起跳,現在改成由板主多數決
作者: starscat (貓)   2015-09-27 16:46:00
然後超過三十天的判決不能一人決定這樣有點怪,通通照規定來不就好了嗎@@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47:00
違反版規 依照規定來桶幾個月都正常啊現在就是違反版規根本不知道會怎樣 都由版主決定難免會造成一些爭議吧?今天版主的存在意義不是讓版主減少爭議嗎? 卻又要做很多有爭議的事情上也沒有說他桶太重或他做得不好,只是覺得要註明清楚往後在判決時,才有一個依據。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51:00
板規是用來遵守的,不是用來挑戰的。有爭議自己跟板主討論或是上組務申訴,這就是PTT的基本規定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52:00
反正也只是建議,也同樣有許多同樣看法的人提出建議現在只能看板主怎麼決定,畢竟她才是版主版規是拿來遵守沒錯,但難免會出現違反版規的情況發生那違反版規的罰則為何,本就該是需要註明清楚的問題而不是說今天我不做錯事就不用怕版規怎麼判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6:55:00
以前也規定的很死,但一樣一堆爭議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6:55:00
那根本是兩回事。不要經常拿不同樣的事要混為一談今天到底是國慶選版主還是qazijn當板主,沒事就拿前板主護航,拜託不要再提以前了好嗎?現在是現在。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09-27 16:59:00
提出疑問建議就是怕被捅喔? 水桶很了不起嗎 搞笑膩那下面什麼警告 三天 七天 三十天都可以撤了改成看板主心情來決定水桶日期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01:00
今天只是提出建議希望版主完善版規,以減少往後的爭議而已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7:01:00
以前規定很死= =?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7:16:00
還沒發生的事情就確定會發生爭議?爭議判決也只發生在板主跟被判決的人之間,就按照既定的申訴管道去進行即可不喜歡講以前又突然知道未來的事情
作者: cocokeke1556 (枯嚕咪~)   2015-09-27 17:19:00
先推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7 17:21:00
板規的修改也要看是不是同樣的問題大量發生例如這裡比較少發新聞,所以不太需要針對新聞下規定如果未來真的發生大量問題,那也是板主自己要承擔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27 17:33:00
突然知道未來事?你以為會吵判決結果的只有當事人?真是愛說笑捏,目揪看一下也知道當事人不爽判決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36:00
每條都沒寫罰則,還說要縮減板主裁決權勒,騙完選票嘴臉就變了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17:44:00
沒寫罰則也太怪 桶七天和永桶差很多欸若過去判例有爭議怎麼辦不考慮針對違反每一項版規定一個處罰的區間嗎?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46:00
非版主發表公告文與回覆公告文是否多一條刪除處理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48:00
以過去的判例為主,但前板主女皇帝跟約炮爺搞出一堆爭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48:00
可是版規9沒寫說可以刪文啊 你這樣說你要刪文不就...根據你剛剛說的,版規沒寫所以不刪文,那現今版規也沒寫你不就不會刪文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49:00
喔看到刪文的部分了,在有點下面所以還是依照版主自由心證看要不要刪文..版主權力真大= =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52:00
各種罰則明文規定程度是很難?還是掌權的滋味太爽了?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53:00
根本看不出怎麼限制權力,只看得出來整個版規的走向就是版主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整個跟你當初說的削權完全兩回事我說的怎麼判就怎麼判意思不是水桶幾天 而是你認為這個小事就警告,認為你不爽看不喜歡就水桶不就一個簡單的註明罰則,卻百般阻撓,用意為何就像你判決thh跟hymm違反版規2但今天多了一個starscat你就會判決三位沒有違反版規這樣不是很可笑嗎...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57:00
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一直質疑你每條板規都沒寫違反判什麼罰則,像違反板規1會判警告、水桶,違反板規3判刪文、退文和水桶...之類的,你一直在跳針說所有違規最多判水桶30天,問題是你就沒寫清楚每條板規違反時會被判那種罰則啊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7:59:00
