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大家搭火車買票卻沒位置坐會怎麼做

作者: loveover ( )   2015-10-21 20:39:00
先說我本身是法律門外漢,渴望真正專業法律人士如有錯的部分能告知
在這個火車無恥佔位這個議題上,我想到了一件事
捷運規定不能飲食,究竟是捷運有自治條例還是法律直接規定
後來一查才發現是法律直接規定,有大眾捷運法
既然如此,我就順勢去查,究竟鐵路相關規定是什麼?
鐵路局是否有權規定罰則,於是查到了鐵路法上
鐵路法有這麼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列車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二、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
三、無故滯留或乘坐於不提供載客服務之車廂或機車,致生危害安全之虞
,不聽勸離。
四、不按規定處所出入車站或上下車,不聽勸阻。
五、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
品,不聽勸阻。
六、拒絕鐵路站車人員查票。
七、於車廂或站區隨地吐痰、檳榔汁、拋棄紙屑、任意張貼物品或其他未
經允許書寫、污穢車廂、站區或路線設備之行為。
八、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
九、未經許可在鐵路站區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不聽勸阻。
十、滯留於車站出入口、驗票閘門、售票機、電扶梯或其他通道,致妨礙
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
十一、無故躺臥於車廂內或月台上之座椅,不聽勸阻。
有前項或第六十八條之一各款情形之一者,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
制其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其未乘車區間之運費,不予退還。
好吧..看完洋洋灑灑的11條,以及快速瀏覽鐵路法共76條
連無故躺臥座椅上/拋棄紙屑等都可以罰1500-7500
為什麼侵權者經勸導不離去者不用罰?明明侵權比這些都還要嚴重
是以前沒有發生類似案例,還是以前人遇到了就禮讓或摸摸鼻子算了
所以沒有相關規定是合理的?還是有相關規定我漏看了希望有專業鐵路人員告知
我也有投書局長信箱 http://imgur.com/7upNSiy
當然我也知道自己的權益自己爭,但法律不就應該保障人民的權益
如果連列車長都無法阻止侵權行為,對方不離開就是不離開,這時我們不也只能認栽
火車停站後報警告對方侵權嗎?我是沒聽過真的去告對方的
除非是演變成全武行,變成在告傷害了
如果有勇者報警處理成功的希望能現身提供例子做參考
最後一問,如果台鐵回應說只能走修法途徑
有多少人願意聯署至立委提案修法
我知道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如果有法律依據列車長處理起來是否就不會這麼有心無力
最後我要再說一次,我是法律門外漢只是閒來沒事想知道的人
如果有人知道,而我有錯誤的地方,拜託推文或回文,要回信告訴我也可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