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宅叔一點想法 提供參考
※ 引述《nbanba (瓦礫石頭)》之銘言:
: 想當初覺得明明住在附近,
: 騎車不用10分鐘,
: 兩個人見面的時間卻只有假日,
: 又不知道在想什麼,
: 總覺得見不到面的時候對方會亂來,
: 就這樣決定同居...
: 雖然大家都說,同居很容易吵架,
: 雙方習慣不一樣要適應什麼的,
: 我卻只覺得能每天見到對方,
: 其他我都可以忍.
: 希望看到他的房間擺滿我的東西,
: 偶爾下班後煮東西給他吃,
: 能替對方洗衣服,
: 每天睜開眼就看到我愛的他,
: 想到這裡立馬解約搬去他家跟他同居
以上為大學生正常發展關係
本人絕對舉雙手贊成同居關係
畢竟你要小孩乖乖住宿舍或不發生關係有點困難
: 結果一年多後
: 早上起來看到對方的臉就覺得煩
: 可以為了一張衛生紙吵整天,
: 為了誰該倒垃圾這類的芝麻小事離家出走
: 唉…
別忘了
擠牙膏方式 使用完廚房洗手臺料理檯不擦乾 檯面都是水
天天洗衣服跟洗衣籃丟一個禮拜一次洗
襪子跟內衣一起洗一起晾
你最愛的菜是他討厭的菜 他喜歡的菜是你討厭的菜 然後你是掌廚的人
作息不一樣
被子你想兩人一件 他想一人一件
你淺眠而他打呼
.......族繁不及備載
: 真的覺得相愛容易相處難
: 兩個人在一起六年了,
: 雖然目前沒有結婚的打算,
: 但是雙方都有共識走一輩子,
: 只是這離不開到底是愛還是習慣...
: 前幾天跟他說,
: 反正我們最終都會結婚,
: 我想搬出去一年,
: 好好享受一個人的生活,
這是個警訊
妳可能還沒準備好要進入婚姻生活
妳可能對他認知不夠 或是沒有愛他到非跟他生活
妳可能心裡比較嚮往一個人的自由
總之 當妳搬出去的那一刻起
大概就是宣告你們六年關係終點的開始
好好享受一個人的生活是理由
事實上是妳已經厭倦了兩個人的生活(或是厭倦對方)
: 結果他說,我想太多
他說的沒錯
: 可是我又覺得
: 結婚前一定要同居看看
: 才真的知道適不適合
: 好矛盾==
同居之所以有好處
一是確認性趣/"性"趣是否相投
二是同居才能在結婚前看到對方平常看不到的90%習慣
光是平常約會時打扮光鮮亮麗(誰不是想盡辦法)是看不出個所以然的
甚至是男方大方付費載送(純舉例喔 別戰) 那都只是一時的
但是婚後他能上下班載妳(如有需要時) 才是真的
所以我才說妳都已經講六年不知是愛或習慣
卻又貪戀想要一個人的生活 而且還說是享受
建議除了對方說妳想太多之外
有考慮進入婚姻 最好大家坐下來好好的聊聊
光是兩個人妳就想獨處 別忘了婚姻還是兩方家庭的事
很多人情世故 別以為只會在八點檔肥皂劇在撒狗血
最後
一開始同居 對於妳所看不過的習慣與小動作妳可以忍
"忍"
進入婚姻之後 妳能"忍"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