要不乾脆你舉辦個投票,看要不要註明違反版規後罰則算了跟你講你也一直跳針我只會判三十天喔不會判太多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7:59:00
你去翻翻看刑法,有哪條不是寫明違反某罪會判什麼刑、刑度範圍是多少,沒基本法律素養也好意思寫板規?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8:00:00
跟一個看不懂中文、沒法律常識又一直跳針的人講話還真累還有不是說板主沒檢舉權嗎?現在又跳票?掌權嘴臉馬上變一個樣真噁心
作者: libraayu (ゴミ丼吃屎)   2015-09-27 18:03:00
回到草創時期..ˊ_>ˋ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18:03:00
附註一下,我沒有在跟你爭執,我再跟你討論...標題不是寫討論板嗎= =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8:04:00
對你的板規缺漏提出質疑叫做跟你爭執,板皇萬萬歲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5-09-27 18:38:00
再確認一下:所以若被騷擾、仇視的對象是男性,也適用版規一嗎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9:54:00
所以若被騷擾、仇視的對象是男性,也適用板規1嗎?針對問題回答「是」或「不是」是有多難?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5-09-27 19:54:00
那為什麼不針對全體呢?雖然這邊是女孩版,不過「尊重他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19:56:00
建立後宮起手式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5-09-27 19:56:00
人」應該是不分男女,全人類都要遵守的吧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20:06:00
重點其實不是最多版主只能判多少天 或是一定要兩個版主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20:08:00
我看這麼久終於看懂了,我可幫忙解釋,樓上唯一的標準,一定的標準,就是版主的想法,這就是標準= =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20:08:00
如果違反同樣的版規有兩種以上的判例呢 而過去的判例一定都適當嗎那版主不考慮針對每一項版規列出處罰的範圍嗎?這樣至少讓人知道違反版規最多或最少會有什麼樣的罰則話說不訂罰則要根據過去判例判是根據怎樣的想法出來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14:00
樓上當然不行啊,這樣板皇就不能想怎麼判就怎麼判了啊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7 20:16:00
我是真的很好奇 依判例判 這想法到底怎麼來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16:00
前面我跟K大講那麼多,牠還不是繼續裝死,簡單一句話啦,板皇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再質疑就是找朕爭執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20:21:00
又是"我覺得".........................可以考慮用投票來決定是否依列罰則,要不然說討論版規但最後都是依照你的想法去走有討論跟沒討論一樣。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25:00
就算投票了也沒有規定板主就必須遵循投票結果去做,看約炮爺就知道了,公主病經投票決定不違規,約炮爺還是照樣不改判,小組長也裝死現在這個更獨裁的板皇,投票能幹嘛?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7 20:26:00
因為也有人認為依列罰則比較恰當啊你卻用我覺得這樣比較好來直接決定,那版規幹嘛放七天討論現在直接上路就好啦,反正你覺得真好只要你覺得OK那就OK了不是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9-27 20:30:00
是 這樣感覺才「廣納建言」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27 20:31:00
推這篇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7 20:34:00
給建議你還不是照樣一直迴避問題、裝沒看見又用各種我覺得比較好否決掉,那是討論個屁?反正不管板友覺得有問題怎麼提供意見,你板皇覺得沒問題就是要做啊板主也要有檢舉權,這樣你的權力就更大了,當然要聽取這種建議啊,每條板規列罰則會害板皇不能想怎樣罰就怎樣罰,這種不利於你的建議就用你覺得沒問題無視掉,當板友是白癡啊?你們板主ㄧ搭ㄧ唱,怎樣黑箱裁決,除了你們板主誰會知道?只是做表面功夫而已而且違規行為情節不同罰則就會不同,你是有看過刑法竊盜罪和殺人罪判的刑責是一樣範圍?連每條板規貼一樣的罰則這種話也講的出來,沒法律常識請不要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9-27 20:44:00
推推 >\\\\\<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5-09-27 21:26:00
文章用字小錯誤 -- 問『券』文 應該是 問『卷』文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00:27:00
