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改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10-17 16:39:20

11. 干擾條例(當事者檢舉)
I. 不可於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影響板面討論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
爭論,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
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
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
由板主認定。)

11. 干擾條例
I. 不可於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影響板面討論
。(所有版友都可檢舉)
II. 禁止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
爭論,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
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當事者檢舉)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警告、3日、7日、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累犯或情
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
由板主認定。)
版主群共同公告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獲得嶄新的粉嫩/)   2015-10-17 16:42:00
如果只差幾個字的話 直接上色表示多或少的部分?
作者: SaChiA5566 (煞氣ㄟ5566)   2015-10-17 16:47:00
同意1樓 剛也在看修改了什麼
作者: claymath (輪迴的印記 藏在我眉宇)   2015-10-17 16:50:00
同意一二樓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17 17:00:00
(當事者檢舉) <- 改成不需要當事者檢舉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10-17 17:12:00
上色啦 上色啦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17 17:23:00
既然都改了,那兩個句號也修一下唄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作者: holishing   2015-10-17 19:00:00
建議上色+1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17 19:45:00
◢▆▅▄▃-崩╰(〒皿〒)╯潰-▃▄▅▆◣不會上色是哪招阿 是用哪個軟體的在要上色的字上面 按右鍵 選"輸入小幫手"設定好前景色彩與背景色彩之後,看要兩個顏色色碼一起插入,或是插入前景色彩就好接著把游標移到要結束顏色標示的字後面,插入色彩還原碼最後用CTRL+V 確認上色效果
作者: ott (ott)   2015-10-17 20:52: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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