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能力,給自己小孩多拿個國籍沒有不好,跟愛不愛國沒有關係,況且,愛國並不能當飯吃。多一條選擇就是多一條退路。很多人很好笑,抨擊他們使用健保,笑了,繳保費用健保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如果不滿就去修法,沒有能力修法,這就是是合法的行為,無須受到踏閥。今天如果開戰了(不過不太可能),相信有路逃的一定逃,誰要為非親非故的人作戰啊?別鬧了。其實拿外國籍跟吃飯喝水一樣,沒有代表了不起,不過個人選擇罷了。只不過,就是很多紅眼症的,扯到愛國去,說穿了,就是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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