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1:33:06
不太意外這邊也跑出了同樣的論戰
關於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做點整理
>>>原文認為開放狗肉可以保護自家寵物不受外勞宰殺
但問題就在於開放狗肉確定會達到此效果?
路邊狗抓來吃免錢 為何要去吃花錢的狗肉?
有人會說你會去抓別人家的寵物豬來吃嗎?
當然不會
那是因為"我"清楚的知道別人家的寵物豬是別人家的財產
但是外勞會因為開放狗肉改變抓路邊狗來吃的觀念嗎?
我是認為再討論開放狗肉來達到保護寵物的目的之前 必須要先確立這個課題作為前提
也就是"外勞確實的明白清楚且遵守本國法律"的前提
如果開放狗肉卻還是抓路邊的狗來吃的話
那麼保護自家寵物這個出發點要求開放本身就是錯誤的
注意 這邊說的是"出發點"
>>>如果是為了台灣人食用 而要求開放狗肉呢?
基本上台灣現在吃狗肉無罪 宰殺有罪
換句話說你有本事弄到肉來吃 法律上沒有問題
也沒有禁止輸入 只有禁止販賣用途
所以說 要求開放狗肉這件事本身
就是要求開放"狗肉市場"
美國為例子的話
各州法律不盡相同 有的州擁有寵物屍體就是犯罪
有的州禁止販賣貓狗肉 有的州禁止販賣與宰殺....etc
也有些州不禁止的
當然 寵物狗與肉狗是分開的
假設要開放狗肉 路邊野狗與寵物狗不可食用應是最大前提(疫病問題與財產問題)
可食用的僅有完全為了經濟利益而豢養的肉狗
這點還是可以討論是否要開放肉狗
>>>>禁止吃狗肉是否限制個人自由
稍早與我爭論的人認為人應該有吃狗肉不被限制的自由
並且認為限制這自由這點是違憲 惡法
我可以理解他的想法 但我並不認為這點違憲 也不認為是惡法
一來憲法並沒有直接訂立貓狗相關動物食用之自由事項等等
(憲法22條本來就是比較廣義的 但法律本來就是用詳細的訂定去補足憲法)
二來是否限制自由則有待商榷
人類社會經常因應多數觀念與風俗訂立出犧牲少數人的規則
當然不是說少數人活該被犧牲
但起碼現行法條下你還是可以吃狗肉 並沒有限制你的飲食 留了些許彈性空間
只是限制了宰殺與背後的市場 給你一條路
如果你真的這麼愛吃 出國吃或是出國買回來吃 或是輸入狗肉自行食用
就動保法看來並無違法之虞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11-04 21:34:00
我也完全不懂這標題0.0
作者: Omiz (歐咩)   2015-11-04 21:40:00
難道開放人口販賣就不會偷抱你家的小孩嗎我也覺得原原標題邏輯不通~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1:43:00
開放所訴求的效果跟達成的結果完全有落差就是這樣啊合法獵捕市場實際上完全打不贏非法獵捕市場 所以非法盜
作者: st88201 (shacil)   2015-11-04 22:23:00
推這篇整理 很清楚!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32:00
...一般人根本很難花這麼大成本出國吃 而且有什麼重大的公益足以限制吃狗肉的自由這種從源控管就是變相限制 國內不能賣不能殺 那就只有有錢人能夠出國吃 對很多基層民眾就是限制無疑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3:47:00
當然限制的是市場而不是吃東西 這還是兩回事如果要討論就是要討論是否應該開放狗肉市場或是限制狗肉市場是否有違憲之虞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48:00
我不反對狗肉市場,但是說狗肉市場能阻止移工竊狗來推動這種商業模式是很容易被打臉的除非你另一手也去推動竊狗的成本變高,不然就是像奧利佛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2:00
限制市場其實就是很大程度實質影響到一般消費者的食用自由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2:00
一樣想推動中下階層吃健康食物卻遭到失敗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3:53:00
你沒說錯 但是實質上來說限制市場才是"因"食用自由被限制是"果"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3:00
一開始的目標是阻止竊狗啊XD 不是普通消費者的自由耶XD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4:00
沒有要談竊狗阿 那是別人的論點啦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4:00
講到一半轉換目的那要怎麼討論呢?這又要從頭開始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5:00
確實阿 因為有食用自由被限制的果 所以應該要考慮的是市場限制的因是否該改變...從頭到尾我都沒說竊狗阿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3:56:00
所以你要討論的是市場限制的問題是否有違法之虞阿XD因為食用自由一定程度上還是有的 不是直接禁令說禁止吃
作者: poeoe   2015-11-04 23:58:00
對 但是食用自由是相當程度受到市場限制所影響 所以就這被影響的部分是該討論是否有足夠重大的公益足以加以限制
作者: grandwar   2015-11-04 23:59:00
我的論點都是討論最早朱家安那篇,後來轉到哪我不知道呢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5 00:01:00
不是 因為這並沒有直接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說的都是限制市場後發生的問題 但是法律並不是限制你的飲食自由 而是限制市場
作者: poeoe   2015-11-05 00:03:00
這確實是有 不然政府用各種手段變相限制人民自由就好了阿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5 00:03:00
所以如果對這條有疑義 要討論要先從市場著手算了 你一直覺得有 但我一直覺得沒有 講不完的啦到此打住吧 各自認為就好了實際上對法條有影響力的還是立法跟司法你我也不是學者可以擅自認定 這點交給釋憲吧
作者: poeoe   2015-11-05 00:09:00
可惜目前還沒有人對動保法相關規定提出釋憲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11-05 10:49:00
講白了一般人到印度中東都會忍住不吃牛豬的吧 就算在想吃也不會去偷吃不到特定食物並不是什麼違反人權的問題 有必要為此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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