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晚上住女友家中準備隔天要一起騎車去北海岸走走,結果隔天醒來兩人為了小事大
吵一架後,就都沒有出門了!
直到半夜我肚子又餓了,然後要出門買宵夜的時候,到樓下發現我機車大牌不見啦!到處
觀望了一下也都沒有大牌的屍體,心裡研判可能是「失竊」。
打給110詢問一下流程,員警只說到派出所備案就好,到了警局之後,花了點時間釐清到
底是「遺失」還是「失竊」。
而員警終於要調閱監視器畫面時,發現他們的網絡掛了!掛了?!
因為無法初步調查是「遺失」還是「失竊」,請我今天晚上再去警局做筆錄......
我想到我要一次繳清罰單、重驗車的費用、領牌的費用、行照重辦的費用,這幾天上班不
方便又要到非居住地的警局報案,覺得十分沮喪啊......
而且,月底了,完全吃土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