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男友過世了,共同存款的分配?

作者: varda0821 (boy)   2015-09-30 15:51:10
建議還是找律師或可以找相關的訴訟資源幫助(法院、法扶、法律諮詢等)
既然他的父母這麼可誤,當然是積極爭取一毛都不給
手上這些資料都請保留原本並備份,建議在準備好之前不要跟對方有多餘的溝通
免得讓自己不利
以下為淺見(僅參考用):
贈與有分 遺贈 與 死因贈與
遺贈需要遺囑為要示,但是遺囑我國法律有嚴格的要示規定,
這樣的簡訊備認為是遺贈的可能性大概不高
我會朝 贈與 的方向爭取
最高法院103上字第1473號判決:「查民法第四百零八條第一項所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
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之贈與人之任
意撤銷贈與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原審係認施雪吟於生前
依系爭同意書將二百萬元贈與上訴人,被上訴人為施雪吟之繼承人,則被上訴人於施雪吟
死亡後自不得依上開法條之規定撤銷該贈與。原審見未及此,遽謂被上訴人已依上開法條
規定撤銷施雪吟前開贈與,進而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自有可議。」(審判長法官陳國禎
,受命法官陳光秀 )
民法第420條僅規定:「贈與之撤銷權,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至於如果是贈與人死亡
,其效果又如何,法無明文。本判決認為,贈與人之任意撤銷贈與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
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也就是贈與人的繼承人不可以撤銷,其見解應值注意。
而花掉的部分就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吧,他是非善意(知情)的
這邊畢竟是女版,建議還是將手上有的事實證據諮詢相關法律從業人員
希望當事人早日找回生活的目標,不論是否爭取這筆錢
作者: hanesubaru (subaru)   2015-09-30 15:57:00
推參考
作者: cindy82016 (Cindy)   2015-09-30 16:00:00
應該無法爭取到讓父母一毛都拿不到 因為法律有保障繼承人的特留份 所以父母最少也一定能拿到他們原本該繼承部分的二分之一
作者: CindyLinz (Cindy Wang)   2015-09-30 16:16:00
如果那份錢能視為已贈與的話, 那就不在遺產之列了
作者: aiyukkie (suw)   2015-09-30 16:32:00
但M有把自己的錢存入帳戶,這部分應該還是她自己的...?
作者: poeoe   2015-09-30 17:03:00
重點在於怎麼證明是M存的
作者: sd51330 (prettygirl622)   2015-09-30 17:32:00
希望爭取回來
作者: schwarzregen (黑雨)   2015-09-30 21:55:00
簡訊為非對話意思表示,通知到達女友時發生效力將簡訊解釋為欲成立贈與契約之意思表示,女友回復達成合意即可(男友已故則應向繼承人為之)契約成立後,男友即負有移轉贈與物之義務身故後則繼承人繼承此一契約債務 繼承前須清償債務女友或可拿回全部存款,此處無法解釋為合法遺囑
作者: yiyyi (Lucky~)   2015-09-30 22:09:00
如果只當遺贈,繼承人可以主張特留分,所以不可能全部拿回錢都還沒匯,只能說有意思表示,無法算是已贈與。
作者: lullaby1223 (Seelia)   2015-09-30 23:33:00
非常感謝您提供參考,也謝謝以上推文的板友這些訊息對我們來說很受用,也是一個很好的進行方向
作者: schwarzregen (黑雨)   2015-10-01 02:16:00
沒有合法遺囑就沒有遺贈,請盡力主張履行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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