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omenTalk 板規 ♥ (2015/10/04 生效)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以及明顯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污
辱言論。視情況給予刪文、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
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2. 發表人身攻擊。(群體攻擊所有板友都可檢舉,個人則由當事者檢舉。)禁言
30日及刪文;情節嚴重加重處分。
3. 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內文。(採當事者
檢舉)處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180日。
4. 任何轉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新聞及發表新聞等需附60字心得(文章內推
文需全數刪除)。違者處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
分180日。
5. 無分男女,請勿在本板張貼"徵友性"文章,此點非常重要請大家注意。處
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重處分。
6. 禁止發表一行文、字數未滿60字之文章、注音文、商業廣告(買賣)文、未經
板主同意之個人作業問卷、各種需見面徵求。但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研究面
訪不在此限。單ID每日限發5篇文章。違者處刪文、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7. 禁止發表任何與本板明顯無關、鬧板、討噓文章、以新開方式延續已刪文話
題但沒頭沒尾讓人看不懂之文章,亦禁止發表易生爭議,意圖引發不同族群
或群體間紛爭。視情況給予刪文、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8. 未經同意請勿公布他人未公開的使用者資料(採當事者檢舉) 。視情況給予
刪文、警告、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
分。
9. 請勿以[公告]形式發文或是回復[公告]文。站規保障開放板務討論,討論板
務時請用[板務]標題。違者處刪文或禁言30日。上述情況,惡意、累犯者加
重處分。誤回板主公告或非惡意者,給予刪文、警告。惡意、累犯者加重處
分。
10. 使用者於禁言期間,請勿分身帳號於板上發言。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從判
定日期開始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日期並刪文,禁言中使用者續以其他帳號違
反板規者,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兩帳號連坐處分並刪文。
11. 干擾條例
I. 不可於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影響板面討論
。(所有版友都可檢舉)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
爭論,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
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
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
板主認定。)
12. 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需經板主審核。才可發表。(非屬特定
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視情況
給予刪文、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
13. 禁止刻意宣傳個人部落格、相簿或與本板事務無關網址,(疑似程度由板主
裁定)。視情況給予刪文、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
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4. 禁止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
板進行公審。且勿發文攻擊特定板友,以回覆方式但內容無關主題討論進行
上述行為。不可於推文處引用他板文章代碼、網址連結,用以攻擊板友。視
情況給予刪文、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
處分。
15.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視情況給
予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6. 發表文章請使用系統設定之分類,或自訂分類(但需二字表示)。無分類之文
章一律刪除,轉錄文章請大T修改標題,否則視同違規。視情況給予刪文、
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
重處分。
17. 發表問卷文遵守問卷文規範。規範如下。
I. 僅提供學術研究,因此商業資訊收集等一律禁止。
II. 需經一位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就讀學校科系、指導教授名稱、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題。
III. 一文僅能發一次。每天板內限定一篇問卷文,發表前請自行查閱當天板
上文章。
IV. 未避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特定店家、品牌。
i.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ii.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V. 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違反以上規定板主視情況給予刪文及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節重大
、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8. 有特殊舉辦活動及特殊公告者之相關文章,以另行之公告為主。此項目需所
有板主追認同意。
所有板規內文章包含推文與簽名檔。
水桶以3日,7日,30日,180日,永桶為限。
於本板同一條板規累積警告2次者將水桶7日以上。
警告保留半年。警告產生水桶後警告點數消除。
判決盡量採判例制。以最近判決為主。未來判決,及檢舉未成案會收入精華區。
未來判決會盡力以過去板主判例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