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開車去天母圓環吃飯
看到附近的振興公園有停車場
所以很順的停下去
因為沒找到悠遊卡所以直接按繳費卡
吃完飯後去拿車繳費
看到金額高達60元
我以為自己已經停了很久
但是仔細看明細明明才停了一個小時三分鐘51秒
為什麼要被收兩個小時的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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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太久沒停車還是停車費都這樣收費了?
作者:
M1006 (M1006)
2015-11-30 19:17:00你有先看過停車場規則嗎
作者:
waspie (曾為派)
2015-11-30 19:19:00每個停車場計費規則又不一樣...
作者:
QQ890829 (翔翔娃兒ä¸ä¿¡ç”œç¾Žçš„誓言)
2015-11-30 19:20:00一個小時三分鐘51秒
一小時40,超過半小時計算 40+20 沒錯呀小型車(8時-23時)計時40元 ,停車前沒看規則嗎?
作者:
zona1983 (π到Din)
2015-11-30 19:32:00下次記得停1小時59分59秒才划算喔
作者:
zona1983 (π到Din)
2015-11-30 19:33:00可是單子上寫兩小時60元
但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上該處的收費規則為上面所列的可以請原po再去停,看最後金額為多少XD
超過ㄧ小時了啊......就算只超過3分鐘也是超過
未滿一小時不就以一小時計算嗎= =一小時三十是正常價格好嗎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5-11-30 20:11:00...這樣超過一小時之後要停多少才可以收妳第二個小時的錢XDD 規則應該也沒有先看清楚吧~~
作者: achien01 (chien) 2015-11-30 20:34:00
你可以再多停56分8秒啊