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
但是我其實很想拋開理智的說
嫁...嫁你個頭
但是我不知道你在哪個國家適用哪個法律
所以我不能這麼兇
但還是跟某些在台灣準備適用台灣婚姻法律的女性板友們呼籲
民法第982條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上面那個是台灣法律結婚生效的條件 所以你要結婚才有台灣法律的保障
如果你的另一半說 嫁給我好嗎 娶我好嗎 那你要小心
你可能沒有受台灣婚姻法的保障(O
就已經跟你說結婚結婚結婚了!!還在嫁來嫁去娶來娶去!入贅來入贅去!
這法修的剎那沒有血有淚但也轟轟烈烈阿...
就更不要提背景了
言論自由不是爭取來鎖起來的
男女平等這個名詞不是創來讓既得利益者操弄的
好啦 我對上述那些字有很深的歧見
我才不相信 教育部字典說 嫁:女子結婚 這種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