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板規12 及板規13 的存廢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10-25 18:50:55
如題
版主這邊想要詢問板友的意見
12. 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需經板主審核。才可發表。
(非屬特定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
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
視情況給予禁言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3. 禁止刻意宣傳個人部落格、相簿或與本板事務無關網址。
(疑似程度由板主裁定)。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預定改
12. 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若欲置底需經板主審核。
每項活動每周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禁止手動置底。(周或月都可以討論)
視情況給予禁言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廢除13 併入板規 6 規範
版主個人觀察
過往判例似乎從未對這兩條判決或是判例
但是這兩條若是實行又對板友言論自由有很大的損害
站長類似判例來說
●26065 ! 10/01 longbow2 R: [檢舉] hateOnas 信件廣告
┌─────────────────────────────────────┐
│ 文章代碼(AID): #1IIe3ses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hateOnas 信件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380614390.A.A3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3 Ptt幣 │
└─────────────────────────────────────┘
可給予理念甚至非商業性網站網站的宣傳
而在實行上
要版主實際去審核 個人部落格、相簿是不是跟女板有何關係
對個人來說都有限制言論自由之嫌
甚至去審核有沒有刻意我覺得執行上有很大困難
或者是說審核公益宣傳代表女版認同此公益組織
會不會有此疑慮
坦白說 很多公益組織 版主不了解其組織會不會危害到板友
這邊建議直接廢除這兩條
未來只對 類似張爸文與 商業性 十八禁連結等作規範
詢問一下版友對此有沒有意見
附註 現有
6. 禁止發表一行文、字數未滿60字之文章、注音文、廣告文、未經板主同意
之個人作業問卷、各種需見面徵求。但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研究面訪不在
此限。
單ID每日限發5篇文章。
違者處刪文或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是否有規範到 板友您的疑慮
事實上 歷任板主都以板規六規範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10-25 18:59:00
我覺得板規12只要是貼官方的公益網址都行板規13的話 其實我不是很想看到簽名檔放個人部落格相簿除非是像置底那種統整 不然部落格點擊率可以賺錢的
作者: littlepigin   2015-10-25 19:03:00
13放蠻容易出事的喔 那種靠點擊賺錢的很多又特愛亂畢竟你今天是擋她財路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10-25 19:06:00
廢除這2點,板會更亂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19:09:00
板主附的判例是檢舉板的
作者: bio2133 (琤)   2015-10-25 19:09:00
廢12,留13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19:10:00
換句話說即使本板有這兩條規定都不會和那個判例相衝突
作者: yuyunchen (你是我的誰)   2015-10-25 19:11:00
公益沒有理由限制吧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19:11:00
板規12部分如果界定好「公益活動宣傳」之範圍也沒有必要廢除板規十二的存在可以規範到比方說某品牌的公益活動-既是公益活動又是宣傳品牌的行為。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10-25 19:15:00
也有很多假藉公益的名義賺錢啊…要訂清楚…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19:15:00
想想看沒有板規十二的情況下,廣告文是否會以公益活動的形式出現在板上,而且不止一篇?板規13,就舉那個黑男的例子,一直貼黑男的影片騙點擊率,前幾個月就出現過。或是某個一直發職場文,但連結都放某奴隸銀行討論區。這兩條板規還是有他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 qqapple (IRISIZM)   2015-10-25 19:22:00
完全同意M大說的,沒辦法理解廢除這2條板規的理由…是為了省事?
作者: facenook (臉角)   2015-10-25 19:24:00
推664 板規12的確不要出現品牌店家比較好..
