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

作者: Cain (沙發上的喵)   2015-11-04 23:16:08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不太意外這邊也跑出了同樣的論戰
: 關於這件事情我們可以做點整理
: 但問題就在於開放狗肉確定會達到此效果?
: 路邊狗抓來吃免錢 為何要去吃花錢的狗肉?
: 有人會說你會去抓別人家的寵物豬來吃嗎?
: 當然不會
: 那是因為"我"清楚的知道別人家的寵物豬是別人家的財產
: 但是外勞會因為開放狗肉改變抓路邊狗來吃的觀念嗎?
: 我是認為再討論開放狗肉來達到保護寵物的目的之前 必須要先確立這個課題作為前提
: 也就是"外勞確實的明白清楚且遵守本國法律"的前提
: 如果開放狗肉卻還是抓路邊的狗來吃的話
: 那麼保護自家寵物這個出發點要求開放本身就是錯誤的
: 注意 這邊說的是"出發點"
: 基本上台灣現在吃狗肉無罪 宰殺有罪
: 換句話說你有本事弄到肉來吃 法律上沒有問題
: 也沒有禁止輸入 只有禁止販賣用途
: 所以說 要求開放狗肉這件事本身
: 就是要求開放"狗肉市場"
: 美國為例子的話
: 各州法律不盡相同 有的州擁有寵物屍體就是犯罪
: 有的州禁止販賣貓狗肉 有的州禁止販賣與宰殺....etc
: 也有些州不禁止的
: 當然 寵物狗與肉狗是分開的
: 假設要開放狗肉 路邊野狗與寵物狗不可食用應是最大前提(疫病問題與財產問題)
: 可食用的僅有完全為了經濟利益而豢養的肉狗
: 這點還是可以討論是否要開放肉狗
: 稍早與我爭論的人認為人應該有吃狗肉不被限制的自由
: 並且認為限制這自由這點是違憲 惡法
: 我可以理解他的想法 但我並不認為這點違憲 也不認為是惡法
: 一來憲法並沒有直接訂立貓狗相關動物食用之自由事項等等
: (憲法22條本來就是比較廣義的 但法律本來就是用詳細的訂定去補足憲法)
: 二來是否限制自由則有待商榷
: 人類社會經常因應多數觀念與風俗訂立出犧牲少數人的規則
: 當然不是說少數人活該被犧牲
: 但起碼現行法條下你還是可以吃狗肉 並沒有限制你的飲食 留了些許彈性空間
: 只是限制了宰殺與背後的市場 給你一條路
: 如果你真的這麼愛吃 出國吃或是出國買回來吃 或是輸入狗肉自行食用
: 就動保法看來並無違法之虞
其實最初的原文套用的就是所謂開放性產業合法和軟性禁毒政策的邏輯
也就是用有限度的開放來取代完全的禁止
因為一件事情會不斷發生,就表示其實是有那個需求市場的
既然有那個需求市場,那麼開放的管理比一昧的否認禁止來得有效
以嫖妓來說,食色性也,是人就會有慾望
不是每個人都有幸擁有伴侶或是能忠於自己的伴侶
所以性交易的需求其實一直都在,不論男女
所以在一些國家,比如德國瑞士丹麥,性交易是合法的
甚至有公營的妓院,就像台灣以前也有所謂的公娼一樣
開放管理的好處是在供給端的質與量上面都比完全禁止的時候好
定期的健檢、使用保險套、稅收和從業人員的安全...
當完全禁止的時候因為市場需求還是在,所以從業人口就必須偷偷摸摸
導致更多的拐騙暴力逼迫事件
(換個角度看,嚴格禁止性交易的國家,其女性人身安全比較有保障嗎?並沒有...)