還刑法咧,這只是內部管理辦法而已,對管板這麼感興趣不會去小板當板主嗎?很多小板都沒板主,好可憐板規充其量只是讓板面維持一定的討論範圍而已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8 00:48:00
樓上有句話邏輯不是很適當 對版規有意見和要不要當版主沒有關係吧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01:27:00
某q板皇中文程度太差看不懂被質疑的點是什麼,又沒基本法律常識,只好舉個現行法規的例子啊,不過看來又釣出一個相同素質的人了啦ㄏㄏ還有能不能換個新招啊,每次都用叫質疑板主的人自己去當板主這招,看了很膩耶zzzzzz
作者: andy8292 (LiBaSoHigh)   2015-09-28 01:49:00
第一條超扯…完全個人心證,我覺得以後法官看被告又醜又沒身材的:都有罪入獄,不再是天方夜談了。
作者: starscat (貓)   2015-09-28 03:28:00
1.判決期限沒有明定很怪2.判決標準是訴諸往例很怪3.重點擺在「單一版主最多只能決定30天的判決」很怪,不是一個版主有幾天權力的問題,版規有訂好的話永桶都沒問題阿如果不想明定是怕說是因為發生了誇張的違規才發現依法可罰的日期太輕,那就訂成「至少兩周,依情節輕重加重處罰」或「累犯加倍」之類的嘛不然這個規定一出來之後應該是會爭議不斷喔………訂版規就是要減少爭議阿,這樣反而會越來越亂吧(?當然也是可以到時天天上演有人要申訴跟吵到小組長那邊的戲碼啦,只是我無法想像女版版面每天淪陷在一些人的爭吵之中的樣子………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07:57:00
女板每天淪陷在爭吵之中是因為有人刻意爭吵吧,不管是被水桶的還是沒有被水桶的,只有女板的特別愛吵怎不去其他板也幫忙吵一下就可板也是採浮動水桶,怎麼那邊沒有天天吵版規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09:46:00
板皇與牠的禁衛軍就是個「只准官兵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概念,板皇可以亂判亂桶,板友只准服從不能質疑就可板沒去過是不知道啦,女板不就是因爲盡出獨裁板皇才會吵成這樣嗎?以前罰則明定都有女皇帝和約炮爺這兩個亂判的板皇了,現在這個從上任以來的極度自由心證又更獨裁,板規還不明定罰則,以後只會更亂啦
作者: nightkupa (kupa)   2015-09-28 10:32:00
satrscat的意思是到時候真的依"過去判例"判會引起更多爭議 現在這篇文不就是要問版友對版規有什麼意見所以才要討論 這樣就叫爭吵不斷喔在女版討論女版的版規跟要不要去其他版討論版規也沒有關係 為什麼一定要扯到其他版?且前面版主提到的最接近的判例最類似的案例,能保證未來發生的爭議都跟過去一樣嗎 那到時要怎麼判 不是還是依版主的意思去判 不列出明訂罰則或是列出一個範圍根本就不知道違反版規會有什麼結果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1:00:00
不違反板規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吧。還是有未來人已經知道我會被水桶了? 現在板主有任意抓人入桶嗎?對板規有意見的當板主就可以改成你想要的啊,對板規有意見又不出來改,難道女板要成立立法院嗎?板主本來就是立法跟判決合一的角色,不出來當板主怎麼改真正的板皇根本不用跟板友討論,直接發明無敵板規,刪推文,任意發明無限水桶板規,PttHistory 去看一下真正的板皇紀錄都在那邊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1:31:00
又要開大絕有意見出來選板主了喔zzzzz就說這招看很膩了,換別招好嗎還有要不要違規的板規有沒有寫罰則是兩碼子的事,邏輯學好再出來護航好嗎板主沒有任意抓人入桶?你是選擇性忽視之前判了又改來改去的板規?還有板規明明沒寫影射要罰也被桶的,都沒看到?更正:還有要不要違規「跟」板規有沒有寫罰則是兩碼子板規明明沒規範到還是硬要桶,板規有問題又一意孤行,自由心證亂桶,這不叫板皇叫什麼?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34:00
想睡就去睡,不要一直zzz板規沒規範硬要桶就去申訴,但是請先指出板主有這麼做的證據,不要還沒發生之前就先說板主會這麼做什麼都自由心證,是自由誰的心證?一條一條訂出來又要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37:00
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37:00
吵文字獄,到底是板主的問題還是吵得人的問題?就算是現實生活,法官檢察官也有自由心證的權限要不然一堆灰色地帶的情況,條文根本訂不完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42:00
所以現實生活的法規有哪一條沒寫犯什麼罪什麼違規行為要處什麼罰則嗎?基本的都沒做好,還要講自由心證權限?就說了沒法律常識素養不要急著出來丟臉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43:00
多的是有條文沒罰則的法律,以前騎腳踏車闖紅燈也沒罰則,法律很多漏洞但是立法院都很慢才修改弄一個女板立法院啊,逐條審議嘛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50:00
以前沒有罰則現在是不是有了嘛?板主自己都說板主是來消弭爭議不是來製造爭議的,現在光是討論階段就有爭議還不改,板規本來就是要防範未然,以現在的板主上任以來的行為,實在無法相信他之後不會亂判啦語言是活的可以隨使用者改變和解讀,要全部規範到確實是難,問題是連最基本的明確性都沒有,到底是要護航什麼?講那麼久還是搞不清楚重點,跟沒法律常識的人爭論有夠累zzzzZZZZZ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54:00
