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iadot (小日安)
2015-11-29 12:08:21轉載
【檢察官無證據瞎扯 頂新無罪你在意外啥?】
今天除了是媽媽嘴案謝依涵殺人罪的宣判日,也是頂新越南油案的宣判日,大家是不是都
早早買好雞排珍奶等待了呢?
判決結果出爐,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豬油不可供人體食用,全部
被告無罪。
如果這半年來,各位有跟著法操關注本案的話,就會知道,這樣的結果,
一、點、都、不、意、外、啊!
唯一讓人意外的是,檢察官竟然沒有出來痛心疾首的表示要上訴到底...
對照這半年來的開庭情形,再根據檢察官說謝依涵行使緘默權就是心虛的表現,
我只能說,檢察官,您心虛了齁(指)
但如果您很意外,又準備好要罵恐龍法官司法已死的話,
這邊整理了檢察官的搞笑事蹟,請問這樣法官要怎麼判有罪啦!
本案的偵查階段,
1. 檢察官13天就光速起訴,根本沒有好好蒐證
2.把「沒指示」記成「有指示」的錯誤筆錄拿來起訴魏應充
審理過程,檢察官來了一趟越南行,但是...
1.未經聲請不符合程序
2.蒐證結果和起訴事實無關聯,例如拍了越南當地豬肉攤的照片,但大幸福根本不是從那
裡購買豬隻的啊?!檢察官你是去旅遊,看到什麼拍什麼?
若檢察官想要讓法院認為「頂新從越南進口不能給人吃的油」,就該拿出證據,否則青菜
公公(台語隨便講講啦)法官就要判有罪,是共產黨在鬥地主嗎?
來看看判決主文的說明,我都不忍心了,快來人幫檢察官冰敷臉頰啊!
1.檢察官說頂新原料油酸價高,是酸敗的油!
→酸價不是酸敗程度,是油脂新鮮度指標。頂新豬油原油的酸價符合標準。
2.檢察官說原料油有重金屬,頂新用精煉手法去除來掩飾用爛油!
→油品精煉是食品業正常程序,且可以去除重金屬、使油脂穩定。
3.檢察官說大幸福專門出口飼料油!
→但飼料油跟食用油的差別,只在於有沒有精煉而已,兩者來源相同,都是經過檢疫的健
康豬。
4.檢察官說,越南環境差,可能是病死豬!
→根據越南的法令,死亡豬隻(不論死因)皆會焚毀,檢察官也無法證明有任何使用到病
死豬的可能。
5.檢察官第一次檢驗豬油原油,各項數值都超標!
→檢察官根本用了錯誤方法取樣,就像有一杯油水分離的水,你卻只抽取最底層的水來驗
,這樣能反映整杯水的情況嗎?因此在經過正確程序檢驗後,這批油品原來根本沒問題啊
!
以上幾點就是法院判頂新無罪的主要幾個理由,現在讓我請問~檢察官的指控,不是沒有
證據就是自己的臆測,要是這樣都有罪,那才是真的恐龍法官吧?
無罪推論就是一開始假設無罪了啊,唉,整個覺得這種假設很偏頗因為頂新若有罪,kmt也有罪;如同八仙有罪,kmt也有罪怎麼樣都要讓頂新無罪啊XDDD
作者:
boxfan (盒子好玩)
2015-11-29 12:33:00原來~!
作者: ccbabe 2015-11-29 12:37:00
一堆人不理性的喊著司法已死真的讓人難過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9 12:37:00
推好文 對於lin大的說法我不太能認可並不是無罪推定就要讓結果無罪 而是從被告無罪出發 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11-29 12:39:00看推文真心覺得好笑,無罪推定叫偏頗,呵呵…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9 12:42:00
可以請大家不要先將被收買的這個論點列為最重要的一環嗎?好好思考整件案子的來龍去脈 可以發現很多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作者: golala (狗拉拉是我的狗~~~) 2015-11-29 12:51:00
推妳的理性。
作者:
folkblues (人有悲歡離合有用嗎~科)
2015-11-29 12:56:00無罪推定叫偏頗?真心覺得國民法治教育要再加強
其實無罪推定大家都知道啦xD 只是感情上這件事真的很難接受吧
情感上難接受很正常,但無罪推定竟然叫偏頗...這...
推你!!!!!說頂新的油沒問題我不相信,沒有證據所以不能判刑那也只能接受...
推你仔細解說,我覺得現在國民教育應該推廣法緒,不然國民永遠都只是想用民粹主義治國
情感上真的很難接受..(是說好像真的有人覺得頂新沒被
作者:
SeaWolf (十字之門)
2015-11-29 13:03:00無罪推定--H0無罪 需要強力證據推翻H0才能證明有罪
作者:
SeaWolf (十字之門)
2015-11-29 13:04:00不然改天無辜被政府抓,還要自己證明自己無罪XD有罪推定往往是威權國家的打手
作者:
Herb (Herb)
2015-11-29 13:10:00一昧(X) 一味(O)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11-29 13:17:00檢察官>>檢察總長>>法務部>>KMT執政下的行政體系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11-29 13:21:00很多時候檢察官引用錯誤或是不當法條起訴被告 只是讓法官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5-11-29 13:22:00福佬人把證據藏好好的 當然無罪啊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11-29 13:22:00背黑鍋 是否是刻意為之或是受人指使這就難說囉
要這樣完無罪推定可以 之後的台灣食安已經被開一個大破洞 反正做出來產品只要過標準就好 原料是餿水垃圾大便都無所謂 這就是這個案子的邏輯 問題是誰去設標準?誰又來保證?
