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爭取自己權益or年輕人不懂事

作者: wind30789 (+1)   2015-11-11 23:43:18
女板首po+手機發文,文長排版亂請見諒!記者勿抄!!
我們公司是表面打卡制,實際責任制的公司,
工作量絕對讓人做不完,常需要加班到9~12點都有,
甚至利用假日來趕,週休二日"不強迫"加班。
最近公司被檢舉,勞工局來查,發現公司有四項違規
(工作超時,連續七日加班無補休,無加班費...)
,沒提出申訴大概會罰近100萬,
原本大家聽了超開心,想說終於等到這一天了!
公司為了應付便提出要調整薪資結構,
給我們的薪水不變,但在帳目上做調整,
又訂定以後加班須提出申請,由經理核可後才算,
但要求經理不得核超過法定,
並從七點起才算加班(表定六點下班),
此規定下我實拿其實少了1.5k(原本有看心情給的加班津貼)
,公司規定如此我們只好默默決定要每天準時下班
前天公司又拿出兩張單子要我們簽署,
分別是"加班延長工時同意書"及
"女性職員加班可逾晚間十點同意書",
由經理轉交轉述,老闆、老闆娘不願出面說明解釋,
當下我們全員拒簽。
昨天經理不斷想說服我們簽,
並轉述老闆很生氣我們不挺公司(簽了就挺嗎!!?),
我們私下討論後決定請老闆簽切結書,
說明這兩張僅供勞工局申訴使用,
日後勞資雙方產生糾紛不得挪作他用。
今天早上老闆先是簽了那張切結書
後來又反悔塗掉拒簽,
老闆娘開始問誰起鬨的?誰帶頭的?
(奇怪欸當大家都沒思考能力嗎?),
查不到"兇手"的情況下叫全部人進去開會,
說因為勞工局的關係才叫大家簽,
公司有難大家要共體時艱,
簽了不會有影響吧啦吧啦,
卻避開不提那張切結書,
還要求有問題立刻提出、禁止私下討論,
在那種誰說話誰就黑掉的氣氛下沒人敢開口,
會議結束後2個人動搖簽下了,但多數仍是決定不簽。
下午老闆娘得知我們多數還是不簽
整個暴怒,覺得我們不挺公司,
說了很多難聽的話(之前只跟經理私下說),
我們再提切結書,一再重複解釋我們沒有不願意簽,
也不樂見公司被罰錢(違心),只是需要個保障,
她才得知老闆塗掉的事,
後來老闆娘(十分不甘願地)再要求老闆簽名,
老闆一邊碎唸一邊看那張,
然後突然暴怒把切結書丟在地上說
"賃北就是不爽你們對公司沒心啦"
幾秒後他默默撿起那張紙簽一簽叫經理拿出來給我們......
拿到切結書後我們也簽那兩張給公司了,
雖然有得到那張證明,
但經理跟家人都覺得我們做法很不妥,
他們認為我們不認同公司的做法就自己摸摸鼻子寫離職單就好,
年輕人就是衝動…
文很長感謝大家看完,請問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1 23:45:00
是什麼公司這麼好,女性可接受加班到22:00後還不肯離職?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5-11-11 23:46:00
排版沒排好 記者懶得抄
作者: suginamiki (日光小樹)   2015-11-11 23:47:00
命比較重要
作者: ZhengGirl (ZhengGirl)   2015-11-11 23:47:00
就是慣老闆,那兩張簽下去有什麼問題請樓下解答,我覺得不是很妥
作者: bbbb456 (dddd456購買的小眾平牌。)   2015-11-11 23:48:00
慣老闆,支持你們!別被奴役了
作者: kyotenkacat (maina)   2015-11-11 23:49:00
按照他們這種強硬的做法 簽什麼都沒用的 因為大
作者: lea109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5-11-11 23:49:00
做的很好啊 慣老闆還是簽拉 根本也沒多囂張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5-11-11 23:50:00
好糟..... 臺灣沒有正常一點的公司嗎...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11-11 23:51:00
這排版 真的很怕被抄XD
作者: siamese (S邏)   2015-11-11 23:51:00
真的要爭取 ,往往吃香喝辣的只有老闆跟他小孩員工只有接送 他家小孩上下學的份
作者: a771105kuo   2015-11-11 23:53:00
哪裡衝動啊 你們還簽了那兩張莫名其妙的單子欸
作者: frizenet (Tomo)   2015-11-11 23:58:00
Shit公司,就因為是年輕人才有本錢翻臉,怕他個鬼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1-11 23:58:00
這兩張簽沒關係的,第一張一旦延長工時超過勞基法規定一X樣罰款
作者: vincent0130 (vincent)   2015-11-11 23:59:00
難怪這種公司還生存的下去,做麥當勞說不定還好一點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1-11 23:59:00
第二張更好笑,依照規定的話,女性勞工在晚上10點
作者: manabi (瑪娜比)   2015-11-11 23:59:00
真的是慣老闆 支持你們爭取自己的權益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1-12 00:00:00
到早上六點通勤上下班公司是得給交通接送的喔
作者: gina31126 (小六)   2015-11-12 00:16:00
你們哪有爭取自己的權益,簽下去不是又要加班又減薪,有種再檢舉一次啊。奴隸思想被慣老闆當奴隸剛好而已啦。
作者: c58264cathy (阿哈哈哈哈哈)   2015-11-12 00:34:00
…這種老闆 離職比較快不用糾纏這麼久 反正他會倒的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5-11-12 00:37:00
去勞工局檢舉
作者: miwako (我是米子)   2015-11-12 00:53:00
我記得十點後的那張單也不是任何工作都能用,好像要有必須才能用?(例如24hr客服)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5-11-12 01:24:00
別傻了,這種公司才不會倒,台灣是勞方地獄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11-12 01:25:00
萬海?
作者: ajinou (愛老鼠的貓)   2015-11-12 02:40:00
坦白說員工簽這種東西讓勞工局沒辦法罰公司,對員工不是好事,不要真的有爭議的時候再來抱怨勞工局幫不到忙
作者: westred (西紅)   2015-11-12 03:24:00
妳還有一群願意一起為自己權益奮鬥的夥伴…很不錯哩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11-12 03:57:00
那兩張同意書,依民法71違反強行規定,無效啦!
作者: haewang (haewang)   2015-11-12 05:41:00
好鳥的公司
作者: YMSH205 (^^)   2015-11-12 08:52:00
如果是六點下班 加班到10點以後就超時工作拉~公司還簽那個留證據 只能說公司有點好笑XD
作者: ans1429 (ans1429)   2015-11-12 10:33:00
本來就是要為自己爭取權益!(握拳)雖然只是小打工,但我今天才因為遲到被多扣薪,跟公司反應拿回我應得的薪水!
作者: ggsuperda   2015-11-12 11:05:00
是有沒有這麼奴 還不趕快逃?
作者: gina31126 (小六)   2015-11-12 11:12:00
簽完之後再檢舉一次,那兩張剛好可當成證據。非適用責任制的公司,不管員工是自願還是非自願加班都要付加班費。
作者: asdf0359 (可樂果是貓)   2015-11-12 11:33:00
上份工作我直接離職==雖然不用加班,但一堆名目亂扣錢
作者: cindy4776   2015-11-12 11:51:00
塊陶RRRRRRR
作者: gdx7335 (懶懶的 不想動 )   2015-11-12 15:06:00
兩邊都無能,剛剛好
作者: lanhow (lanhow)   2015-11-12 17:18:00
每天多偷一小時,再補他一刀家人不用理了,以後當他們是小朋友(表現就小朋友)就行難得多數人同心,機不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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