累了就快去睡,我沒什麼好護航的,要嘛你就弄一個立法院逐條審,或者離開女板,看不慣是你的事情,關上電腦還有真實的世界在等你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8 12:57:00
又一個大絕:不爽不要來,這裏的禁衛軍還有沒有別招啊XD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9-28 12:59:00
崩潰了嗎以前跟崩崩哥交手過,不算什麼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28 21:13:00
請問 好噁 違反板規嗎?或是 好噁心 變態 醜死了 好醜 髒死了 好髒奸詐 低級 好爛 噁爛 爛死了 爛爆了 噁爆了髒髒滾 你不該出現 你不該存在 只會刷存在感滾出ptt 幹0糧 幹 幹0糧XXXXX 看到這id必噓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8 23:02:00
樓上能打出這麼多詞真猛 佩服XDDD
作者: sweetonion (Dr. Jin 大 發!!!!!)   2015-09-28 23:52:00
... 三個鼻孔太好笑了。我的老天爺。 不管幾個鼻孔,妳一塊錢都不要給對方。切記。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5-09-28 23:58:00
我單純認為每條應該要有上限及下限的範圍界定反正都要照判例判,就照判例去畫範圍不就好了不然先不說判過重的,判過輕其實很容易吧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9-29 01:02:00
你那時候不是說只做半年就不半了?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09-29 01:08:00
那時是說半年啊,現在改說一年,當初說的一定要算數嗎o'_'o雖然這裡是說討論,但幾乎都是版主決定不改就不改也不知道討論是什麼o'_'o不過版主竟然心意已決,也只能默默接受,只能看往後的發展不然說再多也沒有什麼幫助QQQ (我來平衡推噓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9 01:31:00
板皇當得這麼爽,不想要當半年就有放棄權力,不行膩?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9-29 01:43:00
看來政見沒幾個人認真看..... 真廉價的公民覺醒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09-29 08:24:00
#1LxmMQum (WomenTalk)才上任多久已經目前跳票兩項了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30 00:55:00
挖賽 name2...一長串捏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30 15:51:00
剛有空剛看完推文,還不錯另外請問文章字數有下限嗎?及累積警告3,4,5...次有加重嗎?及人身攻擊者採當事人檢舉,所以可以對ptt外的人人身攻擊部會違反板規嗎? 我記得八卦限本國國籍受理另外我覺得有些可以固定罰則的,可以將水桶天數寫入板規,判定水桶天數比較清楚以板務回覆提到的 轉文一篇、五篇那裏來說再參考之前板規3.0板規四 其中至少有寫禁言一個月後面加上 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可併退文。因此我個人建議有些可以訂基本標準禁言天數的可以增加寫入板規 後面一樣可以加上可視情況加重這樣不管是誰來看板規都比較清楚 不用再去翻判例以上是有關比較固定式的違規事件的部分當然加重天數的公式如果能想出寫下來我覺得更好另外這篇板規十怎麼罰方式我覺得要寫的特別清楚因為似乎罰的會比較重 對使用者的影響較大且以ptt風氣來說,多重帳號似乎是較為嚴重的部分若是沒寫的話 看板規的人應該毫無概念到底多重會怎麼罰 事實上我也尚不知道板務會如何處理不知板主可否先說明一下處理流程舉例八卦 第十六條:〔累犯、多重帳號〕說明的就很清楚BG也寫得清楚 https://goo.gl/smTyhw這次先想到這對了加問 警告適用於不同分身但同一人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9-30 17:00:00
我覺得,警告應該跟著ID不是人多重帳號處理方式應該是有人檢舉=>板主受理檢舉送組務=>送帳號部查詢=>確認同一人後=>才有違反分身條款但是卻認為分身之後是要重置水桶、繼續水桶還是加重水桶,板規需要寫清楚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10-01 10:14:00
分身需要加重罰則吧 不然都開分身來亂也不怕桶
作者: lifegood745 (神來一比)   2015-10-01 14:30:00
鮑魚怎麼了你沒講過雞雞小鳥這類形容詞嗎 還真聖人呢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01 16:02:00
樓上你推錯文囉,記得去下面回XD
作者: danchen1120 (Dan)   2015-10-01 17:34:00
第一條可以把女性改成男女嗎?不然針對男性所為,又非屬人身攻擊的仇視、刻意貶抑/嘲笑/猥褻等言論,難道不罰嗎...?還有第七條與本版明顯無關,例如?判定標準?然後14條"攻擊"的概念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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