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ngmei: 有時候價值觀不一定是建立在制度上,你覺不你結婚了,就是 10/25 01:01
→ yngmei: 結婚了。不用為了別人問句話而流淚(離題)。不論法案有沒 10/25 01:01
→ yngmei: 有過,去結婚吧! 10/25 01:01
→ ShiningRuby: 看完#1M7dtI-N (marriage)就會知道心裡覺得結婚到了 10/25 01:16
→ ShiningRuby: 緊要關頭根本沒用,只有真的登記下去了才有資格說話 10/25 01:16
→ ShiningRuby: 你去跟保險公司/醫院/法院 說"我們心裡已經結婚了" 10/25 01:17
→ ShiningRuby: 他們會理你才有鬼 10/25 01:17
→ ShiningRuby: 所以我想請問說"別管制度,你心裡覺得結婚了就好"的人 10/25 01:27
→ ShiningRuby: 你們真的知道婚姻是什麼嗎?? 10/25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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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為什麼同性戀要追求結婚的合法性
因為只有法律上的結婚,才是對所愛的人負責
沒有結婚登記的保障,所謂的愛,在某一方無法自理或往生時
會變成毫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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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結婚不重要的,請先看一個舊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51219/2277197/
爭精子 李幸育孫家翻臉
「生下是我幸 沒成是我命」 悲求勿毀精
【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連長孫吉祥取精留後事件,昨出現大逆轉!孫家先要求想取精生
子的李幸育別再踏入孫家大門,接著要診所銷毀保存的精子。李幸育為此昨出面指摘孫家
,雙方正式翻臉。
對於孫吉祥撫卹金爭議問題,李幸育表示,孫家九月間提出她想都沒想過的給予部分撫卹
金問題,後來孫家在寄出的存證信函中,指孫父要求她不要再到台東,造成孫家生活困擾
和精神不安,否則將告她妨害自由,但同意以孫吉祥出殯時,孫的同學匯給她的二十八萬
元作為了斷,算是對她的道義責任,還透過簡訊暗指她有精神疾病,這些話實在是污辱糟
蹋人。李幸育哽咽地說:「他(孫吉祥)這樣子走,他留下這筆錢,我怎麼拿得下去,我
只要孩子。」
2005/09/09
衛生署同意取精留後。
2005/09/11
李幸育與孫家發表聲明,指兩人已於9月4日完成婚禮,未來雙方將以親戚相稱,預計年底
冥婚,若能如願生下小孩,將由兩家合養。
2005/12/02
孫家寄存證信給李幸育,請她不要再打擾孫家人。李幸育說當初孫家也認同。
2005/12/08
衛生署表示,孫吉祥死後精子可繼續保存。
2005/12/18
孫家決定銷毀精子,委律師辦理;李幸育認為須經她同意,她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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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長只引重點。
不是同不同志、相不相愛的問題。
錢,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
孫死後追封少校,除了軍保的一千六百三十五萬,
還有終身俸的一半(每個月3萬左右)到父母往生。
後面還有國賠和其他保險金,這個身份後續價值你算的出來嗎?
先拿1千多萬,後續還有國賠87萬和其他人身保險的錢
再來還有被告的賠償(後來告了非常多人,很多人到事發後很多人年還在開庭)
然後終身俸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每個月可以領到死
如果當時有結婚,他父母一毛錢都拿不到
如果有人工受精成功,這些錢都是小孩的
兒子死了,生前沒有兒子,國防部、衛生署都同意死後取精受精。
兒子走了,但是還能留下孫子
但是什麼父母子女親情感情血脈,什麼聲明,說穿了在幾千萬前面都不堪一擊
所以我一直覺得,同志要爭取的,不是什麼社會認同是法理上的承認。
就像我喜歡吃臭豆腐,有人不愛
我不用追求你也喜歡接受臭豆腐的認同,我只要確定我吃臭豆腐的權力就好了
你討厭你的,我吃我的就好
原PO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