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10-16 12:27:38違規人員: a22298811
違反項目: 板規 1
文章代碼: #1M7zp3t7
裁決結果: 禁言180日 刪文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2:28:00這次動作真快
作者: v31429 (ç“œå›ãƒ¡ãƒãƒ³å®‡å®™) 2015-10-16 12:28:00
好快
作者:
xien721 (野生的比較猛)
2015-10-16 12:29:00他在八卦版就變小魯弟了 哈哈
作者: oneeee (話ä¸æŠ•æ©ŸåŠå¥å¤š) 2015-10-16 12:36:00
爽啦
作者:
tiess (踢踢)
2015-10-16 12:36:00他自己有一篇備份,不退嗎?
作者:
EthelHan (脆弱玻璃心)
2015-10-16 12:56:00宋!
作者: hsiuy (hsiuy_y) 2015-10-16 13:02:00
這種惡意亂版又再備份不能直接永桶嗎?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3:12:00永桶不符時宜,下個板主板規認定可能修改,之前桶的板規可能已經不存在;建議水桶最長到板主任期或板規修訂為止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3:15:00參照法律"無罪推定原則"與"從舊從輕原則",板規不應該比法律面更嚴格
作者:
YMSH205 (^^)
2015-10-16 13:17:00法律不是低標嗎?
法律不是道德底線嗎?以前公民好像是這麼教的。還是世風日下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10-16 13:20:00不能永桶嗎!?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3:20:00不是說不能水桶,但依我理解"永桶"是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像以前戒嚴時代關了很多人,解嚴後那些要件已經消失就得把那些人放出來;只是表達"永桶"等於廢掉永遠發言權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10-16 13:23:00保護誰?被水桶的人,鬧板的人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3:24:00覺得水桶半年就已經非常足夠,你們試著半年不來推文看看不用半年,自己約束一個月不推文就好,感受一下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3:26:00其實水桶30天如果他沒有分身可用的話應該就很難過了...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10-16 13:26:00怕被桶,就不要回做出會被桶的事…所以是在要求被害人有同理心嗎?真好笑…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3:31:00抱歉我應該在置底板規討論那邊寫,等一下移過去要求永桶的人也要考慮這樣的文章就永桶,更嚴重的怎麼辦就跟濫用抗生素和濫判死刑的例子,到時候一堆永桶比較好?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0-16 13:36:00可是,他在加重鬧板呢....
鬧版30天真的超級輕的阿... 而且還重複鬧版有些人根本很少來女版 來亂一下被桶也不痛不癢
作者:
wennai (紋)
2015-10-16 13:47:00推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3:49:00沒有要特別護航這個被水桶的人,只是表達不認同永桶制度
ott同意就會加重至180天是說,在這個板規上路前就應該知道單板主只能判到30天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3:53:00就等ott同意啊 別一直說30天太少 板規都寫得清清楚楚..QQ
才30天? 等另一個同意也才180天? 板規該改了...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01:00板規早就寫得清清楚楚 當初都沒人要討論 現在看到情況發生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02:00才會想來討論板規,真是個很妙的現象= =
光是法條誰知道哪邊有問題?出問題時提出修改怎麼了嗎?
我不樂見永桶,但也許可以有兩年的水桶來替代永桶光是法條?光看你這句就知道沒看過板規-.-
你又知道我沒看過了? 當初也是有參與討論的好嗎?莫名其妙誒
現在看到判決大家覺得板規有問題 這個行為是哪裡惹到你們了?
板規明白寫了水桶期限 你說光看法條不知道 這不是明擺沒看過?
當初法條出來大家比較沒辦法這麼明確地設想這樣的罰則
版規太奇妙了 說酸民去死30天 性騷擾群眾女生30天
那你們是在嗆甚麼.........當初沒有討論的人現在就不能討論嗎
很嗆嗎-.- 這樣就很嗆喔 啊我們被認為是亂民的時候捏?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10-16 14:10:00哈 真的嚴格 這人會只有30天?到底是懷抱怎樣的心態可以發出這種不可思議文章 真是誇張
當問題具體地呈現出來時更容易令人意識到規定上的問題這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嗎stars開頭另一個
另外 我覺得你這種心態有點問題憑甚麼當初沒有討論的人現在就不能討論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6 14:12:00討論的方向又不一樣這也可以比喔
就是看到當初指著我們說是亂民的 結果自己做一樣的事覺 得 很 有 趣
...............算了 無法溝通ˊ__>ˋ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14:00對不起可能讓你感到不舒服,只是想敘述一下板規很重要而已QQQQ 沒有要嗆任何人的意思
小圈圈覺得只有自己具有思辨能力可以討論板規 真有趣
不想討論的時候說別人是亂民 想討論的時候就說人家小圈
希望板規嚴謹重懲 但又不在定之前先討論喔我有說我有先見之明嗎
到底為甚麼現在冒出很多人提出加重懲罰的看法時會覺得只有自己有資格討論覺得別人很好笑阿 = =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19:00如果新板主上任 應該就會修改板規了 那時應該可以討論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25:00另外兩位板主候選人快來出個聲,這是個考驗施政能力的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26:00再抱怨一次,之前討論板規訂定時,推文沒看到超過10個人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26:00我要出什麼聲Q_Q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27:00了解 我要繼續上課了 老師有說我沒有懂
我不懂越來越多人討論板規這件事情到底哪裡惹到你!!!!
不會反過去去酸終於想站出來的人 那只是把幫手推走而已
越來越多人關注板務不是很好嗎!!!!!!!!!!!!!!!!(扶額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30:00越來越多人注意板規跟板務是好事情喔 ///
作者:
ott (ott)
2015-10-16 14:31:00同意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32:00哦喔喔 upgrade to 180 days
越來越多人注意板規跟板務明明是好事情阿為甚麼要這樣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16 14:32:00讓大家跳過版務文不看的不就是這種態度嗎www
180天之後就是永桶 單板主只有30天裁罰權 這早就知道惹
這種態度只會讓其他人覺得好吧要早你們自己去吵不想管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35:00現在實際情況就是板上90%以上的板友根本不想理,板怎麼管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36:00只希望不要出現不喜歡的言論連出現都不要出現->永桶解決
如果有在討論板務的人把風氣營造成"只有那些人能討論"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37:00每個人都可以討論板務啊,問題是大部分的人就不想啊....
女板哪有幾個人會想理板務 一討論板務就在那說女板變了還我乾淨女板 我只想閒聊 只有這種時候才會有人冒出來
作者: bruceabl 2015-10-16 14:38:00
Good job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38:00claymath、iXXXXGAY5566出來講句話好嗎?知道i你在喔~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41:00多管閒事是好事 參與討論是好事 板主徵選中記得投票哦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0-16 14:42:00claymath、iXXXXGAY5566你們再不出來,票就要跑光了....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0-16 14:42:00其實我不想投(也不打算投),打滾中~y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6 14:44:00\claymath/ 謝謝 不投也沒差啦XD 反正最後還是會有人上去的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5-10-16 16:27:00想知道一下,在擺明來亂版的文章底下,推噓文裡對原PO進行人身攻擊是被允許的嗎?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0-16 16:33:00不允許,他可以檢舉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10-16 17:02:00他可以檢舉 也可以提告:)
說真的,只判30天,30天後也要再一個對女性性騷擾的話題出現嗎?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0-16 18:06:00已經改180天了捏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0-17 01:11:00科科科,當初選完板主就有在討論 一堆不出來討論板規OTT的同意超叫我厭煩,同意N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