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也有學貸。不過已經還完。題外話,在推文看到大家的反應多半是:
1、學貸利率超低,當初應該多借一點。
2、學貸利率很低,先不要還,拿去投資還比較划算。
3、學貸利率很低,又沒罰則,愛還再還。
如果我沒認知錯誤的話,學貸的立意其實是ㄧ種救濟。在學中免息跟畢業後低利率是因為
國家幫忙把高額的利息繳給銀行了,並非銀行在無息或低利的在做慈善事業。
這些救濟的錢從那裡來?納稅人的口袋來的,也就是我們口袋裡的錢。當然如果小時候想
唸書,有困難,國家站出來幫忙,是立意良好。我們得到了幫助,不是應該感恩圖報嗎?
怎麼反而利用別人的愛心去圖利自己?多貸ㄧ點、或是有在賺錢了不還,先轉做其他投資
。等於拿納稅人的愛心去幫你的「理財」行為補貼。佔大家便宜,跟學貸原來立意完全不
同。
我覺得替國家未來有點憂心,如果台灣大家都是這種想法,社會不公不義。回到原po的問
題,有借有還很有擔當啊。沒有背過債務的人無法了解其中的苦衷。如果沒有影響生活分
攤償還,好的另一半應該要體諒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