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今天一個女板友po文說媽媽不贊成情侶AA制。
讓我想到自己跟男友們的金錢問題。
不知道其他女孩是怎麼樣的?
我交往的男友都是
零用錢比我多,或者是年所得比我高的人。
出去吃喝玩樂,
通常不會算那麼清楚,
例如一頓飯下來總共275元。
不會當場275除以2,來付我的飯錢。
畢竟東西會互相吃來吃去,小菜湯那些要怎麼算啊?
這時要嘛我有時候會說這頓我付(別攤貴的對方付)
或者拿出150元,或者100元,一起付。
有時對方會要招待我去要花個不少錢的地方(大概大於四五千元那種),
或者送我一個幾萬的3C。
或者這幾個月自己很窮困都是對方付錢多。
這種,
我在分手後,
會估算一下大概價錢,
其實很難算清楚啦,
但我還是意思意思,
每個月拿到薪水,然後匯到對方帳戶一筆錢(交往的時候知道對方帳戶不奇怪啦),
還到一定程度,
好像給這個人完完全全就可以沒有關係了。
沒有人要求我這樣做,
但一種不想欠對方的心情,
雖然錢事小,對方也不會表現在乎(還是其實心理在乎的要命?),
但我心安理得。
當然我也聽過說好分手的情侶,
男方要女生晚上立刻還匯他送給女方的所有東西,
包括:
項鍊、
電風扇、
女生鋪棉外套、
.....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