作者: zyxwv0417 (PO哥)   2015-10-25 19:57:00
版規13廢掉會一堆簽名檔宣傳部落格騙點擊的
作者: ariel780102 (艾利兒)   2015-10-25 20:12:00
不要廢13 ptt葉小姐已經夠多了...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10-25 20:24:00
我覺得爭議問題是板主你判錯了被嗆 不是板規出問題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5-10-25 20:27:00
果真是搞不清楚狀況的板主,你被噓不是因為板規,而是你的自由心證造成錯誤的判決,先想清楚好嗎!!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20:36:00
板規十二有沒有使用過可能要問以前的板主有可能他們審核通過只是沒有寫而已恩 但是是公益活動 又不是廣告 為什麼會判板規六?12除了規範公益活動之外,他還有限定只能發"1次"如果取消板規十二,有沒有可能會讓公益活動無法曝光
作者: camera99 (鍵盤觀察家)   2015-10-25 20:39:00
即使以前沒使用過也不代表未來不會用到,還是你又覺得等出事了再設立?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20:39:00
或是可以曝光,但不只一次的曝光變成變相廣告?有個被判徵友的判例,那個其實也可以判板規十三黑男的例子我不確定是被水桶了還是因為太多噓所以沒再貼但曾經發生過可以使用板規十三的例子是有的額 2239的意思是 曾經有判例是同時符合徵友和板規十三的黑男的例子 我不記得那個ID了耶就是有一個傢伙有幾篇文都會付上黑男的連結黑男是某個youtuber如果 前板主都不回你,要不要請別的板主寄信看看?https://www.youtube.com/user/TaiwanBlack這裡面的影片連結欸都 這有買賣嗎?好像也沒有商業 也沒有買賣 板規六不包含到這耶
作者: Birthday5566 (生日5566)   2015-10-25 21:04:00
上任第一天就寄板規問魚片可不可以 都沒回應嗯 生魚片真的是有些爭議 我純粹備份 妳們繼續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21:05:00
額 哪個站的判例如果流量也算,那麼"買賣文"這幾個字就要刪掉
作者: KKALI (I am KK)   2015-10-25 21:06:00
新板規有把那幾個字拿掉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10-25 21:07:00
只是刪掉的話,可能就要想會不會有其他不是廣告文的文章也被掃到喔喔 啊捏齁前板主都不回o'_'o 嗯...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10-25 21:45:00
#1LshNM3C (SYSOP)我覺得可以留著以備不時之需我覺得以女版的性質很容易吸引到各種部落格的分享想藉機衝人氣的 如果只有一點點那還好但是如果出現一堆文章都是在部落格應該不太好"刻意宣傳" 可以放鬆標準 但規定還是留著例如如果是以閒談方式中需要提到的話就不算不過如果出現兩三次以上相同性質的則考慮給予限制同id的話本版事務無關一樣我覺得標準寬鬆 留著以備太超過時用我覺得宣傳和廣告好像語意上還是有些差異例如一個人真的就部落格興趣寫了很多文章好吧上面暫停 後面有些不足之處先停住那無關我個人覺得拿掉應該是沒問題..只要板友包容度大一點的話另外有一個方法是可以把相簿部落格放到六的備註增加備註 然後十三條就可以拿掉 意思就是6,13合併的意思 這樣應該效果相同 但是就部會有沒用到的情形部落格和相簿我覺得要特別寫出來 因為這兩者有一種容易被拿來宣傳的可能 就如同有些人是寫部落格獲利反正就有獲利的可能還是參考sysop那篇 獲利的部分我想有點難認定但避免這種可能性以板規規範 就是以板規的方式去限制而不是是否真正獲利的問題 及可以維護看板風氣有一定的效果而認定文章內容上我覺得一樣從寬認定 同時考量是否多次同一個作者的部落格13我覺得大概就是可以合到612的話我覺得審核是很有道理的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5 22:04:00
明明就是你自己中文和邏輯都沒學好亂判才會被戰,現在卻反過來怪板規?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10-25 22:05:00
