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妳好:
看到妳的文章敘述
我自己都覺得好緊張、好困擾
想必妳每天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
一定更加提心吊膽
加上婆婆的態度消極
妳自己也覺得為難又不知所措吧
警察回應的內容
確實是現階段保護令的限制
推文的鄉民們提到一個重點是
家暴法目前有針對63條之1增修條文
"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
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
都可以列入保護令的保護對象中
然需要注意的是
此法條頒布一年後開始實施
所以最快也要到明年二月
婆婆才可以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資格
聽到這邊可能讓人很喪氣
"難道現在就只能坐以待斃嗎?"
其實並不然
妳提到了家裡都有裝設監視器
其實這就是很有利的蒐證方式
從現在開始可以針對錄到對方來騷擾、破壞物品等畫面
全部都儲存並妥善保留
做的更仔細一點可以依日期先後順序分別存檔
倘若婆婆目前仍然因公不得以跟他保持聯絡
也可以技巧性的向他核對(白話一點就是套他的話)
當時是否確實有做這樣的事情
並把對話紀錄也都保留下來
如果他真的還是有來鬧事
你們一樣都可以一次又一次的報警
留下相關的紀錄
這樣的紀錄看起來微不足道
但到時候如果婆婆真的要提出保護令的告訴
才不會"證"到用時方恨少
最後,最重要也是最棘手的
也是推文有提到的部份
就是婆婆自己的心態和態度問題
保護令雖然可以保護被害人
但畢竟婆婆是成年人
還是必須尊重婆婆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聲請
依妳的敘述
婆婆於公於私
對對方都有一份顧忌(但願只是顧忌不是留戀)
這可能就真的必須由家人間一起跟婆婆討論
減緩她的擔心和顧慮
畢竟換個角度想想
老人家這一輩子可能都沒去過法院
又怕遭對方挾怨報復
是不是真的要為此上法院、聲請了會不會過、會不會被他報復更嚴重…等
種種的擔心跟顧慮
很容易因此打消念頭、息事寧人
面對這樣的恐怖情人
不僅是婆婆、原PO一家人相信深感困擾
但這樣的歷程是一種長期抗戰
真的很辛苦
但就像推文中提到的
是否需要犧牲安全來顧及其他的東西
真的需要審慎的思考
希望以上一些淺見能幫助到原PO
如果有錯誤的訊息也請大家不吝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