政府 法條 司法都有問題 要好好改革了去看看美國發生這種事情頂新不被罰到破產才怪
法官只能照證據判案 如果檢察官拿出爛證據 法官也沒辦法 真衰
美國法官因為檢方不能證明而判無罪的也不在少數~=_=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5-11-29 13:32:00推好文
食安問題用無罪推定本來就太低標,以後任何問題產品只要不能無法證明對人體有害就通通過關,荒謬的低標,唉無罪推定用於食安案件真是可笑至極。。。。
作者:
SeaWolf (十字之門)
2015-11-29 13:41:00在犯人的判決上h0是要無罪但印象中美國藥物檢驗的h0是藥物有害,藥廠必須證明藥物
即便說什麼法官是看證據辦案的,也讓人很不服啊,以後黑心廠商只要無法讓檢察官證明出有害,就能玩死台灣百姓,大賺黑心錢了
作者:
SeaWolf (十字之門)
2015-11-29 13:42:00無害才能上市。 是相反的假設
那是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跟無罪推定沒有關係......
食安問題實在應該從嚴判定,無罪推定容易造成更多漏洞
作者: judy81403 (哈哈哈) 2015-11-29 14:05:00
完全傻眼的推文,下次會不會說連續殺人犯也不可無罪推定如果法官能隨著他的喜惡判決的話 會有多恐怖?在這案子能符合大家期待,但別的案子呢
作者:
aeiou1015 (快讀書阿阿阿ï¼ï¼=w=..)
2015-11-29 14:08:00推這篇!
作者: judy81403 (哈哈哈) 2015-11-29 14:09:00
那也是修法問題,每次都一面倒披法官
作者:
blest98 (Moona)
2015-11-29 14:10:00舉證責任本來就在檢察官身上,不能認真一點辦案嘛?我繳的稅原來都養這種人哦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11-29 14:25:00ccbabe 的推文真是爆笑,檢調機關也是司法的一環耶 :p所以說把問題推給檢察官,然後說司法還活著? 哈哈哈哈哈無罪論定拿來食品安全講更是爆笑,是做食品的要證明自己食品是安全的才能賣,而不是吃的人要去證明這食物有問題才能叫他不能賣吧? 什麼都無罪論定,有人能證明大便吃了對人類有害嗎? 不能啊! 因為不會有人去吃啊。有些東西不是拿出一些八股論調就可以說服人的好嗎?
作者:
JKGOOD 2015-11-29 14:29:00等你去考嘍
作者:
paoyi (安)
2015-11-29 14:33:00推 這篇該爆吧?
作者:
Blue8 (藍8)
2015-11-29 14:37:00同意,在喊司法已死時要對司法有基本認識
作者: poeoe 2015-11-29 15:04:00
無罪推定都明文訂在刑事訴訟法裡了...法官也只是依法審判 要訂特別條款要找立委啦
作者:
nns0216 (心門二真是太好看啦~~)
2015-11-29 15:15:00大推Q6的回答啊 先抵制自己的腦袋看到錯誤資料吧!
覺醒的鄉民一方面要求公平正義民主法治 一方面要求法官違法判決 法治去哪了
作者:
imdog (肥金魚)
2015-11-29 15:21:00推
作者:
lovekim (搖滾不死)
2015-11-29 15:26:00這問題就是要修法 但要怎麼修 你如何證明用紙、木頭做出的食物有害人體,修法要一一把各材質列入 那就扯了列都列不完 這年頭想吃個正常的食物都這麼難
作者:
meowyih (meowyih)
2015-11-29 15:33:00哇勒,就算是現今法條頂新也不可能無罪好嗎? 扯立新法是打模糊杖嗎?
作者:
hiatus (一支穿雲箭)
2015-11-29 15:41:00食安法不是修了嗎?人不能吃的就不能加,飼料油還需證明嗎
作者: CrazyinLove (造化弄人) 2015-11-29 16:09:00
這篇需要被注意
福斯廢氣檢測造假也沒人有傷亡阿,但還是被告到歐元連動下跌,反觀...唉
作者: CrazyinLove (造化弄人) 2015-11-29 16:40:00
上訴不失為拖時間的好方法,久了人民就忘了
作者: constancy23 (constancy) 2015-11-29 16:56:00
唉
作者:
IAvAI (><我不想取暱稱><)
2015-11-29 17:20:00推推推
作者:
mamaway (傷心)
2015-11-29 17:36:00推
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檢方則必須負實質舉證責任,刑罰原則如果因事而異,大家搞民粹就好了,稱什麼法治國?鄭捷殺人都必須無罪推定了,還有什麼不能無罪推定的
作者: sherbet 2015-11-29 18:23:00
除了檢察官之外 大家也好好釘一釘立法委員 台灣目前的食品法規相當鬆散 參考
http://goo.gl/kiYaXQ昨天看到藍營立委在那高喊要推動民眾參審 就覺得假惺惺不過看近期輿論 立法委員還是要感謝台灣廣大鄉民的疼惜謝謝大家的信賴(放任)>///<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5-11-29 18:37:00
不是看法條就可以論罪了好嗎?司法問題這麼簡單,法律系就不需要存在了
作者:
a8722123 (我要爬百岳!)
2015-11-29 18:53:00總算有腦袋清楚的人了~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ä¸åˆ°)
2015-11-29 19:27:00推!民粹不可取!
作者: heaven29350 (彤) 2015-11-29 19:32:00
推推推!!台灣的法學教育真的需要好好加強!
抵制頂新的行為無關判決,只是強化的行為效果法治缺陷和疏失,跟民意(民粹也罷)的反對不見得有直接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