恩這個我在思考一下我覺得的話如果開放活動宣傳文到看板上發文的話這樣的意義相當於 女板允許這類的活動在板上宣傳而這個意義相當於 女板容許活動藉由看板招募板友參加而女性的活動有時候是可能涉及很多東西的例如這個活動的主辦者是不是一個正當主流的組織絲路有點中斷了 先暫停一下換個角度說好了女板是一個聊天板 我覺得主功能並不在宣傳活動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10-25 22:17:00
同kaoru119,你自己先搞清楚何謂自由心證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10-25 22:17:00
宣傳活動有專門看板 例如Calendar NewActivity這是board-police寫的因此我覺得 活動要宣傳可以 但是因為維護看板聊天的功能相較於沒規範時單純活動宣傳文可以直接發表規範後因為要先向板主申請 因此會讓宣傳者先做思索要不要宣傳 以及板主能夠適當地做過濾但這邊我覺得標準就是如板規中所言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 這種類型的就可以我個人認為 女板如果是要公益 或女性權益相關才行我是認同的 而這是因為板名的緣故 及看板方向上內容較以女性為主 這是開板時的主要方向而活動宣傳要先知會板主 原因如上 我覺得很合理事實上知會板主也不是很難且會影響宣傳權益的事情同時又能做到一定把關 因此我認為這條是合理的跟問卷那條板規的概念是相似的尋人的話,我記得好像之前有一段時期有開放好像之前有投過票,我試著找找看.....(我木枝哪裡來的印象後來是又不開放了)以這篇來說的話,#1K5LwWRW (WomenTalk)我覺得是 開放 但不用置底 也不能手動置底類repost之類的 這我想應該是不錯的做法那我對這次的板物的意見說到一個段落了 都有回到不是 就是不要置底 但是可以po文我覺得就是凡活動宣傳都要知會就對了不過這樣的作法板規就不算是有提到如果是這種做法,那板規敘述可能要改為本版活動宣傳限制性質需關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需經板主同意才可發表這種的話可以 檢舉的話就初犯刪文 想發需來信版主同id沒申請就發文二犯的話就水桶當然板主也動檢舉處理活動宣傳的判定就是 一有一個活動 二叫大家來參加還有時間地點 這樣就成立就看是不是 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 就好啦公益就 http://www.twnpos.org.tw/policy/policy.php我覺得要 那上面那個定義要改為一有主辦人或單位 二有時間 三是叫大家做某件事
作者: kaoru119 (我酸故我在)   2015-10-25 23:11:00
反對先審核通過才能發,至少要把公益和公眾性質的宣傳排除,無法明確定義就不應該採審核制,以機器人板主在#1MAYzVXj的言論,像這次引起爭議的那種性質的文,難保不會因為板主自身的觀點就先被否決,而且如果申請當事人不爆料出來,誰會知道板主在檯面下幹了什麼限制言論自由的勾當?更不用說某q板皇自由心證的程度誇張成這樣,要嘛不採事先申請審核制,要嘛明確定義公益活動和公眾議題再審核,要嘛設一個置底申請區讓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申請人想發的宣傳屬於哪種性質真正該廢的不是這兩個板規,而是以為自由心證無敵的板皇q
作者: name2name2 (yang~hi)   2015-10-25 23:37:00
公益剛剛想到 如果是指不特定多數人http://goo.gl/Ab7Jjd 那假設真有男性相關的非營利對於男性之中不特定多數人的活動 我覺得也是公益範圍因為符合定義我是類比推論的 若是弱勢兒童多數人屬於不特定多數人那男性多數人也應屬於不特定多數人 個人推論剛看到兩篇順便貼 https://goo.gl/Oi43ZHhttp://goo.gl/OyjKES發現有個問題沒回到您的建議是開放 但不允許重複PO 審核只針對置底文??我的建議是 依照那個投票 就是可以po 但板主不做協助置底 就是將其看待為一般po文的意思..漏看一些東西 補充 依投票結果,確實為q板務所說有想請板主協助置底的話 就需要寄信審核發文者沒有想要請板主置底 就當一般po文至於置不置底由板主審核上面為最新更正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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