至於開放吃狗肉
要看它所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以上面性交易合法化的經驗來說
開放吃狗肉應該是可以達到讓食用性的狗肉的來源和安全性都有保證
就像上市場就可以買到雞肉,又便宜又乾淨又衛生安全
自然就沒有人會沒事嘴饞到受不了非得入侵鄰宅偷別人的寵物雞來吃
(還會有極少數的案例啦,畢竟偷來的不用花錢... 就像還是有人會偷馬偷羊來吃= =)
以兔子來說,在許多歐洲國家兔肉都是常見的食用肉品來源
到超市就可以買到一隻隻或冷凍或冷藏的肉用兔
就跟我們在全聯或松青可以買到冷藏冷凍的雞肉雞腿一樣)
至於吃私人擁有的寵物狗
這已經跟開不開放吃狗肉無關了
重點是該動物是某人的私有財產
未取得其同意即偷來宰殺或吃掉或擅自轉移所有權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跟那個標的物是雞是豬是狗是兔無關
台灣目前開放吃豬肉啊
可是那也不表示侵入別人的豬圈把別人養的豬宰來吃掉就是被允許的
開不開放一項肉品跟入侵民宅私宰不應該混為一談
至於什麼文化啊風俗啊那種東西聽聽就好
不管是哪個地區哪個文化下都有難耐口腹之慾的人
不要說移工或是其他國家
光是以台灣來說,山產店有聽過吧
多的是在捕捉宰殺販賣野生動物甚至是保育類動物的
只要你有錢有門道有熟人牽線,幾乎是想吃什麼都有
(不然許多保育類動物也不會消失的那麼快..)
這種客戶的大宗還都是台灣人勒
所以扯什麼哪個種族或文化圈的人吃食習慣怎麼樣實在是太虛無飄渺了
很多人覺得生活周遭裡沒見過吃狗肉的所以覺得應該沒有在發生
事實上很多狗肉都是以羊肉的名義在賣在吃
你以為單純賣羊肉爐的店家,有些也是....熟客吃到的跟生客吃到的就不一樣了
有在吃的人也不會沒事嚷嚷給人知道
看不見,不表示不存在啊~
另外,就像牛肉,台灣以前也很少在吃牛肉
因為牛是勞動力,為了吃而宰殺不划算
可是當民生富裕了,牛肉來源變多了
現在牛肉幾乎可以算是台灣的日常肉食之一
牛肉麵還被看做是台灣的國菜之一
所以風俗習慣這種東西真的是世易時移,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個標準的
日本人吃鯨魚肉
冰島人吃鯊魚肉
南美洲吃超可愛天竺鼠(哈姆太郎為親戚表示傷心))
歐洲人吃兔子班比維尼(迪士尼表示痛心疾首)
法國人吃蝸牛青蛙(多少王子死不瞑目啊.....)
雜食性的人類啊~吃什麼都不奇怪
只要不是保育類的,不是非法私宰,說真的要吃什麼我都沒意見 @_@
作者: DolceVitter (返影)   2015-11-04 23:26:00
中肯推~某篇回文把他跟私闖民宅扯在一起,邏輯真的蠻....嗯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11-04 23:43:00
原文就混在一起了阿 原文討論的就是為了保護所以開放而且嫖妓跟偷吃狗肉根本就不應該類比要類比也是拿外勞強姦女人 所以是否應該開放外勞嫖妓如果你用上述的代換方式去看就會覺得邏輯不通嫖妓需求要類比的是國內是否有吃狗肉的需求才正確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5-11-05 00:16:00
支持動物平權 但原文嘩眾取寵 把偷盜跟種族歧視混在一起反而讓整個論點失焦
作者: Cain (沙發上的喵)   2015-11-05 03:36:00
"吃狗肉"跟"偷吃狗肉"是兩回事。不對的是"偷來吃"這件事,不管是甚麼肉,偷來吃都是不對的。但是狗肉能不能合法食用是另外一件事。另外,台灣不是沒有吃狗肉的需求,只是很地下化就跟娼妓一樣,會去嫖的很少會拿出來大聲嚷嚷,但是私底下吃好倒相報的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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