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覺得這篇可能會被噓
但很疑惑所以如果是錯誤的心態
也不想以為自己的想法就是對的
所以有請大家解惑
雖然多少是抱著無魚蝦也好的心態
但因為家裡有幫我保意外險、學校也有學生醫療保險(不是自己去另外保的那種)
所以上禮拜受傷之後的急診和陸續的回診都有留收據要申請
媽媽也有叫我多申請一份可以申請家裡保的意外險
可是另外開的收據都是副本
於是就有「實支實付」的問題
看到網路上在討論因為假設一輛車100萬
保險保三家理賠就變成300萬
所以不道德
可是我覺得很奇怪的是
人受傷的損失應該不只是看醫生的錢吧?
保險不就是用來補償損害的嗎?
為什麼當初保兩個保險的時候給保險公司錢就不會不道德
一旦談到支付意外的錢就變成不道德了?
然後也有點不懂那為何家裡已有保險的人還要強制納保學生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