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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表面打卡制,實際責任制的公司,
工作量絕對讓人做不完,常需要加班到9~12點都有,
甚至利用假日來趕,週休二日"不強迫"加班。
最近公司被檢舉,勞工局來查,發現公司有四項違規
(工作超時,連續七日加班無補休,無加班費...)
,沒提出申訴大概會罰近100萬,
原本大家聽了超開心,想說終於等到這一天了!
公司為了應付便提出要調整薪資結構,
給我們的薪水不變,但在帳目上做調整,
又訂定以後加班須提出申請,由經理核可後才算,
但要求經理不得核超過法定,
並從七點起才算加班(表定六點下班),
此規定下我實拿其實少了1.5k(原本有看心情給的加班津貼)
,公司規定如此我們只好默默決定要每天準時下班
前天公司又拿出兩張單子要我們簽署,
分別是"加班延長工時同意書"及
"女性職員加班可逾晚間十點同意書",
由經理轉交轉述,老闆、老闆娘不願出面說明解釋,
當下我們全員拒簽。
昨天經理不斷想說服我們簽,
並轉述老闆很生氣我們不挺公司(簽了就挺嗎!!?),
我們私下討論後決定請老闆簽切結書,
說明這兩張僅供勞工局申訴使用,
日後勞資雙方產生糾紛不得挪作他用。
今天早上老闆先是簽了那張切結書
後來又反悔塗掉拒簽,
老闆娘開始問誰起鬨的?誰帶頭的?
(奇怪欸當大家都沒思考能力嗎?),
查不到"兇手"的情況下叫全部人進去開會,
說因為勞工局的關係才叫大家簽,
公司有難大家要共體時艱,
簽了不會有影響吧啦吧啦,
卻避開不提那張切結書,
還要求有問題立刻提出、禁止私下討論,
在那種誰說話誰就黑掉的氣氛下沒人敢開口,
會議結束後2個人動搖簽下了,但多數仍是決定不簽。
下午老闆娘得知我們多數還是不簽
整個暴怒,覺得我們不挺公司,
說了很多難聽的話(之前只跟經理私下說),
我們再提切結書,一再重複解釋我們沒有不願意簽,
也不樂見公司被罰錢(違心),只是需要個保障,
她才得知老闆塗掉的事,
後來老闆娘(十分不甘願地)再要求老闆簽名,
老闆一邊碎唸一邊看那張,
然後突然暴怒把切結書丟在地上說
"賃北就是不爽你們對公司沒心啦"
幾秒後他默默撿起那張紙簽一簽叫經理拿出來給我們......
拿到切結書後我們也簽那兩張給公司了,
雖然有得到那張證明,
但經理跟家人都覺得我們做法很不妥,
他們認為我們不認同公司的做法就自己摸摸鼻子寫離職單就好,
年輕人就是衝動…
文很長感謝大家看完,請問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