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女孩們覺得自己也應該服兵役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0-21 00:22:03
  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結果司法院釋字第 490號解釋說:「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
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
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但就算男女生理上有差異,女性不適合從事戰鬥兵種,也可以從事較
無須耗費體力的替代役,這才符合男女平等原則,不是嗎?
作者: nocturneC (Sent From 拐拐)   2014-10-21 00:22:00
...真巧阿
作者: fiiox3 (飆速宅男)   2015-10-21 00:26:00
你們在一起吧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21 00:26:00
\在一起/
作者: suner8467 (阿姵 =皿=)   2015-10-21 00:27:00
\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作者: roy1123 (生日不是11月23啦)   2015-10-21 00:44:00
XD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10-21 00:47:00
到醫院做醫療替代役也不錯啊不想當戰鬥兵科那就走後勤支援吧 是說伙房缺人缺的緊勒
作者: CrackedVoice (做條下輩子狗吧!)   2015-10-21 00:49:00
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一堆草包寫的阿,各種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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