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09 11:56:00我覺得刑法227不用修
一般成人間的強制性交,原則上是用刑法221來處罰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http://goo.gl/xu5gNP
與16歲以下青少年或兒童性交/猥褻
則因為立法者考慮到大部分這年紀的人還無法有完全的性自主認識
為了保護他(她)們不被有特殊偏好的大人傷害
就設了刑法227來處罰大人的這種行為:
http://goo.gl/NqGOgF
如果性交或猥褻的主角本身也是未滿十八歲的人
也有刑法227-1條為其解套
讓這種其實可能是二小無猜的狀況,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http://goo.gl/BGhtfF
重點是,刑法229-1也規定了
未滿18歲的人犯227,需告訴乃論
這意思就是說
兩小無猜的情況,法院本來就不主動介入
結論:
雖然我國刑法不完美,但至少在這部分還ok
在沒有更理想的做法下
把227刪掉只會讓童妓現象更猖獗
要知道一件事
世界上不是所有人都跟我們一樣
很多人是為了自己的欲望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而窮人永遠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