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好了
女方32歲,月入約六萬,六日放假
男方33歲,固定四萬,只放週日
女方決定要嫁的原因如下:
1. 男方目前只和爸住,眼下尚無婆媳問題。
2. 未來公公說平日就住外面(配合女方上班地附近,兩地路程約30分鐘),週末再回家
,為此家裡的老房子花了近百萬整修一層樓準備給夫妻住。
3. 未來公公大概怕媳婦把家裡燒了,力勸就算回家住也不要煮飯,當然逢年過節訂餐廳
就好。
4. 男方家尚有店面可收租金,未來公公自己也做個小小生意,不用另給孝親費。
5. 除了提重物、接送......之類的基本款,男方還負責許多家事(每日拖地、清貓砂、
倒垃圾......),每天早起幫女方做早餐,晚上不時幫女方按摩......
6. 男方求婚時,對女方說:我會把你的爸媽當作自己的父母......這點有感動到女方媽
媽。
感覺女方很廢,其實這是互相的,
收入有沒有破百其實還好,
重點是願意好好努力工作、沒有不良嗜好、沒有虛華所造成的負債,更重要的是沒有那種
還沒嫁過去就已經讓她感到委屈的眾親友們。
以上,我承認我就是那個廢物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