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版主這邊想要詢問板友的意見
12. 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需經板主審核。才可發表。
(非屬特定廠商謀利性質之女性相關活動文章)
每項活動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
視情況給予禁言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3. 禁止刻意宣傳個人部落格、相簿或與本板事務無關網址。
(疑似程度由板主裁定)。
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日、7日、30日或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預定改
12. 關於女生權益免費或公益活動宣傳,若欲置底需經板主審核。
每項活動每周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禁止手動置底。(周或月都可以討論)
視情況給予禁言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廢除13 併入板規 6 規範
版主個人觀察
過往判例似乎從未對這兩條判決或是判例
但是這兩條若是實行又對板友言論自由有很大的損害
站長類似判例來說
●26065 ! 10/01 longbow2 R: [檢舉] hateOnas 信件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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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IIe3ses (Violation) [ptt.cc] Re: [檢舉] hateOnas 信件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380614390.A.A3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3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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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給予理念甚至非商業性網站網站的宣傳
而在實行上
要版主實際去審核 個人部落格、相簿是不是跟女板有何關係
對個人來說都有限制言論自由之嫌
甚至去審核有沒有刻意我覺得執行上有很大困難
或者是說審核公益宣傳代表女版認同此公益組織
會不會有此疑慮
坦白說 很多公益組織 版主不了解其組織會不會危害到板友
這邊建議直接廢除這兩條
未來只對 類似張爸文與 商業性 十八禁連結等作規範
詢問一下版友對此有沒有意見
附註 現有
6. 禁止發表一行文、字數未滿60字之文章、注音文、廣告文、未經板主同意
之個人作業問卷、各種需見面徵求。但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研究面訪不在
此限。
單ID每日限發5篇文章。
違者處刪文或30日或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是否有規範到 板友您的疑慮
事實上 歷任板主都以板規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