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女性該不該服兵役的問題,
前面很多人討論,
這裡就不贅述了。
關於很多人推薦的長照役,
小妹有個思考後的問題想問大家意見,
斗膽推論長照役與兵役最大的不同是,
長照役是獨立面對一個生命個體,並且有一定風險,
在現今專業的醫療人員都面臨醫病關係緊張的狀況下,
長照責任該如何歸屬?
大家所說的長照是夜間也要隨時待命?
新訓結束後須具備多少專業技能?
大家是否願意讓長者被新兵照護?
這方面我並不了解現在台灣或外籍看護或者的狀況,故上來發問。
對於長照役我覺得好像蠻難施行的,
感覺上延伸問題會有非常多?
而且貌似也不該限定男性就是服一般兵役,女性就是服長照役,
照志願填表不是比較好嗎?
或許有些男生想照護老人,女性寧願操練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